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挟佛敛财”

2018-06-03 01:55江曾培
检察风云 2018年4期
关键词:出家人管委道观

江曾培

国家宗教局、中宣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从10个方面提出了治理的具体举措。

人们对宗教商业化的一个最直接的感受,是寺庙道观有了高高的”钱门槛“。寺庙道观本是朝佛拜仙之地、祈福向善之地,從来是敞开大门欢迎一切朝拜者、信奉者,没有听说要买门票的。国内却少有寺庙不卖门票的,而且价格不菲,以至阮囊羞涩的信徒常常被挡在山门之外,望佛兴叹。游客和信徒买票进门以后,又常被诱导、胁迫花钱烧高香、抽签卜卦,逢年过节,更是大肆炒作售卖“头香”“头钟”,把寺庙道观变成了市场,玷污破坏了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包括宗教界在内的有识之士早就要求改变这一情况,呼吁“废除寺庙收费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师说,寺庙的门票是阻挡民众入寺修心养性、参观礼拜的障碍,甚至影响到了民众对佛教的尊重。

佛教道教的商业化,是宗教的异化。无论佛教还是道教,对出家人都有着严格的戒律。可是,在商业大潮冲击之下,佛教道教本身戒律的自净功能受到了侵蚀,一些出家人受到污染,败坏了形象。可以说修持弱化是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内因。只有将戒律制度内化于出家人的心中,厉行于日常的宗教修持中,才能彻底抵御商业化的侵扰,并为信众和社会做出榜样。

不过,商业化的深层原因并不在宗教界,而在管理部门。由于历史原因,全国相当一部分寺院道观并不由出家人来管理,而是由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管理,他们是将其作为资产经营谋利的。几年前,四大佛教名山都被地方政府及国企作为旅游开发的重点,甚至积极推动控股企业上市。后来因有明文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才叫停了佛教名山上市。

曾经有一件影响很大的诉讼案,这就是河南嵩山少林寺状告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违约。少林寺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然而,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少林寺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这就是说,少林寺的70%的门票收入进了政府部门的腰包,少林寺只占有小头,而且是“口惠实不至”,长期拿不到。很清楚,这是当地政府将少林寺异化为商业资源,借门票以谋利。北京潭柘寺内设约70 个功德箱,供信众和游客投钱,然而只有少数写着“广种福田”的功德箱是属于住寺僧团所有,多数“功德箱”则属景区所有,计53个,超过了总数的七成。也就是说,大部分民众敬佛的钱,都落到管理者的腰包中了。这是公然的以权谋私,“挟佛敛财”。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寺庙。这类寺庙既没有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也没有正规的教职人员住持,不与宗教界发生任何来往,却开展了某些宗教性的经营项目,照商业模式运作赚取利润。这也催生了一些假寺院假道观假和尚假道士,让社会形形色色的假冒伪劣更添了一种丑类。

这一切表明,商业资本介入、将佛教道教作为牟利工具赚取经济利益,是造成商业化问题的最主要因素。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是利国、利教、利众的好事大事。必须按“若干意见”所指出的,坚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维护寺观的清净庄严,这是推动佛教道教健康传承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又益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利于信众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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