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2018-06-11 16:10胡旭耀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

胡旭耀

【摘 要】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各国金融稳定上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并在全球的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经济正处在经济“新常态”下,各类金融风险累积,在加快我国市场化进程的背景下保护存款者利益和加强金融监管以及保障金融安全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重大职能。作者以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发展下为背景,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诞生发展历史。分别从研究背景和意义目标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对于银行业发展分析其利弊,并针对于消除消极影响提出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存款保险金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在最近的100年金融发展行程中,各种银行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在19世纪后期,各种黑天鹅事件频出,无论是像美国等欧洲发达国家经济体还是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业都起到至关重要,政府为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支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必须推出新的机制以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作为其中之一的政策工具应运而生。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并不是近代金融的产物,在1924年以前就已经有国家建立起了存款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在金融体系的发展初期,各类漏洞较多而且缺乏一个良好的管理防范风险的机制,所以在二十世纪中期就被叫停。之后,在美国经济大萧条后,1933年美国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并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尝试为其提供了实践的基础,此后80年代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开来,很多国家将此制度作为维护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政策,现在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1/3的国家建立起了此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各种银行破产危机中起到的良好作用并被世界认同,从那以后就作为良好的危机处理办法被世界应用。

当前我国国内经济增长步入中高速阶段,社会所需资金增大,银行所贷出款项也增多,相对应的银行风险也就随之上升。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多更复杂更难以防范的风险,所以这就需要国家尽快完善国家金融安全。目前我国并没有出现重大的金融风险,也没有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创,因此在这个时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防范也可以减少一定的制度成本。之前在我国所实施的国家“隐形担保”不仅会滋生出许多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还会消弱存款者或者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义务意识。金融体系在一个国家经济整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在我国没有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的情形下会让金融体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从2015年5月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在我国建立至今,存款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为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台阶,也见证了它从国家保障的金融机构破产机制转为由金融机构本身义务维持正常发展且能够更加健康的促进金融业合理竞争与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消极影响

存款保險制度的成功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的退出机制有了质的飞跃,也是我国完善金融政策的重要中转站。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存款保险制度终在15年在我国站住了脚跟。虽然存款保险制度有诸多优点,但是我国建立此制度仅仅3年,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等手段都有待健全。所以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消极影响我们务必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一)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虽然决定了它拥有突出的优点但是其自身仍有其局限性,若设计和运营不当不仅会消弱金融体系的稳定,还会对金融机构和系统产生消极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对于其高投资高风险的客户就要给予更高的补偿,虽存款保险制度为保护存款者利益和维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和降低破产风险方面形成了一道屏障,但是降低了银行对风险的掌控范围。通常为让他们认为即使遭受到损失,银行本身损失也不会很大,因为有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本质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鼓励银行选择吸纳高风险资金和投资高收益项目,而忽略了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后果。逆向选择意思是在上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获取了更多的信息,保障自己不会不会遭受损失,使得信息劣势的一方遭受损失,若只是以银行的资金规模来看一个银行的风险水平,而忽略了规模相似的中小银行间不同的状况,容易使得其大型较稳健银行为中小型经营业绩较差的银行买单,同时如果国有独资银行不加入到保险内,参与的只是一些风险高、规模小的中小银行或金融机构,那么没有大型银行的支持,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会在我国顺利实施。而且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至始至终都是存在的,再完善的制度条例都不可能完全的消除,只能尽可能的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的市场退出机制会刺激中小型银行投资风险较高资产,由此可能增加中小银行的破产率。正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前都是由国家提供担保,不会因为坏账的大量发生而导致银行的连带破产,在建立之后就意味着那些中小银行将不在有国家作为“后台”,其信誉也会受到其自身风险的影响,自然的存款者就会降低存储意愿。这样以来,中小银行就必须提高投资回报以吸纳更多的存款者,所以中小型银行的破产几率就大大上升。在上一条道德风险中就提到银行在面临破产之际,知道有存款保险制度为其后续的支付问题买单,所以此银行就会从事一些风险高收益高的风险"放手一搏"。这样对于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来说都是不利的,另外我国银行本身就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部内监管不够,创新能力不足等等,这些都增大了银行的风险。近几年,我国不断推动利率市场化,流动性不断变紧,有的银行为了提高其收益,有意的提高存款利息吸收存款,最后因为管理资产手段不完善而破产。正如95年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就是由于没有权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而后破产。所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减少银行破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建立起来的。

