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海洋与渔业》记者 方琼玟 通讯员 粤渔政
“在哪里开展行动?”“查获了多少倾废船舶?”“拘捕了多少人?”“必须罚款!”……在广东省渔政总队(加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牌子),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语。渔政总队拥有一支庞大的队伍,旗下不止有督察处、海监处、渔政处等部门,还下辖深圳、珠海、汕头等数十个支队,总人数达3400多人。
就是这样一支队伍,担起了“保护海洋”的重担,他们常常忙碌,经常出差,漂泊在海上。2017年,渔政海监与海警、海事等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次,查处非法倾废案件 20宗;“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先后开展执法行动 25次,立案查处 55宗,罚款逾7亿元;“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中,查获案件137宗,执行119宗,罚款1145.6万元。
渔政海监总队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让违法者退缩畏惧,为保护海洋生态铁面无私。当然,铁面的背后也是温情无限,渔政海监总队还肩负着“海上救援”的职责。
“4月 2日晚上 20时许,5艘船舶在雷州湾海域进行非法抽采海砂活动,获悉后,10多名执法人员摸黑紧急出发,逐一将 5艘违法船舶扣押归案。”
“海监联合海警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于清明期间一举查获两艘涉嫌违法采砂船舶。”
“4月 8日晚上 22∶30至 4月9日凌晨 2∶15,深圳支队派出中国海监9019艇、执法员7人,在珠江口横门水道海域一举查获 2艘非法采砂船舶。”
……
开展海洋工程执法检查
一直以来,非法开采海砂的案例比比皆是。尽管广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海砂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利益驱使下,采砂船屡禁不止。采砂船疯狂“吸食”海砂的背后,将导致海域沙滩坍塌、海岸线后退、海底现窟窿、砂岛被蚕食,这对海洋生态环境无疑是一个致命的伤害。广东是海洋大省,全省海域面积达41.9万平方公里,为了保护这片“碧海”,渔政总队一直把“打击非法海砂开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据统计,2017年,广东共查获“碧海”案件 137宗,已执行处罚 119宗,罚款1145.6万元;其中查处非法开采海砂案件117宗,结案89宗,罚款970.6万元。
2009年,港珠澳大桥正式开工建设;直到2017年7月7日,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贯通,通车指日可待。据海监处有关负责人透露,2015~2017连续三年,为了保障港珠澳大桥建设的顺利进行,渔政海监队伍对珠江口海域海砂开采实施了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集中全省执法力量开展不间断轮值巡查,全面加强珠江口海域海砂开采监管,高压打击违法开采海砂行为,确保了港珠澳大桥沉管建设于2017年5月初顺利完工,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还专门发来了感谢函。
这些年,广东海洋环境污染不容乐观,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2017年以来,渔政总队按照“岸上堵、海上查、集中清、从严罚”的要求,继续联合海事、边防、航道、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广东各海域定期开展打击海漂垃圾和非法倾废联合巡航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据统计,2017年,广东共出动执法船(艇)6423艘(次)、执法车 3397辆(次)、海监人员 38439人(次),组织开展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保护区、入海排污口以及其他生态区等各类执法检查4983次,登检倾废船舶893艘(次);海漂垃圾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宗,移交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1宗。通过持续有力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省辖区水域的船舶运输倾倒垃圾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杜绝。
上图:开展海洋倾废日常执法检查
下图:开展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污口排查
除了海上的污染物,陆地排放的垃圾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源头。调查显示,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物中,陆源入海污染物约占 90%,即所谓“污染在海上,根子在陆上。”这是所有海监执法人员都知晓的事情,因此,海监执法队伍不仅与当地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环保部门保持交流合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还加大了对重点排污口和入海河口的执法巡查力度。其中,东莞支队与当地海洋监测部门今年以来已开展了 4次联合行动,重点对入海排污口进行现场检查、抽取水样化验,特别对沙角电厂、沙田丽海漂染厂、玖龙纸业等8家重点排污企业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检查。
除了打击、整治海上违法行为,渔政总队还肩负着保护和救援海洋珍稀物种、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工作。还记得去年 3月份的深圳抹香鲸救援事件吗?去年3月12日上午,在深圳大鹏海域,有人发现一头被渔网困住的抹香鲸,其身长约 12米。接报后,渔政大队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惠州保护区、大鹏渔政大队、惠州渔政支队、大亚湾渔政大队各派出一艘中型执法艇,惠州保护区派出四艘小型船艇现场轮值,24小时看守抹香鲸……尽管各部门、海洋专家及渔民们倾尽全力,抹香鲸最后还是没能营救成功。专家表示,抹香鲸是受渔网缠绕而被困浅滩,是人们抛弃在海洋的塑料垃圾杀死了抹香鲸,目前海里的人类垃圾已经够多,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抹香鲸等海洋生物的死亡事件还会持续不断。
