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莹莹 张翔 王蒙蒙 唐浩然
【摘 要】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国际互联网、通讯网络等平台为人类构建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然而网络在给人们提供服务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在全国呈加速泛滥之势。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覆盖面广,发案数急剧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当前形势十分严峻。结合扬州市邗上派出所的实习实情对网络诈骗的现状进行研究,探讨了侦防对策,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源头防控,全方位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强化主动进攻,全警全力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强化协作配合,探索实战性联动打防措施;完善基础系统设施。
【关键词】网络诈骗;诈骗;侦防对策;基层公安机关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讯网网络平台,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对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盗用、滥用的行为,具有隐蔽性、远距离、非接触、涉案金额大等基本特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借助着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匿性、跨地域性、实时性等特点[1],利用各种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的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属一大社会公害。公安机关在办理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是存在着诸多方面困难,扬州市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受害群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现以扬州市发案情况为例,就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研究。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发案规律
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2]。网络诈骗的客观方面必须包括加害人与被害人的意思交流,但是与传统意义上面对面交流相比,现在网络诈骗一般采取“人-机”对话方式,更具有隐蔽性。网络诈骗以扬州市公安局为例,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扬州市共接处警网络诈骗案件3360起,造成群众经济损失51138298元,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隐蔽,导致公安机关出现无法及时发现犯罪,犯罪发生后取证困难、不及时等问题。
通过分析扬州市近期发生的3360起网络诈骗案件,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虚假网络购物诈骗。网购发展迅速,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诈骗行为,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商家,告知买家因为卡单需要重新支付等手段从中诈骗得利。犯罪人利用商品买卖的商务平台,商品质量与价格严重不符,进行不诚信、严重侵害买方利益的商品交易。二是刷单诈骗。这是由网络购物衍生的一种网络诈骗行为,犯罪嫌疑人利用群众的逐利心理,以“刷单返利”的名义,诱使受害人付款拍下指定商品进行诈骗。三是冒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诈骗。犯罪嫌疑人编造受害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等谎言,恐吓需要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存款,要挟受害人以验资证清白,然后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四是利用QQ、微信、邮箱等社交工具冒充好友诈骗。犯罪嫌疑人盗用他人QQ、微信、邮箱,然后向QQ好友、微信、邮箱发送借款、打款信息实施诈骗。五是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抛出办理信用卡、提高信用额度等诱饵,然后以验证信誉需要收取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六是虚拟中奖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在线抽奖为由,称兑奖必须另外交纳所得税、手续费、好处费、公证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利用受害人的贪利心理,指引受害人将所谓的中奖费用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七是“庞氏诈骗”。2017年12月份发生的“钱宝网”诈骗案件是典型的“庞氏诈骗”,张小雷等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任务,利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臺,以高达40%至60%的利益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据初步统计,集资参与人共约有300亿元本金未兑付,而扬州在张小磊接受调查的当天即接到群众报警40余起。网络诈骗案件发案率高,涉案面广,受害对象众多,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分析今年扬州以来发生的网络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发案规律:一是涉案覆盖面广。网络诈骗案件的涉案账户涉及到几十家银行,一级账户涉及工商、建设、农业、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级账户还涉及多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二是受害群体低龄化。与一般刑事诈骗案件不同,网络诈骗犯罪受害群体一般是中青年。三诈骗手法多样化。犯罪分子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发布“中奖”、“消费”虚假信息到冒充熟人、企业领导、政府工作人员、“网上购买充值卡退款”等,诈骗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群众极易上当受骗。
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面临的困境
