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蔬菜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

2018-06-07 13:13刘义满袁尚勇魏玉翔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湖北省蔬菜

刘义满 袁尚勇 魏玉翔

摘要:以湖北地区为例,讨论了蔬菜标准化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构建蔬菜技术标准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蔬菜;标准化体系;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07-0069-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07.016

The Construction Statu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Standardization System for Vegetable Production in Hubei Province

LIU Yi-man1a,1b,YUAN Shang-yong2,WEI Yu-xiang1a

(1a.Vegetable Research Institute;1b.Research Center for Countryside Development,Wuh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Wuhan 430065,China;2 Hubei Vegetable Administration Office,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Taking Hu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the problems from the vegetable standardized production were discussed,an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construct standardization system for vegetable production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vegetable; standardized system; Hubei province

中國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就蔬菜行业而言,对这种转变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如何促进蔬菜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相关的管理、教学、科研、推广、生产、流通等部门都在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本研究拟结合湖北省蔬菜产业实际,从蔬菜生产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角度进行讨论。

1 湖北省蔬菜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中国是世界蔬菜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蔬菜已经成为中国种植业中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类农作物。据《中国国家统计年鉴》数据,中国2015年蔬菜产量为78 526.1万t(表1),产值约1.7万亿元,而2015年中国农业种植业生产总值5.76万亿元,蔬菜占比近30%。蔬菜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贡献1 000多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14%,直接从事蔬菜生产的人员约9 000万人。

10多年来,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总体上均为逆差,但其中的蔬菜则始终保持顺差,并且在持续增加。如2016年,中国蔬菜出口1 010万t,出口额147.2亿美元,同比增长11.0%;进口5.3亿美元,同比增加2.0%;进出口贸易顺差141.9亿美元,同比增长11.5%。2017年1-7月,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1 135.1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出口411.0亿美元,增加2.6%;进口724.1亿美元,增加14.9%;贸易逆差313.1亿美元,增加36.6%。但是,中国同期(2017年1-7月)蔬菜出口85.7亿美元,同比增长6.2%;蔬菜进口3.1亿美元,增加0.3%;蔬菜贸易顺差82.6亿美元,增加6.4%[1]。

在湖北省,蔬菜则已经成为种植业中位列第一的农作物。2012年至今,湖北省蔬菜播种面积占全国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5%左右,产量占全国的比例保持在4.9%左右,单位面积产量占全国平均水平的88.5%左右(表1)。2016年湖北省蔬菜总播种面积137.43万hm2,总产量4 404.7万t,总产值1 430.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23%以上[2]。其中,武汉市2016年常年园面积达到4.33万hm2,播种面积达17.61万hm2,总产量774.91万t,总产值231.16亿元。

2 湖北省蔬菜产业标准化工作现状

蔬菜技术标准涉及到现有人才队伍和后续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制修订、标准指标研究、标准宣贯等诸多方面。

2.1 人才队伍力量偏弱

标准化工作的前提是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对于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较为熟悉的专业人员主要集中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标准化研究单位,而熟悉蔬菜技术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农业教学、科研、管理、技术推广及生产部门。同时熟悉标准化专业知识和蔬菜专业知识的人员则相对缺乏。中国现有农业院校较少开设专门的标准化专业课程,绝大多数农学专业(包括蔬菜专业)毕业生缺乏标准化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现有从事蔬菜技术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也缺乏较为系统的标准化理论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在实际应用实施蔬菜技术标准的产业基层,如县(区、市)及其所辖基层技术推广部门、生产企业或合作社,蔬菜技术标准化人才更是缺乏。主要表现在对标准文本编制的规则不熟悉,对标准文本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不熟悉,不能准确理解和实施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起草较高质量蔬菜技术标准文本的技术人员更为缺乏。笔者曾经审阅过100多部基层技术人员起草的蔬菜技术地方标准文本,发现大多在标准文本格式、规范性文件引用、技术结构设立、术语和定义条目取舍、技术参数确定、强制性内容的选择、表述用语选择、附录的确立以及标准文本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操作性三者关系的协调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3];在标准编写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及规范性等基本规则。