抹香鲸救助事件发生后,深圳大鹏新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海监执法队伍和海洋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了“主管部门牵头主导、执法队伍监督、科研机构专业支持”的水生野生动物救助机制,大大提高了水生野生动物的救助成功率,有效维护了大鹏新区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深圳大鹏渔政大队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捕捉、销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成功救助了7只海龟。
另外,在打击海上非法“电鱼”“炸鱼”方面,渔政总队也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海上查、港口封、码头堵等方法,将常规巡查、突击巡查、暗访巡查与举报巡查等方式结合起来,并对查获违法捕捞渔船按规定从重处理。近期,惠东渔政大队在大亚湾惠东巽寮附近海域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期间在惠州海湾大桥附近海域、巽寮珍珠场附近海域、平海碧甲码头附近海域共查获 2艘潜水电渔及1艘拖网带电作业的“三无”船舶,上述船舶均于当日扣押。“捕鱼是近海渔民最直接的经济收入来源,部分靠海吃海的渔民却没有用传统的方式,来接受大海的馈赠,而是受利益的驱使,以非法电鱼、炸鱼的方式,来进行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杜绝这样的案例,渔政执法人员将采取进渔港、登渔船、入渔区等形式,向渔民宣传电鱼、炸鱼的危害性,增强他们的自觉守法意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案 例 一
珠海直湾岛非法采石案
2014年 9月 29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联合直属二支队执法人员对珠海市直湾岛(无居民海岛)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挖掘机在直湾岛靠码头位置进行挖石作业,并将所挖砂石经运载车运往“海驳 78”船,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海驳 78”船上已装有约 250立方米砂土。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林某某在未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广东北辰建材有限公司运输石料后剩下的筛尾泥用于平整原石料堆放场地,余下部分运走自用。
经进一步调查,直湾岛上有采石场始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颁布实施之前,因国家政策变更等原因停产。2012年 12月 26日,广东北辰建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签订的《桂山岛七湾项目用地平基场、直湾岛石料场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宜处理协议书》中约定,由广东北辰建材有限公司负责直湾岛遗留石料的清运工作。其后,广东北辰建材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林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石料清理后剩下的筛尾泥由当事人无偿负责清运并平整原石料堆放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考虑,本案拟适用本条文进行处理。但鉴于当事人清运筛尾泥的行为未产生实际的收入和收益,故本案未选择“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 例 二
惠州房产开发商非法占用海域案
2016年,当事人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填海项目投资建设一个观光木栈道项目,由于施工单位惠东县成协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在业主方取得合法用海手续后再进行施工,涉嫌非法占用海域,于2016年6月2日由惠东大队立案查处。当事人非法占用海域面积 0.6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共18.7067万元人民币,当事人已缴纳全部罚款。
2017年 11月 13日,惠东大队巡查发现,该观光木栈道项目附近有新的透水式码头和游泳池项目,2017年 11月 15日惠东大队对当事人惠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立案查处,核实透水式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4163公顷、浴场非法占用海域面积 0.334公顷(均按实际占用海域面积外沿线外扩 10米计算),处罚金共11.6932万元人民币,惠东大队于11月24日发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于 2018年 1月 18日缴纳全部罚款,现正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停止经营,恢复海域原状。?
案 例 三
东莞船只未经批准开采海砂案
2017年 8月 17日,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以下简称东莞支队)在东宝河对开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粤东莞吹0799”船正在(22° 41.981N,113° 43.872E)处海域进行采砂作业,并向停靠在其一侧的“海顺 128”船装载海砂。2017年 8月28日,因采砂作业位置不在东莞市管辖海域,东莞支队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等资料移送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二支队(以下简称直属二支队)。经查,张某锋是“粤东莞吹0799”船的所有人,其开采海砂未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张某锋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于 2017年 9月1日立案调查。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认定当事人属于“未经批准开采海砂”。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违法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基准 〉和 〈广东省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基准 〉的通知》(粤海渔函〔2014〕964号),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海洋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