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米热·阿不力孜
摘 要:机动车尾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时机动车尾气对人类健康也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为此,本文在详细分析乌鲁木齐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与治理现状后,提出几点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工作的策略,希望可以达到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目的,使人们处于健康、安全的环境之中。
关键词:机动车 尾气污染 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1(b)-0124-02
机动车尾气中主要包含了碳氮化物、一氧化碳、含铅污染物、微尘颗粒等,当其排放于空气中时,会在降低空气质量的同时对人们身体健康程度产生威胁,此时容易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造成人们发生一系列疾病。由此可见,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势在必行。
1 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与治理现状
1.1 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升,汽车保有量也处于不断增加的状态。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出近20%的年均增长率,且在城市增加的机动车中,桥车增长速度处于领先地位,虽然这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导致我国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更严峻。
从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机动车出行现状来看,特别是在早晚高峰阶段,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逐渐增加,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当前造成乌鲁木齐发生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1]。在对机动车尾气进行分析后,发现机动车尾气中包含着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醛类物质、微尘颗粒等,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机动车数量逐渐增多,且机动车仍处于不断增加的态势下,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急需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与处理工作。
1.2 机动车尾气治理现状
随着人们对健康与环境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与以往相比,乌鲁木齐空气质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详细分析机动车尾气治理现状后,发现其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缺少对机动车数量与机动车类型的控制。众所周知,造成机动車尾气污染成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原因,一方面是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浓度高,另一方面也是当前机动车数量多,然而由于缺少对机动车类型与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导致当前机动车尾气治理现状并不十分理想。二是虽已将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等众多内容纳入到环境管理法律之中,但机动车尾气管理工作尚待规范,否则无法通过统一的标准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进行处理,监督管理责任与监督管理力度仍需要得到提升。三是由于现阶段机动车尾气已经对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但是在进行环境保护以及机动车尾气治理过程中,环境监测工作力度尚有不足,从机动车尾气入手制定相应的尾气净化策略不够完善,此时节能减排与机动车尾气处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机动车尾气对环境与人们健康的危害较大。
2 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工作的策略
2.1 控制机动车生产厂家,推广环保型机动车
在科学技术逐渐发展背景下,我国已经推行了机动车节能环保措施,特别是机动车节油措施,在技术水平与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的状态下,环保型机动车已经成为可能。此时相关管理部门就需要从源头入手,通过与机动车生产厂家的沟通,全面了解现行机动车生产技术情况,引导其认识到机动车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同时也需要为机动车生产厂家讲授一些与机动车排放量控制相关的法律规范内容,促使其认识到生产环保型机动车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进而使得机动车生产厂家能够积极研究并推广环保型机动车。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制定出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的硬性标准,严格参照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确定机动车能够投入到市场运营之中,且针对当前国家已经明确淘汰的机动车车型,禁止机动车生产厂家生产与出售[2]。相信在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约束下,机动车生产厂家会做好为其检测工作。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需要做好新售车型尾气检测工作,从源头入手减少尾气排放污染严重的车型售出。同时针对积极研发新型节能环保机动车的生产厂家来说,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应通过资金支持与政策支持的方式给予鼓励,保证机动车生产行业能够做好节能环保型机动车研发工作,使我国节能减排效果更为理想。
2.2 基于机动车排放量,实现环境立法并完善相关标准
基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要想提升尾气污染治理效果,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员与机动车尾气治理人员的行为操作。建议有关部门应通过统计机动车日常排放量,基于相应排放量实现环境立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标准,使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更加规范。
基于对现行机动车排放量的分析,建议在环境法律中应重点完善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机动车排放量分层工作。单纯实行机动车限号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因此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人员就需要统计不同车型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做好机动车类型分层工作,大体将机动车分成尾气排放量低、尾气排放量中以及尾气排放量高3种类型。在做好机动车类型记录工作后,明确该类机动车每周可以出行的次数,此举可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法律公平程度。二是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纳入乌鲁木齐地方法规中。在保证其不会与国家法律条款出现违背的基础上,使机动车管理人员可以参照相关标准确定机动车是否为尾气超排放车辆,依据法律相关内容对其进行处罚。三是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人员工作职责。通过完善该方面内容,促使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实施国家环保部门已经提出的制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规范性与有效性,保证乌鲁木齐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提升。
2.3 提高监测机构监管力度,采取尾气净化策略
当国家以及地方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后,地方监测机构也必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只有如此才可以在及时发现排放量超标车辆的基础上,给予其处罚,让本城市机动车驾驶人员都能够意识到机动车尾气对人们而言的危害,进而在城市居民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做好城市空气保护工作,为人们健康生活做出贡献[3]。
一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建立起健全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保证城市内运行的每一辆机动车都会接受到排放量监测,基于相应排放标准给不同类型机动车发放不同颜色环保标识,合理确定其周出行次数[4]。同时机动车尾气监测部门还应做好城市内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工作,以便给予排放量不合格的机动车以处罚。另一方面,机动车尾气监测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通过对机动车尾气的分析与抽查,全面了解机动车尾气中所包含的物质,以便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净化策略。同时也可以为机动车安装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尽可能使得机动车最终排放出的尾气为无毒无害气体,保障人们生命健康。
3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还需要从源头入手,积极推广发展环保型机动车,并在立法的基础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可以在法律的约束下,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除此以外,空气质量检测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还需要做好监管与控制,采取科学、合理的尾气净化策略,以保证城市控制质量更高,让人们处于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之中。
参考文献
[1] 孙双凤,余林.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的讨论[J].河北农机,2016(8):52.
[2] 赵蕾.我国机动车尾气检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化工管理,2016(11):250.
[3] 黄丽娇.浅谈厦门市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危害及防治措施[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1):93,96.
[4] 吴丹,叶春民.减少尾气污染 改善空气环境——长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实践[J].环境保护,2011(19):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