2.2 研究单位对科技成果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

大多数蔬菜科研工作者相对来讲更加重视科研成果的专著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专利化,但对科研成果的标准化重视不够(当然,这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专利成果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尚不完善也有关系),在科研目标设置、科研方案设计时,就忽略了标准化应用的需求。因而,现实中的不少科研成果一旦涉及到标准化应用,则仍有不少缺憾。这也使得蔬菜技术标准化应用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不小的差距。如蔬菜施肥技术、蔬菜病虫防治技术、蔬菜设施管理技术、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蔬菜生产自动化技术、蔬菜生产智能化技术、蔬菜保鲜加工技术、蔬菜净菜小包装技术、蔬菜冷链物流技术等技术标准化方面,均存在许多尚待深化研究的内容,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以施肥技术为例,以色列以土壤、叶片及其他植物组织的实验室分析结果为基础开发了多种作物专用的滴灌施肥程序。滴灌施肥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生长时期(如生根期、营养生长期、开花期、结果期及成熟期)的作物需求,调整施肥方案,而施肥方案以田间试验为依据。为满足种植者需要,以色列的3个主要肥料生产商,以研究所(公立和私立)和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制定并向市场提供的复合液体肥或复合固体肥配方就达1 000多个[4]。

2.3 蔬菜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中国蔬菜产品安全质量的体现形式基本上是“三品一标”,即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

就无公害食品而言,其标准技术体系主要由“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是产品安全质量(如农药残留、污染物含量、致病菌限量值等)、农药和肥料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规范、产地环境质量、产品分等分级等,而地方标准主要涉及的是生产技术规程[5]。按照植物分类学划分的种、变种或变型计数,湖北省蔬菜种类约100种,其中制定了生产技术省级地方标准的种类不到50种。

就绿色食品而言,其标准技术体系主要由“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其中产地环境质量、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及产品安全质量等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农业行业标准,需要补充完善的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5]。据调查,湖北省已经制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的蔬菜种类不到30种,不及该省蔬菜种类的三分之一。

就有机食品而言,其标准技术体系以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但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为主[5]。目前,湖北省制定了有机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的蔬菜种类(按照农艺学分类)为水生蔬菜、茄果类、豆类、瓜类及绿叶菜类,尚有多数种类尚未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

就地理标志产品而言,中国开展较晚,但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增加很快[6]。地理标志产品在标准文本上要求有其特殊性,但就产品安全质量来说,基本要求是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如果是预包装食品,还要求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要求,不适用于该标准)等标准的要求,如用蔬菜为原料制作的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方便面制品、即食制品(含酱腌菜类)及饮料等[7]。

蔬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方面,农业部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部分蔬菜种类的分等分级标准文本,但是有约50%的常见蔬菜种类尚未制定相应标准,一些地方特色种类则几乎未涉及。

其他如蔬菜良种繁育技术规程、蔬菜冷链物流技术规程等亦显欠缺。为满足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发展需求的蔬菜生产技术标准也基本为空白。

2.4 已有地方标准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这里主要指已有的地方标准部分标龄过长,修订不及时以及部分领域标准缺乏。标龄过长,一是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步伐,二是跟不上市场需求变化的步伐,三是跟不上引用标准调整的步伐。部分领域标准缺乏,主要原因是标准供给不能满足行业对标准的需求。例如,目前蔬菜规模化种植程度越来越高,而规模化种植时的肥料施用技术、农药施用技术、辅助授粉技术、设施调控技术等与分散种植和小规模种植相比有其特殊性,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亦有其特殊性。目前都市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的發展也颇为迅猛,蔬菜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却未能适应需求。

