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美籍犹太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创造了有名的施特劳斯学派,其在思想史领域的影响日久弥坚。列奥·施特劳斯在理论方法上坚持的哲学观,即在思想史研究的过程中把重心放在对经典文本的解读上。对施特劳斯独特的哲学观进行探析,有助于全面把握其思想史研究方法,并梳理施特劳斯学派的发展脉络。
关键词:列奥·施特劳斯;哲学观;施特劳斯学派
1 列奧·施特劳斯及其著作
想要准确建构施特劳斯的哲学观,需要将其生平著作当做一项研究背景。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为德裔美籍犹太人,从1899年出生至1937年生活在欧洲,随后来到美国直至1973年去世。他的哲学研究背景,受学于新康德主义的马堡学派,同时也他心仪新康德主义大家柯亨(Hermann Cohen),但对于现象学派也不排斥,尤其是海德格尔一支。按照布鲁姆的划分方法,施特劳斯的著作可以分为早、中、晚三个时期。早期著作包括在德国和英国期间出版的三部著作:《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哲学与律法》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从这三部早期的著作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施特劳斯主要研究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中世纪犹太和伊斯兰哲学家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现代启蒙哲学和中世纪启蒙哲学的思想已经成型。施特劳斯成名时期的著作较为经典,其中包括五部著作,分别是《论僭政》、《迫害与写作的艺术》、《自然权利与历史》、《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考》和《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一时期的著作使得施特劳斯名声大噪,同时也奠定了施特劳斯在移居美国之后确立自身作为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史家的地位。随后来到施特劳斯的晚期著作,该阶段著作较多,其中包括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版的七部著作,分别是:《城邦与人》、《苏格拉底和阿里斯托芬》、《古今自由主义》、《色诺芬的苏格拉底论述:<经济论>解读》、《色诺芬的苏格拉底》、《柏拉图<法篇>的论辩和情节》、《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研究》。施特劳斯的晚期著作主题基本上围绕古典政治哲学展开,重点在于对于古典自然正义论及其意义的研究和解读。
2 大致了解施特劳斯的简介和著作,有助于推动对其哲学观的探究
2.1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观
作为20世纪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史家,施特劳斯虽然备受争议,但是也不折不扣地确立了一个流派:施特劳斯学派。施特劳斯对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解读极其具有个人特色,但也正因为他与众不同的研究思路,使得施特劳斯的名字和思想始终缠绕着挥之不去的争议和误解。那么,施特劳斯研究政治思想史的特色究竟是什么呢?答案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在于他重点强调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政治哲学史。其次则是施特劳斯的隐微论。且将隐微论按下不表,先来探究一番施特劳斯的哲学观。
政治思想史虽然只是思想史研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它是一个分量重且范围广的领域。它包含着一切有关政治的思想,相对而言政治哲学史则是其中一个相对狭窄的领域。政治哲学首先来说是对政治的哲学处理;对于施特劳斯来说,政治哲学则更是哲学的政治学,也就是对哲学的政治处理。因此,如果想要更好的理解施彻劳斯如何解读政治哲学史,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从思想上明晰他是如何理解政治哲学的。众所周知,施特劳斯倾其毕生精力力求探索政治哲学的本质及其历史发展,换言之,施特劳斯毕生都在思索究竟什么是政治哲学以及政治哲学的兴衰命运。那么,究竟什么是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或者说施特劳斯所心仪的政治哲学?
上文提及的问题可以在施特劳斯的著作中探寻答案。在《什么是政治哲学?》中,施特劳斯明确区分了政治哲学和其他几个大概念。第一,就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的区分而言,施特劳斯表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的哲学反思,政治思想则是关于政治的一切思想。第二,就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的区分而言,施特劳斯认为二者的相同点均是对政治处境的全面反思;不同点则是政治理论的全面反思最终是为了引出一套宏观政策,而非追求政治的最终真理。第三,就政治哲学和政治神学的区分而言,政治神学强调的是以神的启示为基础的政治学说,而政治哲学则是以人类的理性为基础。第三,就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的区分而言,二者虽都以政治事务为主题,但是二者的观察点并不相同:政治哲学将国家或者民族这一政治体看作是最为全面和最为权威的机构,而社会哲学仅把政治机构看作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第四,就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区分而言,施特劳斯指出政治科学具有两种内涵,首先它是指以自然科学为模范、以现代方法论为指导对政治事务的经验研究,同时它也指以收集和分析政治材料和数据为要务的科研工作。而政治哲学既不以自然科学为模范,又不局限于对政治事实的材料分析。在施特劳斯看来,政治哲学的目的在于追求美好的政治生活和完善的政治社会,政治哲学需要将政治社会引向更好的和更完善的方向。
因此,对于施特劳斯来说,政治哲学不仅仅意味着关于政治的哲学思考。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意味着哲学的政治姿态。换言之,政治哲学不仅仅是关于政治的哲学,也是哲学的政治学。它是讲政治的哲学。而所谓讲政治的哲学,也就是说它顾及了政治。又或者说,它兼顾了哲学意义的至善和政治意义的良善。研究至此,便可充分理解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观。
3 总结
正因为施特劳斯有着其独特且深刻的政治哲学观,他的思想史研究方法才能自成一派成为影响深远的施特劳斯学派。施特劳斯将其哲学观渗透于他对于经典文本的解读中,因而形成了其最具代表的隐微/显白双重教诲学说。因此,只有正确理解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观,才能真正体会施特劳斯学派的经典之处。
参考文献
[1]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等译.石家庄: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
[2]郑兴凤.论施特劳斯的解释学视域[J].现代哲学,2004.
[3]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M].北京:三联书店, 2003.
作者简介
张羽婷(1993—),女,汉族,天津人,研究生在读,学校: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