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入法
——新 《水污染防治法》的亮点

2018-06-06 11:37任洋北京大学法学院2017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世界环境 2018年2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防治法党政

■任洋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7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增设一条规定由各级党政负责人组织领导相应的水污染防治与治理工作,其中第五条对“河长制”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明确,“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河长制”实现了由九龙治水到“河长”治水的转变,突破与消解了中国长期存在的河湖管理权责不明、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桎梏与困境。

“河长制”的入法并非偶然,虽然近些年来中国环境监管与治理尤其是水污染防治的立法不断完善,但不可否认中国当前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水环境危机,在多部门协同管理已无法有效实现河湖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平衡目的的背景下,“河长制”应运而生。

2007年太湖蓝藻污染事件轰动一时,同年一部以太湖水危机为题材的电影——《河长》让“河长制”这一概念深入人心。2007年无锡市印发的《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中首次将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监管纳入党政领导人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2008年太湖流域正式推广“河长制”,明确要求每条河都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各级党政领导人是河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此后,多个省市借鉴太湖流域的成功经验探索全新的河湖监管模式。实践证明,推广“河长制”能够有效地实现水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之中。同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调应坚持水陆统筹,实现联防联控。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肯定了地方探索“河长制”的有效尝试,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于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水环境治理危机、实现河湖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意义,并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2017年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增设了“河长制”的条款,“河长制”入法无疑为破解“九龙治水”的顽疾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江河湖泊是地球的生命之源,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命脉。面对日益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河长制”的推广能够有效实现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和统一,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总体把控、分级负责、分级考核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党政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作用,更加有效地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有助于化解中国当前严峻的水环境危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发挥河湖生态资源价值功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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