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在基金估值中的应用

2018-06-11 16:10王文张伟军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允价值

王文 张伟军

【摘 要】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是基金估值领域的热点问题。具体到债券,估值方法主要包括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本文详细讲解了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分析了这两种估值方法的优点、缺点,对两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在详细介绍摊余成本法涉及的主要概念和估值过程后,以一个银行间债券为例,说明摊余成本法的核算过程。

【关键词】基金估值;市价法;摊余成本法;公允价值;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

作为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之一的金融工具会计计量一直是基金估值领域的热点问题,估值方法的选择没有孰优孰劣之说,只有适不适合的问题。从20世纪30年代起,计量理论开始不断地深化和发展,也逐渐形成了会计计量理论的两大流派:真实收益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真实收益学派认为,企业应该真实地反映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决策有用学派则认为计量的结果应该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求,即对其做出相关决策有用。因为两大学派对计量结果的目标不同,所以造成了在计量属性选择上的差异。会计计量是确认和列报的关键步骤,因此选择什么样的计量属性也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计量金融工具时,计量属性选择问题就更为明显。会计计量主要包括计量单位、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在计量某一属性时使用的标准,计量单位的选择不存在较大争议。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六大类。具体到债券的估值方法则主要包括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

一、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的比较

市价法就是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采用“市价法”估值。针对此种估值方法,通常基金合同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持券期间,每个估值日从市场或者第三方取得债券的估值价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日损益。处置债券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市场波动对产品净值的影响,缺点在于第一,从市场或者第三方取得的估值价格可能不公允,从而导致反映的损益状况并不准确;第二估值价格波动频繁,导致降低基金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第三,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产品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摊余成本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实际利率并考虑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针对此估值方法,通常基金合同规定“本资产管理组合以持有到期作为债券的主要投资策略,因此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与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在持券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日损益。处置债券时,将所取得的价款与债券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摊余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反映了投资工具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能够平滑产品净值波动,而且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便于投资者理解,更有利于投资工具的发展。该方法的缺点在于有隐藏损益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市场波动对产品净值的影响。因此摊余成本法通常配合影子定价一起使用。所谓影子定价就是指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使用公允的影子价格,并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使用摊余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一方面承认历史成本对债券资产估值的影响,考虑了时间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基金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种因素对基金估值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金资产按照净值变现的能力。在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前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事先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摊余成本法涉及的主要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明确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里就涉及到三个主要概念: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以及摊余成本。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2、实际利率以及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负债)在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3、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即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收回或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摊余成本的概念适用于对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中,与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相联系。将摊余成本的概念延伸到对摊销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中,根据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法的定义,即在定义“当前”时点上,金融资产(负债)摊余成本在金額上等于其账面价值。实际上,在金融资产(负债)的存续期间,其摊余成本也等于其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就是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取得时,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但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投资面值计入“面值”明细账户,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明细账户。此时,计算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到当前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即实际利率。在持有投资期间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息调整”明细账户金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假设不考虑本金的收回以及资产减值因素,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累计利息调整摊销额,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借方余额+利息调整借方余额(贷方余额以-列示)+应计利息借方余额,即账面价值,在持有期间将“利息调整”明细账户余额摊销至零。可见,摊余成本的第一项调整是对“成本”明细账户的调整,第二项调整是对“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明细账户的调整,第三项调整是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调整,摊余成本在数量上等于账面价值。

三、摊余成本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1、初始计量,即企业购入债券、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的计量。初始计量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时按债券的面值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实际收到利息时再从应收利息科目冲回。实际支付价款与面值和所买利息的差额,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该科目不仅用来反映溢(折)价,而且还能反映佣金、手续费等内容。当实际支付价款与面值和所买利息的差额大于零时,差额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借方,反映产生的溢价;当差额小于零时,则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贷方,反映产生的折价,款项的结算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后续计量,即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虽然未到付息期,也没有收到利息,但债券已经持有了一段时

间,与债券相关的利息已经存在,故企业应当将尚未收到的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计提入账,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借方;同时由于资产增加而带来的利息收益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在计算债券利息收益时须采用实际利率法,即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初摊余成本=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溢价摊销额(+累计折价摊销额)-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与投资收益的差额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溢价摊销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折价摊销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最后一年投资收益的计算与往年不同,其思路为:倒轧出最后一年的摊销数,由“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转出,最后倒算出投资收益(不是通过公式计算)。

3、终止计量,即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收回的计量。债券持有至到期时,溢(折)价已经摊销完毕。将收回的最后一次本金和利息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结转收回的债券成本与利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和应收利息”科目的贷方,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核算实例

