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的探索与实践

2018-06-04 09:35:01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8年3期
关键词:测算增加值全域

□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旅游统计是部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国际、国内和浙江省旅游统计现状、不足及开展全域旅游统计的必要性,根据浙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实际,构建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在全省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测算,验证全域旅游统计指标系统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在促进增收、拉动消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反映旅游产业的发展状况,国家旅游局在1998年颁布《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对全国旅游业开展常规统计;2014年2月,启用以过夜游客统计指标为核心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评价办法,推进我国旅游统计与国际标准接轨。2015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明确旅游统计范畴。旅游统计已经成为部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旅游统计始于1980年,伴随旅游产业发展,旅游统计制度得到不断补充和完善。2016年全国“两会”上,汪洋副总理要求浙江在深化旅游统计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之后,浙江省统计、旅游部门联合开展攻关,制订出台能科学、合理、真实反映全域旅游发展状况的统计体系。

本文从目前国际、国内和浙江省旅游统计现状、存在的不足、开展全域旅游统计的必要性入手,根据浙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实际,构建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在全省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测算,验证全域旅游统计指标系统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统计开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旅游统计开展情况

联合国统计署为实现各国旅游数据的国际间可比,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框架下构建旅游卫星账户(TSA)作为国际旅游统计建议标准,目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等全球70多个国家采用旅游卫星账户开展旅游统计。

旅游卫星账户又称为旅游附属账户,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统计基础,按照国际统一的国民账户的概念和分类标准,在国民经济核算总账户下所单独设立的一个子系统。通过编制这一账户,可以把由旅游消费而引发的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和间接的旅游产出从相关行业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核算,从而达到在国际统一的统计框架下对旅游经济进行全面测量和分析比较的目的。

(二)全国旅游统计开展情况

旅游统计是部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除旅游产业增加值及占GDP的比重由国家统计局测算外,其他旅游统计工作均由国家旅游局负责。

国家旅游局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为标准开展旅游统计工作。该制度包含旅游定期报表制度、旅游抽样调查和旅游专项调查三部分,其中,对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等采用全面定期调查,对入境旅游者花费、国内游客调查、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国内旅游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对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单位(如部分非星级住宿单位)采用专项调查并对其接待和经营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2000年,我国开始探索旅游卫星账户编制,国家旅游局分别在厦门、广西、江苏和浙江等部分省市进行旅游卫星账户的试点工作。2006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根据《TSA2000》,结合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和旅游业务统计资料,初步编制2004年中国旅游卫星账户1-6表的数据。

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利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旅游产业增加值测算。通过旅游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确定对应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旅游消费系数,从而测算全国旅游产业增加值及占GDP的比重。2015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4年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占GDP的比重,之后每年开展一次测算。

(三)浙江旅游统计开展情况

1980年10月,浙江建立旅游统计制度,对接待国际旅游者人数、天数等方面开展统计。目前,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浙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对国内、国外游客人数及花费等情况开展统计,并增加乡村旅游统计调查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两部分内容。

为了解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浙江从2005开始编制旅游卫星账户,开展省级层面的旅游产业测算工作,完成了2004年以来全省旅游产业增加值、总产出、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税收收入等指标的测算。2016年全省旅游产业增加值3356亿元,占GDP的7.1%。各市从2014年开始按旅游卫星账户方法开展年度旅游产业增加值测算,淳安等26县从2015年开始按《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开展年度生态旅游增加值测算。

(四)现行旅游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上看,旅游产业统计最大的困难在于难以准确区分游客和非游客,以及在此基础上全面统计游客的旅游活动花费、旅游相关产品。世界旅游组织虽然在旅游卫星账户中给出了旅游和游客的建议性标准,但是由于经济基础和统计标准不同,在旅游特色产品界定中,各国根据旅游对当地产业的影响程度自行确定,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

从国内看,国家旅游局的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在基本名录、旅游统计指标口径、数据可比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无法全面统计旅游新业态。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主要针对旅行社、所有星级饭店、重点旅游住宿单位和旅游景区四类,大量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未纳入统计范围,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全面掌握旅游产业发展变化情况。二是数据不可比。由于现行旅游统计制度存在指标推算方法不统一、国家和各省抽样推算基础数据不统一等问题,全国及各省部分主要旅游数据横向、纵向均不可比,也不可加。

