洑依佳 唐文浩
【摘 要】近年来,全球地铁反恐形势日益严峻,恐怖袭击手段层出不穷,影响不断恶化,不仅给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还造成群众安全感的极度缺失。本文旨在针对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地铁恐怖袭击事件的主要类型,深入研究地铁恐怖袭击事件的特点,反思我国地铁在反恐和运营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从而为我国城市地铁在反恐背景下安全运营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地铁安全;反恐;特点;对策
一、近年来国内外地铁恐怖袭击主要事件及类型
近年来,国内外地铁恐怖袭击形势日益严峻。1994年7月3日,在阿塞拜疆地铁打击事件,一共有13人死亡、42人受伤。1995年7月间,巴黎地铁多次发生了叫做炸弹袭击事件,共导致了8人的死亡、200多的人受伤。到了1996年12月3日,巴黎深层地铁发生炸弹爆炸事件,竟然造成至少2人死亡、83人受伤。2004年2月6日,莫斯科地铁地铁附近发生爆炸事件,导致41人死亡、约120人受伤。2004年3月11日,在马德里发生的一系列地铁下连环爆炸案,共致191人死亡、1800多人的受伤。2010年3月29日,莫斯科接连发生两起地铁爆炸事件,造成至少41人死亡、74人受伤。2015年12月1日,土耳其最大的主要城市伊斯坦布尔,一个地铁站附近在一日傍晚发生了炸弹爆炸,最少五人受伤。2016年3月22日,而且比利时又再次发生地铁爆炸事件,导致15死10伤。2017年4月3日,圣彼得堡接连发生了两起地铁恐怖袭击的事件,发生了16人死亡、50多人受伤。2017年9月15日,伦敦地铁发生爆炸事件,造成至少29人受伤。
经分析,国内外地铁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类型如下:
(一)爆炸袭击,包括自杀式引爆和遥控引爆
遥控引爆,指恐怖分子通过远距离传送超声波信号,引爆事先放置在一定位置的炸弹。2011年4月11日,明斯克市发生一起地铁爆炸案,爆炸装置事先被放在地铁站台的一个长椅下面,当两列地铁到达地铁站时,袭击者用遥控器引爆该爆炸装置,共造成15人死亡。
自杀式引爆,指恐怖分子引爆绑在自己身上的炸弹,实施自杀性袭击。在2005年7月7日伦敦地铁袭击事件中,3名炸弹人分别在三列不同的伦敦地下铁列车上引爆了自己,一小时后,塔维斯托克站的一辆双层巴士上又发生了相同手段的第四次爆炸性袭击事件,共造成52人死亡,700多人受伤。
(二)生化物质袭击
生化物质袭击,指恐怖分子在地铁车厢内释放毒气等生化物质,地铁系统的封闭性导致有毒气体难以散退,一旦进入人体,对人们生理和心理将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不堪设想。在1995年3月20日东京地铁恐怖袭击事件中,奥姆真理教会成员向车厢内释放神经毒气“沙林”,共毒死15人,50多人受伤,千余人出现短暂性失明。
(三)纵火袭击
纵火袭击,指恐怖分子通过点燃随身携带的易燃物,或利用助燃剂引发火灾。地下空气不足将导致燃烧物无法充分燃烧,产生的天然毒气进入人体后造成组织窒息,严重时死亡。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的一名56岁男子在乘坐地铁时点燃随身携带装满易燃物的塑料瓶,造成198人死亡,146人受伤,289人失踪。2017年2月10日,香港地铁在开往尖沙嘴期间,一名60岁男子利用助燃剂纵火,至少造成18人受伤。
二、地铁恐怖袭击事件的特点
(一)主体:极端性和策划性
恐怖活动是恐怖分子用来实现自己极端想法的一种手段。恐怖分子大都非常狂暴,他们以死亡为代价,使用杀伤力武器,以实现自己的极端目标。近年来,袭击者多为欧洲移民,他们及其家人普遍面临就业困难、保障欠缺等社会问题,不满情绪的长期积攒导致他们极易受极端思想的煽动,在接受国外极端组织的洗脑回国后,伺机发动袭击。
以布鲁塞尔恐怖袭击为例,恐怖袭击的地点选择市郊的扎芬特姆机场和市中心欧盟总部附近的马埃勒贝克地铁站,时间选择上班早高峰时间段,且两地爆炸时间间隔一个小时左右。这样多人参与的恐怖袭击,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表现出恐怖袭击团伙极其严密的策划性。
(二)手段:突发性和隐蔽性
地铁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手段也难以准确预测,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预防难度大。目的是为了追求最大的社会恐吓效果,造成尽可能惨重的社会损失。资料表明,自1990年以来,全球影响较大的100多起恐怖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几乎都是人们无法准确预知的。
恐怖分子为确保恐怖袭击实施成功,策劃活动往往在极其隐蔽的条件下进行。此外,他们利用地铁内络绎不绝的人流,安检技术的缺陷以及管理制度的漏洞,偷偷携带爆炸物进入车厢后引爆,或独自潜入地铁隧道并将爆炸物放置后引爆。手段的隐蔽性导致地铁遭受恐怖袭击的风险越来越大。
(三)影响:全局性和连带性
由于整个地铁系统是一个内部紧密联系的网络系统,站台之间、车厢之间联动性强,相互影响性大。地铁大都依赖于轨道单一连续运行,一旦某处地铁遭受袭击,不仅会造成整条线路运营中断,还会影响其他地铁线路的正常运行,最终造成整个地铁运输网络的瘫痪。
