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涛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西分中心 南昌市 330000
当今社会正处在信息高速发展的阶段,大数据时代已经逐渐到来,在此过程中,人们能够享受到信息数据到来的好处,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等环节都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其中的诸多环节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信息数据不真实、个人隐私泄露、信息被窃取等问题仍然较为常见,因此,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提高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同时,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相关部门需要对信息环节进行伦理管理,制定出一些政策方面的措施,从而为大数据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帮助。
要想有效地研究大数据时代通信信息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要首先了解大数据的特点,笔者认为,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数据量大,这是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大量的数据会充斥在人们的生活、工作环境中,无论信息有价值还是无价值,其总量是非常庞大的,因此,正是在如此多的信息前提下,大数据时代才真正到来。
信息类型繁多,这是大数据第二个明显的特点,在信息通信技术并不发达时,人们掌握和使用的信息非常有限,而在先进的通信信息技术出现之后,大量的信息出现和传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帮助,其中,数据的类型主要分为社会数据、物理数据和网络数据,其中网络数据是构成大数据时代的主要部分,其又可以分为自媒体数据、网络、博客、微博等数据;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以及富媒体数据等,这些数据的总量非常大,类型也较为广泛,在使用和传播这些数据时,需要进行有效的分析,从而提高信息的使用和传播效率。此外,多类型的数据为数据的处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人们需要更先进的设备和仪器来实现数据的处理工作,同时,还要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安全性等能力,为用户带来更加良好的应用体验[1]。
价值密度低,当信息数据增加之后,对人们来说有益的信息数量也会增加,但是,其比例远不如无用信息高,一些人们并不需要的信息也会出现在生活和工作环境中,使得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这种价值密度低的信息数据会增加人们获得有用信息的难度,同时,一些时间也会浪费在寻找信息的过程中。
速度快时效高,大数据第四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信息的处理速度非常快,时效性非常高,在使用和处理的过程中,通过既有的设备和网络能够有效地对信息进行处理,虽然信息的总量在不断增加,但是,人们通过先进的技术,也能很好地提升信息数据处理能力,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方面。
由以上四个特点能够看出,大数据的特点非常鲜明,其为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数据,提升了人们工作生活的效率,但是,大量数据的出现也增加了信息搜索和使用的难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价值密度,所以,要尽量提升数据的价值,降低无用信息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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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表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互联网每天有5040亿封电子邮件发出,如果没有大数据时代,仍采用传统的邮寄方式,则邮政局需要处理两年才能完成,此外,每天有600万博客发出,数字量也比传统的纸媒更多,每天有4.8亿张照片上传,如果将这些照片全部打印出来,数量也是非常惊人的,由此可以发现,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发布信息、传播信息的效率非常高,正因为效率的提高,人们更愿意使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而不太愿意或者很少使用传统的数据传播方式。人们从日常生活中也能发现大数据时代的特点,例如到图书馆看书和查阅资料的人越来越少,人们可以在网络中轻而易举的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能够节省大量的查阅信息花费的时间,提高了人们利用时间的效率,这都是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好处。
在市场推广和研究分析方面,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的帮助,人们的营销方式更加快捷和有效,能够将产品信息快速地传达到受众的视野中,同时,还能对产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帮助产品制造者更加了解市场。例如在电影作品推广方面,当《1942》出现之后,推广人员通过通信技术,将电影的诸多信息传达到人们身边,例如电影的演员表、电影的剧情、其中的制作技术等,这些信息都让受众对电影有了一定的了解,加深了人们观看的欲望。但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该电影的预期并不高,认为其获得的票房在4亿左右,而当该作品下架时,其获得的票房总收入为3.6亿,这说明大数据分析的结果较为准确。另一部分电影作品在应用了大数据分析之后,使得电影产品更加符合观众的口味,因此获得的票房非常高,例如《泰囧》、《致青春》、《中国合伙人》等,都是票房非常高的电影作品[2]。应用大数据的电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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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数据量将持续增长,数据量的不断增加意味着通过数据的快速分析获取宝贵的市场洞察已经成为大数据业务运营的关键环节。机构和企业组织必须将其内部未被利用的每一字节的大数据,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黑暗数据”(dark data)加以合理化的整合并转化成可以利用的数据资源。大数据为企业带来可供战略参考用的新见解,有助于企业提出创新计划,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相关企业利用大数据提升客户体验,对于企业的并购,可以将遗留下来的数据资源转交到分包商系统,这种大数据的使用方式除了可以改进消费者体验之外,还可以升级核心系统。让消费者使用灵活性的自助服务方式可以让大数据分析为企业快速掌握市场发展的主导趋势,还可以为客户需求增长机遇带来更多有竞争力的市场洞察。利用大数据更深入的了解客户需求可以让搭配销售或者促销活动提高企业的一线财政收入水平,同时还可以免除因客户流失所导致的业绩缩水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通信信息技术的伦理治理工作是一个永远的话题,因为新的事物不断在出现,新的问题也随之诞生,就需要人民不断地探索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让大数据时代更加和谐健康,用户能够享受到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更多的便利。
伦理治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义就能概括的,其实施的主体非常多,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一些运营商以及各方的参与者,只要是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环节,都会成为治理的一员。伦理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其包括多个方面的人员,还具有一定的参与性,众多参与者都可以参与进来,同时,具有一定的问责性,当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时,需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伦理治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中的方法和措施也会比较多,因此,需要相关参与者积极作为,探索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得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通信技术更加有效和健康。