从浙江省情况看,旅游增加值测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旅游增加值测算存在省、市、县三级统计体系不一致、数据不可比不可加的问题。省、市两级采用旅游卫星账户开展旅游产业增加值测算,而县级由于数据不全只能采用《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进行测算。二是全域旅游带来的新变化未能纳入增加值核算。现行旅游统计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未涵盖农林牧渔休闲业、旅游活动产品制造、旅游景区建设等全域旅游相关行业,导致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未能全面科学地反映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真实状况。

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的积极探索

为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加快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浙江省统计局和浙江省旅游局结合本省实际,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全域旅游统计体系。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方案以现行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为依据,充分考虑旅游产业的特殊性,做到省、市、县三级统一,实现旅游产业测算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完善全域旅游产业测算方案

全域旅游产业测算方案以GDP核算数据为依据,根据《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测算全域旅游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和从业人员数。考虑到测算数据的可获得性,涉旅行业小类的旅游数据用经济普查年份的行业小类收入(支出)乘以旅游消费结构调查结果得到;行业大类旅游消费系数用各行业小类旅游数据加总后除以行业大类收入(支出)得到;旅游产业增加值数据用各行业大类旅游消费系数乘以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增加值推算得到。旅游消费结构调查通过13张不同问卷对76个行业的经营者(或消费者)开展调查并计算相关数据。

整个产业测算的核心是消费系数,消费系数的关键是如何精准、科学确定涉旅行业的样本量及其消费结构调查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样本量选择充分考虑产业实际情况。在对76个行业样本量的确定时,主要参考利用卫星账户口径测算的全省主要涉旅行业增加值占比,并充分考虑国内旅客人均花费及构成。二是充分考虑旅游是季节性消费很强的产业。考虑到旅游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且不同涉旅行业在不同调查时间点取得的数据也会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开展旅游消费结构调查时,对涉及消费者调查的18个行业分别在7-8月的旅游旺季、10月下旬及11月的旅游淡季开展调查,并对同一个样本点分别在工作日和周末开展两次调查,确保调查样本全覆盖旅游的不同时点、全面合理反映行业的涉旅消费结构。三是充分考虑消费时间和消费习惯。对于餐饮、生鲜、艺术品销售、艺术表演等不同行业,根据消费者的惯常消费时间,分别在就餐时间、早晨、上午、晚上开展调查,既保证调查数据的合理性又提高调查效率。

(二)明确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涵盖旅游新业态

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以国家统计局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考虑我省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增加约25个行业小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休闲旅游;旅游活动产品制造(如旅游活动房屋制造、旅游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旅游房车制造等);旅游建筑与旅游房地产(旅游建筑仅指旅游景区及景区内场馆、娱乐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产权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用于从事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收取的租金);旅游金融服务等。

在确定新增行业时,以该行业必须直接与游客的活动或需求直接相关为判定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浙江旅游的特色、产业发展的全域化和前瞻性、调查的可操作性、数据的可获得性。

(三)引入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充分体现“全域”概念

旅游发展集聚区是指集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资源要素、旅游服务要素的区域集合。引入旅游发展集聚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消费系数上,即考虑到旅游集聚区中,核心行业的消费群主要是旅客,能够对当地餐饮、零售、娱乐等行业的消费结构系数进行修正。旅游特征企业是指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或提供一定规模、满足特定旅游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或旅游服务的单位,这类单位所在行业未被包含在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范围内,所处地理位置也未被划入任何旅游发展集聚区的企业。每个特征企业单独测算涉旅增加值。

旅游发展集聚区和旅游特征企业由当地旅游局(委)和统计局联合上报,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联合认定。

目前,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产业特色小镇、风情小镇等9类被认定为旅游发展集聚区,工业旅游类、运动休闲旅游类等4类被认定为旅游特征企业。

(四)建立旅游产业名录库,夯实统计数据基础

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名录建库工作由旅游部门负责,统计部门配合做好业务技术支持,旅游名录库建在省旅游局。借助浙江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第三次经济普查个体名录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省旅游局从中获得《浙江省全域旅游产业统计分类》中涉及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行业小类基本情况和属性指标,个体经营户行业中类基本情况和属性指标,并组织旅游部门进行比对。其中,个体户名录清查由省旅游局另行布置,市县旅游局(委)负责比对补充。综合运用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记录,充实完善各地的旅游产业名录库。