在网络犯罪诈骗日趋猖獗的今天,新颖的网络诈骗形式以及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给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带来了困境。
(一)网络诈骗手段翻新。近年来网络类诈骗案件绝对数同比上升,且占比增大。利用网络快速发展的优势,诈骗手段中兼职刷单、网上购物、买卖游戏装备等案件明显增多。网络诈骗案件新型手段层出不穷,仅2017年上半年,全市相继发生多起利用付款二维码、新型金融服务平台等手段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涉案银行卡也已经由五大银行逐步转向中小银行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更多利用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公司进行转账。
(二)调查取证难,打击惩处难度增大。无论是在境外实施犯罪为主的台湾系,还是在境内以地域性职业诈骗为主的大陆系,诈骗环节分工明确、不断细化,智能化、职业化、专业化程度高,犯罪团伙以公司化运作,普遍为异地作案、异地跨行,活动范围广,反侦查能力强,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带来极大难度。另外,网络诈骗犯罪是以高科技为依托的跨时空犯罪类型,作案地点跨省市甚至跨国、跨境,作案工具随时更换,电子证据难以保存,与犯罪分子的对应关系有时难以固定。基层检、法部门机关对该类案件起诉标准尚未达成共识,一些犯罪分子难以提起公诉,既削弱了打击力度,也挫伤了办案部门工作积极性。2016年7月,美团点评发现为买单及闪惠用户开设的便捷退款通道被一伙刷单分子恶意利用,他们与部分入驻商家勾结进行刷单诈骗,短短10余天时间骗取金额高达500万元,扬州高邮市警方在接获报警后,组织专案组分赴北京、浙江、广东、山西等10余个省市的25个地市开展全面侦查抓捕工作,由于作案地点跨越几个省,到2017年犯罪分子才全部落网。
(三)源头监管有待加强。在技术层面,网络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在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手机卡,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仍需加强,相关网络软件提供商也存在技术问题,这些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金融领域还存在诸多漏洞,大批量的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用来实施诈骗活动;各家银行推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均没有金额限制、次数限制,导致被骗钱款能够在数分钟内被犯罪分子转走,包括在移动POS机管理方面,银行对特约商户使用POS机行尚未实现有效监管。
(四)宣传防范还不到位。公安机关与网络运营商联系不够紧密,涉骗网络技术筛查封堵,预警短信免费发布等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覆盖面、知晓率还未达到全面预警防范的要求,社会面防范宣传还不够精细到位。通过公安机关回访被骗群众发现,绝大部分受害人均表示接受过相关宣传警示,但总轻信不会上当受骗,警惕性不高,甚至对防范宣传存在厌烦和抵触心理。
(五)国家有关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不成体系。网络诈骗犯罪形式多样化,侵害的群体广泛,我国网络犯罪的处理目前还处于就事论事的阶段,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支撑对不同网络利益的保护。由于法律规范及其配套实施存在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难以操作,不利于网络诈骗的控制和预防。
(六)侦查破案成本高。网络诈骗犯罪跨地区的特点使得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面临着经费上的困难。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到抓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往往要跨省市进行活动,办案经费极有可能超出案件的涉案价值,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得侦破网络诈骗案件非常困难。
(七)民警针对网络诈骗的侦防意识与手段不足。目前大多数民警还是在被动地处理网络诈骗的相关案件,在遇到使用新的手段、新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方面的犯罪时束手无策,无法做到在一个新的技术点出现之时进行有目标性地制定侦防措施,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另外公安机关在针对网络犯罪方面的技术更新换代方面较为迟缓,往往无法在一种类型案件出现的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制止、预防同类型犯罪的再次发生。
三、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应始终本着“预防和打击并重”的理念[3],注重源头防控、部门联动、合成侦查、精准攻坚,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防范能力;集中专业力量,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力遏制当前高发态势,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一)强化源头防控,全方位开展安全防范宣传。被害人自我防范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最重要防线。公安机关只有从源头上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自我防骗、识骗、拒骗能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群众被骗、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一是形式上要创新。要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步推进、同步宣传,在短信提醒、柜台提示、悬挂标语、印发传单、社区宣讲、学校教育等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以及车体广告、户外屏幕等载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内容上要亲民。依托居民小区、金融机构、中小学校等主阵地,精心选择群众能驻足的场所,宣传群众能明白的内容,制作群众能看懂的横幅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范围上要广泛。在地域范围上,主动出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厂矿”,不留死角和盲区。在对象范围上,突出重点,要以网络诈骗易受骗重点群体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重点开展警示提醒,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防范常识,自觉抵制网络诈骗犯罪。