2.5 出口技术标准与目标市场标准尚存差距

以出口为目的的蔬菜产业,其技术标准必须向目标市场标准看齐,而这方面中国蔬菜技术标准尚有差距。就欧美等目标市场而言,管理措施应符合欧盟和美国主要连锁超市的严格要求,以及国际标准组织(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ISO)标准、欧盟良好农业规范(EurepGAP)及乐购自然选择标准(Tesco Natures Choice,TNC)等的要求。“绿色”蔬菜生产中,强调最少量使用化学农药,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及对环境的伤害。要求按照欧盟市场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符合欧盟良好农业规范2000的规则(EurepGAP 2000 principles)、国际标准组织标准(ISO standards)及作物管理协议(Crop management protocols)的规定。有机农业标准要与主要目标市场的标准保持一致,如欧盟2091/92规章(EU 2091/92 regulations)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标准。出口美国时则应符合美国农业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国家有机规划局(The National Organic Program,NOP)的规章制度[4]。实际上,中国蔬菜技术标准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已经给生产者出口产品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2.6 团体标准尚未开始制定,企业标准供给能力不足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确定的标准化工作改革原则内容之一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为了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2016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明确了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即“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社会团体应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而且确定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

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则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目前,在湖北地区的农业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尚未启动,一些有能力和资质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尚在按照以往的习惯等待“指导”,未有主动作为。

关于企业标准,笔者曾经调查过湖北省内10余家蔬菜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企业的蔬菜技术标准化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非常欠缺。近些年,企业蔬菜生产种植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蔬菜保鲜加工企业亦在快速发展壮大,但相应的技术保障性基础文件——企业标准的制定却明显滞后。许多企业,即使制定了企业标准,也未能充分认识和发挥企业标准在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方面的作用。

2.7 政府部门主导的标准供给进程明显过慢

目前,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省级地方标准的任务下达主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处室负责。但是,该职能部门是负责全省地方标准供给的部门,其工作要统筹兼顾,经费全部依赖财政拨付,因而每年能下达的蔬菜技术地方标准数量有限。例如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下达的18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中,蔬菜9项,占4.92%;2017年下达的133项标准制(修)订任务中,蔬菜8项,占6.02%。按照现有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批和发布体制,蔬菜地方标准的供给能力不可能满足地方蔬菜产业标准化生产的需求。以湖北省100种蔬菜计,每种蔬菜平均仅以1部地方标准计算的话,如果每5年修订1次,则每年需要修订20部蔬菜地方标准。实际上,在湖北地区,有的作物栽培技术规程又分有高山与平原地区、鄂北与鄂南地区、设施与露地等多种区分,所以实际需要制(修)订的标准文本数更多。

2.8 技术标准宣贯工作尚需加强

蔬菜技术标准的宣贯实施,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克服的问题。问题一,不少蔬菜技术标准文本供给渠道不畅,难以获得。笔者在蔬菜科研单位从事蔬菜技术标准化工作近30年,但在工作中也时常碰到部分技术标准文本难以获得的问题。可以想见,一些在县(市)、乡镇蔬菜技术推广和生产部门的技术人员,可能更加难以获得相关蔬菜技术标准文本。问题二,基层产区熟悉蔬菜标准化技术,同时又熟悉蔬菜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人员力量不足,妨碍了标准化技术的贯彻执行。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技术标准文本的宣传贯彻工作尚不到位,包括“宣贯版”编写、技术文本培训讲解、标准化技术实施等诸方面均有欠缺。因此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存在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又有部分标准发布后处于“闲置”状态。也就出现了“有标准没人用”、“有标准不会用”及“有标准用不好”等问题同时并存的现象,也难免有人产生“标准无用”的印象。

3 加强湖北省蔬菜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

3.1 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标准化理论和技术培训

农业大专院校要开设农业(包括蔬菜)技术标准化专门课程或讲座,对学生进行标准化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对现有生产一线的蔬菜专业技术人员,可利用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制,进行标准化理论与技术培训。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相关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选定上,要特別注重标准化工作实践技能培训。笔者认为,基层蔬菜标准化专业工作者应具备三项基本能力,即能准确理解标准文本内容、能用通俗的语言宣传和贯彻实施标准、能结合当地实际起草制定地方标准文本。以湖北省2016年蔬菜总播种面积核算,如果每1 300~2 600 hm2播种面积配备1名蔬菜标准化技术人员,则全省需要培训配备500~1 000名。