下面,以我部估值的某基金专户产品买入的一个银行间债券为例,说明摊余成本法的核算过程。

1、债券信息

债券全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15淮南矿业CP0003

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

票面金额:100

票面利率:4.3%

起息日:2015年9月21日

止息日:2016年9月20日

计息方式:固定利率

计息规则类型:实际天数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2016年7月21日买入该债券,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借:15淮南矿业CP003成本 10,000,000

(数量:100,000 单价:100)

15淮南矿业CP003应收利息 358,333.33

贷:15淮南矿业CP003折溢价30,825

应收场外清算款 10,327,333.33

银行间债券交易手续费 25

上清所债券结算过户费 150

3、计算实际利率

每日票面利息=10,000,000(债券总面额)×4.3%(票面利率)/366=1,174.86

初始摊余成本=10,000,000(债券总面额)-30,825(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的溢折价)=9,969,175

债券从买入到兑付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下面用德州仪器TI BAII PLUS金融计算器计算实际利率,调用现金流量工作表,输入现金流量:

得到实际利率IRR=0.016828285%。

4、7月22日,计提债券利息

(1)计算7月21日债券的百元含息

4.3%/366×305(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7月21日的总天数)×100=3.58333333

截至7月21日利息总额=3.58333333×100,000(债券张数)=358,333.33

(2)计算7月22日债券的百元含息

4.3%/366×306(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7月22日的总天数)×100=3.59508197

截至7月22日利息總额=3.59508197×100,000(债券张数)=359,508.2

(3)计算7月22日的应收利息

7月22日的应收利息=截至7月22日利息总额-截至7月21日利息总额=359,508.2-358,333.33=1,174.87

(4)计算7月22日的实际利息,即利息收入

7月22日的利息收入=7月21日的摊余成本余额×实际利率=9,969,175×0.016828285%=1,677.64

(5)计算7月22日折溢价

折溢价=7月22日的应收利息-7月22日的利息收入=1,174.87

-1,677.64=502.77

(6)得到7月22日的债券计息凭证

借:15淮南矿业CP003应收利息 1,174.81

15淮南矿业CP003折溢价 502.77

贷:利息收入 1,677.64

5、7月23日,计提债券利息

(1)计算7月23日债券的百元含息

4.3%/366×307(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7月23日的总天数)×100=3.60683060

截至7月23日利息总额=3.60683060×100,000(债券张数)=360,683.06

(2)计算7月23日的应收利息

7月23日的应收利息=截至7月23日利息总额-截至7月22日利息总额=360,683.06-359,508.2=1,174.86

(3)计算7月22日的摊余成本

7月22日的摊余成本=7月21日的摊余成本+7月22日的折溢价=9,969,175+502.77=9,969,677.77

(4)计算7月23日的实际利息,即利息收入

7月23日的利息收入=7月22日的摊余成本余额×实际利率=9,969,677.77×0.016828285%=1,677.73

(5)计算7月23日折溢价

折溢价=7月23日的应收利息-7月23日的利息收入=1,174.86

-1,677.73=502.87

(6)得到7月23日的债券计息凭证

借:15淮南矿业CP003应收利息 1,174.86

15淮南矿业CP003折溢价 502.87

贷:利息收入 1,677.73

6、9月20日止息日,计提债券利息

(1)计算9月20日债券的百元含息

4.3%/366×366(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0日的总天数)×100=4.3

截至9月20日利息总额=4.3×100,000(债券张数)=430,000

(2)计算9月20日的应收利息

9月20日的应收利息=截至9月20日利息总额-截至9月19日利息总额=430,000-428825.14=1,174.86

(3)计算9月20日折溢价

止息日折溢价不再计算,倒轧:

总的折溢价-7月22日~9月19日折溢价的加总=30,825-30,317.08=507.92

(4)计算9月20日的实际利息,即利息收入

9月20日的实际利息,即利息收入=9月20日的应收利息+9月20日折溢价=1,174.86+507.92=1,682.78

(5)得到9月20日的债券计息凭证

借:15淮南矿业CP003应收利息 1,174.86

15淮南矿业CP003折溢价 507.92

贷:利息收入 1,682.78

7、9月31日收回本息,终止计量。

借:银行存款 10,430,000

贷:15淮南矿业CP003成本 10,000,000

(数量:100,000 单价:100)

15淮南矿业CP003应收利息 430,000

【参考文献】

[1] 李高波,高锐.分期还本付息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举例.财会月刊[J],2010(8).

[2] 龙爱多.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会计计量中的应用.金融经济[J],2016(1).

[3] 刘玉靖.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的变化.财会研究[J],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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