伦理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是具有基本目的。治理工作要有一定的目的性,从而能够让各项工作朝着一个方向迈进;第二是负责研究,大数据技术需要进行充分额研究,不能盲目地进行治理;第三会存在利益冲突。这是必然存在的问题,相关参与者要尽量维护各方的利益;第四尊重原则。要尊重每个用户的权利,不能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问题;第五保护隐私。隐私在网络社会中是至关重要的要素,所以必须要保护个人隐私的安全性;第六公正原则。治理工作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具有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使得被治理的对象能够心服口服;第七共济原则。共济原则要求我们维护每个人享有从大数据技术研发及其应用中受益的权利,特别关注社会中的脆弱人群[5]。
大数据时代为人们带来的帮助非常明显,但是,其应用现状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元素,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会影响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也会带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为此,首先要明确大数据时代通信信息技术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认为主要的伦理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前,人们在网络中不会知道对方的更多信息,但是,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不仅可以知道对方的身份,还会知道对方的兴趣、职业等信息,这就是数字身份带来的好处。但是,在不同的媒体、网络中,一个人也可以有不同的数字身份,这些数字身份可以存在较大的不同和变化,因此,数字身份的信息的真实性就会成为问题。同时,在网络世界中数字身份可以进行一定的改变,当这种信息改变之后,其价值和作用也会发生改变。因此,数字身份是多样化和富有变化性的,这是其重要的特征。此外,数字身份的真实性是最被人诟病的问题,数字身份并不是真的身份,其造假的难度并不高,因此,许多人制造的数字身份是假的,这样即使其进行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被惩罚的概率也非常低,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制造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在许多通信软件中,开始要求人们实名认证,这样能够让数字身份的真实性得到加强[4]。
在大数据时代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如果不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则其隐私信息很容易遭到泄露,而且,即使经过了一定的保护,隐私被窃取的概率也非常高,因此,隐私保护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网络空间,当人们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或者获得某种利益时,其会在网络上提供自己的信息,提供自己信息的过程往往是被个人所忽略的环节,当信息被提交之后,其就会出现被泄露的风险。一些网站会将用户的信息泄露,从中牟利,这首先破坏了保密的要素,同时,这也违背了一定的职业道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其造成巨大的后果之后,就会衍生为犯罪问题。所以,隐私被泄露既是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需要引起一定的重视。此外,用户不重视隐私保护也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隐私的保护工作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是网络运营商要具有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自觉保护用户的隐私,同时用户也要注重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
大数据时代的诸多信息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会对人的心理、价值观等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政府部门或者网络运营商会通过一些手段将不良的信息过滤和筛选,使得人们只能得到“被允许看”的信息,那些不被允许的信息则不会被看到。这其实也是一种伦理问题,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的权利,其获得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应当被干涉,但是,当政府部门或者网络运营商进行干涉之后,其就侵犯了人们某些权利。但是,从政府部门和网络运营商的角度而言,通过干涉一定的信息传播,确实能够起到保护青少年的作用,但是,无论怎么说,限制人民获得信息的自由,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信息不可及的现象在许多国家都有出现,这说明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使用这种方式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研究和沟通工作,既要维护人民的权利,也要达到保护某些特殊人群的作用[5]。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通讯技术应用的治理应该从法律、伦理、政治等多角度实现数据的分析和管理。避免重复的错误发生,启动大数据的隐私保护工作,从社会各界的相关利益者来衡量和考查隐私的含义,实现隐私的保护框架以及信息的安全。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伦理治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相关法律学者还要不断研究大数据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对法律进行研究和更新,提高政策法规的适用性。日益成熟的信息通信技术,为现代社会构建了新的数字化空间,使人们的决策拥有了更可靠的数据分析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在信息高速传输中的隐私暴露问题,需要更加完善伦理治理的制度化建设。
总之,大数据时代是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给人带来的好处和利益是过往任何一个时代不能比拟的,但是,由于其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未来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对大数据及大数据时代的诸多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就伦理治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希望本文的意见能够为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带来帮助,也希望相关参与者能够积极行动,为伦理治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国的大数据时代更加辉煌。
[1]陈代波.大数据时代与儒家伦理的复兴[J].周易研究,2014(04):78-88.
[2]刘雅辉,张铁赢,靳小龙,程学旗.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5(01):229-247.
[3]孟祥广.大数据时代和智能视频分析技术[J].中国安防,2013,12):44-47.
[4]邱仁宗,黄雯,翟晓梅.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J].科学与社会,2014,4(1):36-48.
[5]汪小帆.数据科学与社会网络:大数据,小世界[J].科学与社会,2014,4(1):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