3.2 完善标准体系,发挥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作用

在蔬菜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中,产品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现在主要以GB 2762、GB 2763及GB 2992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形式体现,属于投入品的农药、肥料、种子、农机、设施及相关材料等以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形式体现。该体系中,比较缺乏的是生产技术规程。

就生产技术规程而言,之前曾经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形式发布过部分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事实上,中国幅员辽阔,就蔬菜生产技术而言,极难制定一部适用全国各产区的生产技术规程。即便是湖北地区内,不同地区环境条件、栽培习惯和市场消费习惯亦有较大差异,大多数作物都难以制定统一适用的生产技术规程。任何一种蔬菜生产技术都必须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条件、生产习惯和消费习惯,才能更好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更好地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事实上,之前有些种类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形式发布,客观上导致了部分“矛盾”:一方面,一种作物,“合法地”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形式发布的生产技术规程,并不一定符合和满足全国各地或行业内各区域的全部生产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区又不能“合法地”再行制定发布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生产技术规程。因为,根据198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颁布,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第六条规定,如果某一种作物已经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形式发布了生产技术规程,则不能再发布地方标准,否则就是“非法出生”。不过,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版则较好地克服了这个问题:第二条规定“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其实,对于生产技术规程而言,适宜于“一种作物,一个产区,一部标准”,这里的“一种作物”主要指栽培學上的一个种类的作物,有时甚至需要精细到某一个品种或某一类品种;“一个产区”目前通常指一个省级行政区划及其以下的行政地区单位,有的作物产区甚至仅仅限于个别县(市)(如随县泡泡青、安陆白花菜、利川莼菜),或某一县(市)内的个别乡镇或村的范围(如洪山菜薹、黄湾藕、沔城藕、天门九真慈姑),或某一类栽培形式。从本质上讲,“一个产区”应该是指土壤、水分、大气、光照、温度等“生态环境条件”相似的区域,因而,有时候是可以跨行政区域的,有时可以是同一地域内按设施有无划分的产区。客观上可以说,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蔬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是蔬菜技术标准体系的有机构成因子和支撑因子,也是蔬菜技术标准体系的基础,或者说是蔬菜技术标准体系的主要运行平台。省、市、县(区)等“地方标准”供给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地推进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增加地方标准供给。

关于团体标准,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提出:“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如何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蔬菜技术标准体系中的作用,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这方面,与蔬菜有关的学会、协会、联盟等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应该主动作为。中国园艺学会水生蔬菜分会已经开始筹划组织水生蔬菜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工作,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

企业标准主要在企业层面应用,现代农业企业总体上走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及品牌化路线,其中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技术关键。相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而言,企业标准要求的质量技术指标更严格、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更细致,对产品质量的保障力度更大。政府质量技术标准行业指导和管理部门,相关蔬菜专业技术部门应与相关企业加强互动,尽力在蔬菜企业标准化人才培养、增加企业标准数量和提高企业标准质量等方面提供协助。

3.3 注重科技成果的标准化研究

2016年9月20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及国家标准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6]301号),要求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实施中进一步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支撑,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数项具体要求,如“在专项项目(课题)立项阶段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在专项项目(课题)实施阶段强化技术标准研制的要求与服务”、“在专项项目(课题)验收阶段把握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支持在研和已结题验收专项的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加强技术标准人才培养和专家队伍建设”等。对于科研单位而言,这是一部重要文件,应该得到重视。这一文件如果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将对中国科技成果(包括蔬菜科技成果)的标准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也必然提高中国的技术标准化水平,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技术标准化水平的差距。

3.4 比照蔬菜出口目标市场标准化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

蔬菜产品出口的目标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部分市场还存在传统消费习惯要求(包括饮食禁忌和宗教信仰对产品的要求等)。必须研究目标市场的标准化要求,并且适应目标市场的标准化要求,才能在蔬菜出口产品标准化方面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标准,也有助于提升中国的标准化水平。