(二)强化主动进攻,全警全力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依托“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灵活运用现有的侦查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锁定犯罪嫌疑人,全力侦破案件。一是依法严格落实受立案制度。严格落实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四个一律”要求,及时受理登记,第一时间通知打击专业队,第一时间录入公安部侦办平台,第一时间快速冻结止付。二是坚定不移开展纵深打击。充分利用防诈骗中心的资源优势,力争在第一时间锁定涉案银行账户,确定涉案资金流向,绘制完整的资金分流数据“图谱”,实现全链条打击。积极开展深层研判,及时搜集涉案手机、网络的落脚地、关联人等信息,为侦查指明方向。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合成作战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和侦查手段,提升单兵作战能力。组建专业队伍,从有关警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打击专业队,专司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务求实现“以专制专、精确打击”。强化合成作战,整合刑侦、经侦、网安等力量,聚焦侦查破案开展深度研判,查找破案突破口。开展专案攻坚,对重特大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三)强化协作配合,探索实战性联动打防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外部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快速查询反馈、止付冻结、诈骗来源快速封堵等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网络运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紧贴实战,联席办公,共享资源,联手落实事前预防、事中滞阻等工作,做到“快录入、快审核、快止付、快冻结”。一旦发生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能在最短时间内锁定嫌疑账户,录入公安部侦办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向,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群众损失。网络运营商、银行、金融、公安要形成打击合力[4],深入分析网络诈骗给网络运营商、金融、银行业等内部的冲击,责任共担,合作共赢,打破壁垒,打通通道,全力争取银行、网络运营业为侦查破案提供更多便利,开放更大权限,为侦查破案开通办案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的把网络运营商、金融、银行等部门的资源技术优势转化为支撑侦查破案的强大动力。二是加大异地协作破案力度。及时掌握被骗钱款的流向,做好同类案件的分析串并。积极探索建立异地警务协作新机制,与流向地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密切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更多的侦查便利和更大的支持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锁定犯罪嫌疑人,摧毁诈骗团伙,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高发态势。
(四)完善基础系统设施。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资金的投入,以及对资金的充分利用。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开展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以相应的建设经费和必要的硬件设施为基础。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确保网络防诈骗信息系统建设的经费投入,必要时应将投入的资金天平向专业化建设倾斜,同时也要保证所有规划的资金都足额落实到每个部门。要努力争取各地的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把公安网络防诈骗系统建设纳入政府的规划中去,建立起政府拨款为主,上级补助、社会赞助为辅的经费体制,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落实系统建设经费。另一方面,要全面提高硬件装备的普及率,配齐配全相关设备,提高基层民警使用防诈骗网络系统的能力[5]。关于在系统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性人才,很多时候需要借助外力,然而这种情况就会让非公安人员轻易的接触到公安系统内部的信息,这对于数据的保密有很大的风险。对于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公安系统内部的技术人员就人胜任系统开发的重任,但这还是今后我们的努力目标,就目前的状况来讲只能在挑选合作单位时要挑选有资历有实力能够签订保密协议的,要尽可能的维护公安机关的利益,保障数据的安全。而且在软件平台的开发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的工作特点和各个警种之间的需求,开发相应的软件平台。
四、结语
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惩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面对近年来持续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去思考电信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思考如何在犯罪行为发生前进行有效预防,思考如何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并惩治犯罪行为人,这是基层公安机关所应考虑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曲晓燕,赵黎.公安机关有效应对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对策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4).
[2]郝文江.網络诈骗案件分析与防范对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报,2008(23).
[3]李一凡. 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预防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3.
[4]郝文江.徐丽萍,姜劲蕾,李翠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技术研究[J].2016(09)
[5]李尧.当前网络诈骗案件之特点及其侦查路径[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