地铁是城市客流运输体系的动脉,将城市各区域连成一体。一旦发生恐怖袭击,必然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不仅会对相互衔接的不同交通系统造成严重的连带影响,对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也会形成重创,从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重大的损失。
三、国内地铁反恐及运营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铁虽尚未发生恐怖袭击事件,但受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我国地铁面临着恐怖袭击的长期潜在威胁。为促进城市发展,有效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我国在城市地铁建设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我国地铁在管理、防范和监督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恐怖主义行为罪分散于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权利等各个部分,导致恐怖行为的客体并不统一,在定罪量刑上带来不便,使刑法打击在地铁反恐打击中势单力薄。地铁反恐工作涉及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地铁运营机构以及地铁安全监督部门等诸多主体。目前,国家缺乏对地铁反恐和安全运营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导致该行业监管缺乏一定的执法依据,亟待健全完善。虽然当前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和规范地铁警务执法的相关规定条例,但我国与地铁反恐警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导致地铁安全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未彻底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印发了《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32号),对城市地铁处置突发恐怖事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阶段,我国地铁安全执法主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尽管对地铁反恐工作主体进行了规定,但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工作规范,我国地铁反恐工作仍需考虑安全与效益的平衡问题。
(二)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地鐵反恐必须有明确的信息共享体系和交流互通机制。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与地铁交通营运企业以及消防、通信、卫生、救援等部门的反恐合作机制比较薄弱,双方缺乏沟通、协调,缺乏统一集中的领导、严格高效的组织。公安机关未能有效整合社会和有关部门的资源和优势,没有协调好相关地铁反恐部门的联动,地铁反恐工作效率低下,尚未形成高效、有序的地铁反恐处置机制。
在地铁反恐应急处置工作中,部分城市公安机关和地铁运营企业在应对地铁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公安指挥中心与地铁指挥系统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各部门应对地铁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能力不强、效率不高。同时,在警力分配、分工协作上出现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形成明确严格的制度规范和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很有可能耽误应急处置的最佳时机。
(三)安全防范力量薄弱
地铁安全运营存在管理人员较少,地铁监督和防范任务繁重;消防责任制和运行管理制不够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未能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工作未有效开展,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自救能力差;地铁专业消防救援装备落后,警力不足,难以满足地铁火灾事故及爆炸、生化袭击等其他恐怖破坏事故的需要等问题。此外,我国现在的地铁安检系统难以检测出某些自制爆炸装置以及特殊炸弹,也缺乏对某些生化物品的有效检测方法。
我国部分城市地铁安全防范设施仍存在以下问题:安全疏散通道数量严重不足,疏散标志设置不明显,疏散能力较弱;运行区间未设置避难场所,站台站厅未设置防火、防烟分区;地下无线通信设备、空气呼吸器、照明设备以及生命探测仪、有毒物质侦检仪等装备尤为不足;对现有的安全设施缺乏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导致部分设备老化损坏,形同虚设。同时,部分城市地铁的视频监控系统存在清晰度差、辨识度低等问题,视频监控达不到全覆盖,往往存在死角和盲点。