为确保旅游产业名录库做全、做实,各地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中旅游统计人员力量,采用网格化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开展核实和更新、对个体户开展清查和登记,并对旅游发展集聚区内的餐饮、零售和娱乐业这三个行业的法人单位做好标记、对个体户从业人数开展统计,在做好旅游产业名录库的同时为集聚区比例的测算收集基础资料。

全域旅游统计在部分地区的实证研究

为配合全省第一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创建,桐庐等25个县(市、区)严格按照浙江全域旅游统计体系开展相关测算工作,做到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测算方法一致,实现数据横向可比。从25个县(市、区)全域旅游产业测算结果看,浙江全域旅游产业统计系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真实反映旅游业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变化趋势。

(一)全域旅游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数据比较合理,能够客观反映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状况

图1 25县(市、区)全域旅游总产出和增加值等数据

图2 25县(市、区)全域旅游增加值占比及增加值率

图3 25县(市、区)三大重点行业旅游消费系数

全域旅游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等总量指标排序中,普陀、桐乡和苍南位列前三,安吉、长兴、桐庐等总量指标排名紧随其后(图1),普陀海岛旅游发达,苍南海钓、养生旅游发展快速,桐乡有乌镇这个著名江南水乡和一年一度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安吉、长兴等地生态资源丰富,25县(市、区)全域旅游的总产出和增加值能够比较合理反映旅游资源集聚状态下的区域旅游发展情况。

(二)全域旅游增加值占比与第三产业占比正相关,旅游产业增加值率处于合理范围

全域旅游产业立足于服务业,25县(市、区)的全域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与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基本呈正相关,两者比例曲线形状相似度较高(如图2)。25县(市、区)全域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在7.2%到12.9%之间,其中,6个县(市、区)占比高于10%,对应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在50%上下。从增加值率看,25县(市、区)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率分布在36%到53%之间,其中,5个县(市、区)增加值率在50%左右,10个县(市、区)增加值率在45%左右,增加值率分布比较合理,较好反映了各地不同的产业结构和旅游产业对经济的不同影响。

(三)旅游消费系数的测定既能反映区域特色,也能体现旅游集聚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

25县(市、区)均按旅游消费结构抽样调查方案确定抽样比例、样本单位,独立开展消费结构调查,测算各涉旅行业的旅游消费数据和旅游消费系数,做到每个县(市、区)都有自己的旅游消费系数,体现旅游产业在相同地方不同行业占比及相同行业在不同地区占比的差异,首次在全省县级层面实现县县有旅游消费系数,表明全域旅游产业统计体系的可操作性较强。

从25县(市、区)数据看,餐饮、零售和娱乐是全域旅游产业的三大重点行业,旅游消费系数在各地区间差异明显。餐饮业旅游消费系数介于0.25到0.90之间、零售业旅游消费系数介于0.11和0.63之间、娱乐业旅游消费系数介于0.04和0.56之间,三大重点行业的旅游消费系数在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图3)。例如,嵊泗三个行业的消费系数都相对较低、普陀数据则相对较高,很好地体现了同为海岛旅游地区的不同旅游资源分布和产业定位。

(四)旅游产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从业人员占比在10%的区间上下波动

从绝对量看,旅游产业从业人员数和区域的全社会就业人员数直接相关,桐乡、苍南、宁海等地全社会就业人数绝对量大,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绝对量也大(图4)。从占比情况看,有20个县(市、区)的占比在9%-12%左右,整体数据区间合理,符合实际情况。从图4中可以看出,洞头、普陀和安吉的旅游从业人数占比较高,洞头是全国唯一的县域4A级景区,普陀是全球知名的海岛度假养生圣地,安吉是首个国家级生态县、乡村旅游较为发达,旅游是比较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旅游从业人员的占比也相对较高。

图4 25县(市、区)从业人员相关数据

在对部分县(市、区)采用全域旅游统计体系测算的基础上,对全省旅游产业也开展相应测算。经初步测算,2017年,全省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3913亿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2.6%,增加值占全省GDP的7.6%。分行业结构看,旅游“吃、住、行、游、娱、购”六要素的增加值占比合计近九成,其中,旅游购物、出行、娱乐、餐饮占比较大,分别为22.9%、20.5%、18.9%、16.4%。除此之外,全域旅游统计行业中,旅游产品制造、旅游建筑与房屋租赁、旅游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增加值合计占4.9%;旅游特征企业增加值占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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