(三)缴纳保费影响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虽然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市场的退出机制完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利于中小型银行的发展。我国实行的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的方式。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其资产的运用效率较低,风险管理水平和资产的质量都处于劣势,因此风险较高。从这一层面来看,对于中小型银行应该缴纳更多的存款保险金来保障,但是缴纳高保费会使得中小型银行本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加重了资金缺乏,强制金融机构压缩其利润的空间,自然的其利润水平就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制度和管理有待完善。在我国存款性质的机构数量并不多,申请条件也比较苛刻。对问题金融机构如果进行资本重组可能比破产的经济所要花费的成本更高,现在我国的存款保险金的缴纳制度还不完善,对于各类金融机构的缴纳比例还达不到平衡,因此基金规模应依据科学进一步加强分析各种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的金融机构来分别确定以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金缴纳体系。根据我国对于存款保险金的运用规定到:存放于中央银行或者投资国债等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资产或者用于国家另行规定的其他事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金运用并不多样,资金运用的效率不高,都是主要投资于近似无风险的投资。这样虽然最大限度能够保障资金的安全,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无疑也浪费了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效应。

三、针对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的有效建议

(一)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中小型商业银行因其资产规模不大且具有较高风险,在有效获取收益的同时,要强化风险意识,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更为准确的把握潜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发生时所支付的代价,不断优化投资组合和资产管理组合,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率与质量,检测审查贷款,积极处理银行产生的坏账问题和问题贷款,才能保证银行在面对自身问题和制定方案提供有效的环境。

(二)缓解差别费率对中小银行的负面冲击。对于各种风险等级和资金规模以及运营手段的银行来说,应该按照不同保费率进行缴纳。对于大型国有银行,他们的风险较低破产的几率比较小,如果让他们缴纳和风险较高、破产几率较大的中小型银行相同的保费率,这无疑等于让安全等级较高的银行对一些风险较高、业绩较差的中小型银行进行资金救助。所以在我国如果实施差异化保费率,应该综合考虑按照银行的业绩和风险水平等等因素加以评级收取分级保费率,而不应仅仅以银行的规模或其他因素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不同的银行缴纳不同的存款保证金,而且要根据银行的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调节的保费率才能随时充分反应银行风险变化和适应不同银行资金需要。对于中小银行要在保证充分的资本充足率后再进行投保,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银行正常运营还可以一定程度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还可以防止逆向选择的发生。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时就是依照《存款保险法》为依托,是在我国正常实施的必要保障,纵观国际上其他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用都离不开金融法律法规的支撑,如美国等国家也是依法案成立了存款保险公司,来完善本土的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此外还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等作为辅助,为我国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当前我国努力加快市场化建设,为了完善利率市场化、竞争市场化等等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当前必须积极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同时也要加强汇率市场化和经营管理市场化等等措施。只有加强法律层面建设,以法律要求金融机构作为,才会促进我国的金融体系不断向前发展。

(四)适当的拓展投保范围同时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当前我国规定的投保范围不完善,《存款保险条例》僅仅要求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应该适时的将金融机构的高级人员存款资金也纳入保险之内,适时的将同业间存款和证券、保险等的存款也纳入其中。依据种类的不同种类差异化的保险额度和计算方式。。通过制度安排,确保基金的合理运用保证投保机构的权益,可以借鉴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探索存款保险基金的入市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借助资本市场的特点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五)在建设初期要将存款保险金与国家全额承担相结合。由于我国的发展特殊性,以前都是国家承担退出成本,在我国正式施行存款保险之后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不能实施以后就完全放弃国家承担,应该将俩者有效的结合,共同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设,才能避免制度初期的不稳定性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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