四、反恐背景下我国城市地铁运营安全的对策举措
(一)完善各类反恐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法律保障
首先,我们应当把恐怖主义犯罪作为单独类罪,明确恐怖主义的行为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更大的重视以及更准确的定位。其次,我们也应该加大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查处的力度,改善恐怖犯罪额法定量刑标准,提高打击地铁恐怖活动的力度,完善反恐诉讼程序,加大查处和预防力度,增加对地铁恐怖活动侦查的方式和力度,同时,我们在完善法律过程中也要创立反恐综合法律机制,通过立法,加强与网信办和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加强对地铁恐怖活动以及恐怖组织的资金以及通讯监控,给公安机关更大的权限查阅他们的资金流以及社会面活动轨迹,从源头上遏制地铁恐怖行为的发生,把它扼杀在摇篮里。
(二)加强统一的应急处置完善突发情况的协调机制
进一步提高地铁安检水平,制定地铁运营中发生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置预案。目前,从国外地铁遭受恐怖袭击事件分析,地铁袭击的主要形式大都是爆炸、核生化、毒气袭击、火灾、劫持人质等,地铁恐怖袭击应急处置预案大都应根据恐怖袭击的形式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的过程中,大都应密切围绕这些形式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地铁应急指挥系统。在地铁反恐中,大都应该针对地铁恐怖袭击的特点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应急指挥系统,而且当一个城市面临恐怖袭击时,公共场所、地铁交通设施等成为恐怖袭击的重要目标,而且为保证所制定的应急指挥系统满足地铁反恐需要,建立的应急指挥中心应该包括在地铁运营、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同时在发生恐怖袭击的时候大都启动、通报程序及协调,应明确地铁反恐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权。
(三)加强全民反恐意识,建立以国家为主导、全民参与的全方位反恐对策
公民是全民反恐的主要力量。正如列宁所言:“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够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在公民意识不断成熟的背景下,公民意识对全民反恐的积极作用也将更加明显,在可预见的未来,全社会积极动员起来打击恐怖主义必将成为一种共识和行动。一是要培养公民参与反恐的权利意识。二是要建设公民参与反恐的权利运用能力。意识是行动的前提,但是能力是效果的保证。能力低劣的参与行为不仅不会给反恐怖工作带来帮助,而且还会陷参与者个人于危险之中。三是要扩大社会公众运用反恐参与权的私人收益。参与反恐怖斗争是高风险的行为,由此,必须将成本压缩到最低,将收益做到足以激励公民积极参与的程度,并避免激励效果边际效应的形成。
(四)提高科技反恐的水平和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研判和物联网
完善爆炸物快速识别系统的实际应用,使其发挥价值,在第一时间阻止爆炸物进入地铁运营网络。完善地铁监控系统。地铁系统大都应该对每一节车厢在运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一节车厢内安装监控摄像,摄像头当中加入智能识别技术、人脸表情识别等技术排查可疑恐怖分子,而且摄像头的安装最好前后两端各一个。同时也要加强地铁消防设施建设,定期检查和维修,以防止在突发的恐怖活动中,消防设施失灵导致救援的不力。地铁列车内的座位大都应该使用耐燃材料,地铁的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大都必须是无毒无烟,表面上要有阻燃层,所以要不断提高地铁生产厂商的生产创新能力,对建造严格监管,确保地铁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五、结语
鉴于目前国际严峻的反恐形势,地铁是当前国内外恐怖袭击的重要的目标之一。我国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铁恐怖袭击事件,应充分重视地铁反恐工作,完善反恐立法体系。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地铁反恐应急处置机制,填补管理的漏洞,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各类爆炸危险物的排查、检查工作,以免恐怖分子有机可乘。国民应强化地铁反恐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反应能力,共同打造平安地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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