3.5 成立区域性蔬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办法(试行)》(鄂质监标函[2017]153号),目的是“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湖北省标准化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并且明确规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授权在湖北省相关专业领域内从事全省标准化工作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7年2月27日,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省质监局关于推进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7]48号),该通知中2017年建设的重点领域就包括“农作物(含经济作物)种植、牲畜与水产养殖、林业(含水果、花卉栽培)等农业领域”。笔者认为,这是湖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时俱进,在“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管理方面做出的积极而重要的决策。

就蔬菜产业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而言,有必要成立专门的“蔬菜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据悉,武汉市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已经在积极申请筹建“湖北省蔬菜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一旦成立,必将更好地协调全省涉及蔬菜行业的教学、科研、管理、推广、生产、营销、外贸等相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对湖北省蔬菜技术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以及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3.6 加强标准宣贯工作,促进标准示范推广

蔬菜技术标准的宣贯,可以说是蔬菜技术标准应用实施之前的一个最关键环节。20世纪70年代后期及80年代早期,是湖北省蔬菜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的初始阶段,主要开展的是蔬菜品种标准和蔬菜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实施,这一时期非常注重标准的宣贯实施,不仅专门进行了相关标准技术培训,而且将所制定的蔬菜品种标准和蔬菜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与繁种实践紧密结合。在种子标准的起草和实施过程中,每一部种子标准均与相应的原种繁殖单位结合,除了标准起草人外,还专门设有标准操作人,由操作人在繁种实践中应用示范。这种做法,从效果上看是非常明显的,相关工作曾经获得1982年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8]。

作为蔬菜生产基层部门,需要了解的技术标准文本可能较多,但具体实施的主要还是生产技术规程。因此,有如下建议。

1)标准制定和发布的过程中,除了按照标准化格式要求的正式文本外,应专门编制对应的标准文本宣贯版,明确技术标准咨询联系人。这方面,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做过很好的工作。他们组织标准起草人员,将相关的武汉市农业地方标准改编成通俗易懂的宣贯版文本,一部标准一张纸,硬质纸张单面或正反两面印刷,纸张上同时印有标准起草单位的咨询联系电话。这样一并解决了标准文本的不易获得和不易读懂的问题,也便于标准使用者保存文本,基层农技员和农户的反映非常好。武汉市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水生蔬菜专家将水生蔬菜相关标准改编成宣贯版材料,通过网络宣传、科普文章发表、资料分发及技术培训等途径进行宣传,也取得很好的效果。

2)加强蔬菜标准化技术的集中培训。建议对基层蔬菜技术推广人员、大型蔬菜生产农场的技术骨干进行重点培训。重点培训“三项基本技能”,即准确阅读理解标准文本的能力、用通俗的语言宣传和贯彻实施标准的能力以及结合当地实际起草制定地方标准文本的能力。

3)加强蔬菜标准化示范点或示范区的建设。对于一项新的技术标准进行示范应用时,以具体种类的作物为单位,或以田块为单位,或以季节为单位,或以某一个农场为单位,做好精细化的示范应用,也可以取得较好的示范效果。至于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则应强调应用的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7年1-7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EB/OL].http://www.moa.gov.cn/zwllm/nytj/tjxx/201709/t20170918_5818

216.htm,2017-08-25.

[2] 长江云.优化供给结构促进湖北省蔬菜产业提质增效[EB/OL]. http://news.hbtv.com.cn/p/662632.html,2017-05-04.

[3] 刘义满,魏玉翔,柯卫东.农业地方标准文本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23):5521-5523.

[4] MOISA S. Israels Agriculture[M].Tel-Aviv:The Israel Export &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stitute,2012.

[5] 刘义满,柯卫东,李 峰.水生蔬菜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长江蔬菜,2015(22):17-24.

[6] 刘义满,黄新芳,柯卫东,等.我國水生蔬菜地理标志产品现状[J].中国园艺文摘,2014(10):49-54,147.

[7] 旺 久,魏玉翔,刘义满.有关食品中农药、污染物及致病菌限量的国家标准整合情况[J].中国园艺文摘,2014(7):205-207.

[8] 刘义满,杨普社,胡 飞,等.武汉市蔬菜地方标准工作三十年[J].长江蔬菜,2009(2):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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