浅谈减刑制度的研究

2018-06-11 16:10陈志伟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陈志伟

【摘 要】减刑制度是监狱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对罪犯进行改造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监狱的管理秩序也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虽然减刑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减刑制度;刑罚目的;完善方法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狱规则,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是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度减刑。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抗御自然灾害时有突出表现等行为。

一、我国减刑制度的特点

(一)必须在服刑一段时间后才可减刑

犯罪者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后,刑罚开始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而减刑制度则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原刑罚执行一段时间之后,才可以施行。简单来说,减刑制度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而刑罚想要变更的前提就是原刑罚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

(二)减刑存在一定的限度

前文已经说到,减刑制度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所谓变更,那就要求不能否定原刑罚,也就是说,减刑制度存在一定的限度。可以适当的减少,但是不能整个全部消除。我国对于减刑之后刑期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等。

二、减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促使罪犯积极改造

古人常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现在亦是如此,犯罪是一种错误的行为,犯罪者也需要施加一定的处罚。但是,若是没有相应的减刑制度,犯罪者在监狱就不会有任何改变,出狱后因为与社会脱节时间过长也会不可避免的再次出现犯罪行为。而监狱的作用,不单单是为了囚禁处罚犯罪人员,改造犯罪人员也是监狱的重要职责之一。对罪犯施行减刑制度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还可以时刻鞭策罪犯,促使其努力做出改变。发挥监狱的真正作用,促使罪犯积极进行改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确保罪犯出狱后可以一心一意,安心生活,是减刑制度施行的最主要意义,也是减刑制度施行的最重要作用。

(二)对于稳定监狱秩序有良好的促进效果

监狱中有着大量的服刑时间过长的罪犯,对于他们来说,余生或许都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也正因如此,刑期过长的罪犯将会变得消极堕落,焦躁易怒。长此以往,监狱中甚至会经常发生逃狱的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极大的影响监狱管理秩序的同时也违背了监狱建立的初衷。以此来看,施行减刑制度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给刑期时间过长的罪犯一个机会,一个“重生”的机会。减刑制度的施行不仅能够消除他们消极堕落,焦躁易怒的态度,杜绝他们劫狱,逃狱的想法,还可以稳定监狱的管理秩序。使罪犯明白,只要可以在监狱中积极改造,就可以获得适度减刑,并提前回归社会。

三、我国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对策

(一)在减刑请求审核的过程中,罪犯对过程毫不知情

虽然减刑制度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在减刑请求审核的过程中,罪犯对减刑过程毫不知情,是存在的问题之一。减刑是关乎罪犯一生的大事,罪犯理应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是实际中,自监狱提交减刑请求后,罪犯就再也无法得知除了结果之外的任何消息。若是成功减刑,罪犯还不会有什么怨言。若是减刑失败,还不告知罪犯原因为何,将会极大地打击罪犯的改造积极性。長此以往,对于减刑制度的施行将会产生及其不利的后果。因此,在监狱提交减刑请求之后,罪犯应该享有一定的知情权。不同意减刑的原因也应该明确告知罪犯,除此之外,还需要赋予罪犯对不同意减刑的原因进行辩解的权利。只有让罪犯从心底信服减刑制度,减刑制度才会取得其本该取得的作用。

(二)法院减刑判定时缺乏合理性,过于随意

监狱将请求减刑的材料交予法院之后,法院并没有进行实地考察。关于减刑与否,只是单单以书面材料作为参考,这种判定是非常不合理且随意的。罪犯平日里的真实表现如何,监狱提交的减刑材料是否真实等问题都不是仅仅靠着书面材料就可以解决的。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法院应该完善关于减刑请求判定的相关制度。做出判定的法官应该积极深入监狱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余罪犯进行询问,全面了解请求减刑的罪犯的情况,依据全面了解的情况再进行减刑与否的决断。

(三)减刑制度无法约束罪犯减刑后的行为

减刑制度的施行,是为了提高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但是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因为减刑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导致有的罪犯通过贿赂监狱管理人员和法官,以达到减刑的目的。还有的罪犯表面看起来已经悔改,但其实只是为了可以减刑,以尽早回归社会。对于这些罪犯,国家的处罚显然没有起到警告的作用,监狱的改造也没有起到相关的教育作用。他们回到社会以后大多还是重归旧业,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加入相关的后续观察以及再犯处罚制度。即对于因减刑得以提前出狱的罪犯,当地警察以及监狱管理人员应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管,若是其有不法的行为,周边的居民也可以进行举报。当减刑人员再次犯罪进入监狱后,可以剥夺其减刑的权利,并对其的处罚力度可以适当的提高。

四、总结

减刑制度是我国刑法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施行减刑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罪犯积极改造,还可以稳定监狱管理秩序。监狱的作用,除了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之外,还在于对犯罪人员进行改造。罪犯做出危害社会和人民的犯罪行为是错误的,需要制止并及时进行处罚的。但是,当罪犯知道错误并改过自新之后,我们还是需要原谅他们。牢牢抓住犯错之人的过去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该做的,是帮助他们回归正确的道路,而不是排斥他们,阻拦他们融入正常人的生活。

【参考文献】

[1]侯伟.论我国监狱减刑制度的完善途径[J].林区教学,2011(06)

[2]赵亮. 中国减刑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