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竹静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检举腐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仅201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受理了信访举报253.8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3.4万件,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举报线索是纪检反贪部门获取案源的重要渠道,是反贪查案的前提基础。案件线索是否得到科学规范的管理,不仅直接影响办案效果与成案率,更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任与信心。
笔者以为,反贪线索管理必须解决以下几个关键痛点:一是安全。既要防止线索在流转中丢失缺漏,还要防范线索被人为篡改、隐匿、销毁;二是保密。“谋,出于智、成于秘、败于露……”举报线索经逐级流转、层层审批,其间不可避免要由多人经手,很多环节存在泄密风险。三是效率。由线索而立案到最终成案,过程如采矿锻铁。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的当下,如何最优化甄选线索,提高线索成案概率,也是反贪线索科学规范化管理的题中之意。当前,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有望更好的解决反贪线索管理中的上述问题。
首先,是确保线索安全、不受篡改。区块链是由众多节点共同组成的,去中心化、点到点的网络。虽然说,当前中心化管理的政府内网数据安全系数也很高,不易受到攻击,但只要是中心化的信息处理方式,一旦被黑客取得了某一中心路由的控制权,就势必会导致信息泄密、篡改等不可逆的损失。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反贪线索管理系统,线索信息分布式存储到所有参与节点中,任何单一节点受到攻击就不会影响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分布式数据库的这一特點除了能够有效外阻黑客,其更大价值在于内防“家贼”。
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可以彻底避免诸如一定级别的领导“删改信息”这类情况的发生。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反贪线索管理系统中,由于所有线索或线索的关键信息都以副本形式存储在所有节点,任何一个节点的数据删改,都不会影响信息的整体真实性。可以设想,如果在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系统内部构造一个私有链,或由监察委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共同组成信息共享的联盟链,相关线索信息均以代码形式分布存储在各个网络节点中,依靠区块链技术构建的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将有效避免线索经办流转中产生的举报信息泄露、中间经手人隐匿、篡改线索等问题。
其次,保证线索流转的保密性、可追溯性。线索信息是反贪办案的核心机密,是敌我双方攻防的底牌。要防止线索在存储、流转中泄密,就要最大限度压缩知情人范围和中转环节。在静态的特定节点,增强线索保密性可以借助现有比较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例如,在举报受理环节,目前90%的举报信是打印的,可以轻松被电脑识别;剩下10%的手写举报信中的绝大部分也能被扫描识别。我们可以通过预先设置关键词,对举报件进行基于关键词的机器识别、筛选、分类。这样,绝大部分的举报件在进入线索管理的初始环节就无需经过人工挑拣,避免了潜在的前端泄密风险。
预设程序可根据举报件涉及举报对象级别、业务领域、涉嫌犯罪金额等,直接推送至有权管辖部门,压缩不必要的中间流转环节,从而对线索在不同节点间动态流转的安全保密。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最成熟运用——比特币的交易安全已足资例证。在反贪线索管理系统中,线索信息交接需要双方私钥签名,经手的责任主体都有自己的私钥,是否签收或交付只需要查下区块链即可。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案件线索从登记受理到正式立案侦查的所有环节,定位线索流转中间环节的问题所在,依靠信息流转的可追溯性落实泄密追责。
再次,优化线索流转,加快查案进度。区块链的2.0版本内嵌智能合约。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不仅可以发挥智能合约在成本效率方面的优势,而且可以避免恶意行为对合约正常执行的干扰。将智能合约以数字化的形式写入区块链中,由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保障存储、读取、执行整个过程透明可跟踪、不可篡改。我们把线索信息存储在预设智能合约的分布式数据库里,由智能合约自主决定举报线索的报送路径和待查日程安排。例如,基于机器智能识别,符合实名举报且举报事项清晰、可查性强的案件,可优先安排流转、待查日程。同时,智能合约还可通过对过往线索管理经验的分析,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流程,使案件线索管理效率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