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丽芳
政治局委员丁罗升曾是越南政坛耀眼明星,现成为数十年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越南历史上第一个被送上法庭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员。
腐败被越南视为“国难”,但多年来,越南的反腐成效并不明显——越南在德国“透明国际”组织中的“清廉指数”得分一直较低,属于贪污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2016年越共十二大后,越南加大了反腐力度。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丁罗升就是在此背景下落马的。
丁罗升牵涉的两起特大经济案件均发生在任职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董事会主席期间:一是违规将PVN太平火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权交给由郑春青任董事会主席的越南油气安装总公司(IWC),并违规拨款,导致PVN经济损失重大;二是违规购买越南大洋商业股份银行(简称大洋银行)股份,结果大洋银行濒临破产、被国家银行无偿收购,PVN所有投资打了水漂。
据越南人民网报道,2009年底,PVC经营不善,陷入资金困境。在丁罗升授意下,PVC与越南油气电力总公司签订第三十三号总承包合同,PVC自此成了PVPower太平火电站二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但无论是PVC,还是PVPower,两家均为PVN的子公司。合同签订后,丁罗升又授意PVN的财务人员拨巨款给PVC。但PVC董事会主席郑春青并没有把这笔钱用在太平火电站二期工程上,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给PVN造成超过1.2万亿越盾(约合3.4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违规购买大洋银行股份的举动更让人倒吸一口冷气。2006年,PVN获准成立油气行业单独的银行,由PVN控股50%以上。为落实政府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2008年7月,PVN停止参与成立银行,转为购买大洋银行的股份。当年9月17日,丁罗升与大洋银行董事会主席何文浸见面,双方同意PVN出资8000亿越盾(约合2.26亿元人民币),购买大洋银行20%的股权。2011年1月,越南《信用组织法》生效。该法规定“机构股东在信用组织中所占法定股权不能超过15%”。但丁罗升并没有撤回超额股份。此后,大洋银行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越南国家银行强制无偿收购大洋银行所有股份。这样一来,PVN投资大洋银行的钱血本无归。
1月8日至21日,PVN集团22人因太平火电站二期工程总承包权及郑春青等人挪用工程款案受审。丁罗升被指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罪、贪污财产罪和滥用职务和权限占夺财产罪,郑春青和PVC原总经理武德顺被指控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罪和贪污财产罪。
在庭审中,丁罗升的认错态度十分诚恳:“我向党道歉,向国家道歉,向全国人民道歉,向油气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道歉。”
最终,丁罗升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
丁罗升曾是越南政坛上一颗耀眼的明星,如今却成为越南数十年来第一个涉贪被捕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他1996年获越南会计金融学院博士学位,落马前是越共中的少壮派。直到2017年5月前,丁罗升可谓仕途光明——2005年10月5日,就任PVN董事会主席;2011年8月升任越南交通运输部部长、越共中央委员;2016年在越共十二大上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在当年2月被任命为胡志明市委书记,当年7月当选第十四届国会代表。胡志明市是越南最大的城市与经济中心,“一把手”通常由政治局委员担任。
丁罗升涉案是从郑春青渎职和腐败案牵扯出来的。2016年5月,越南媒体曝光郑春青私车套用公牌。此事激起民愤,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责成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调查郑春青。结果2017年7月,郑春青畏罪潜逃。据德国媒体报道,郑春青逃至德国,并向德国申请政治避难,多名“携带武器的越南安全部门特工”将郑春青绑架带回越南。而据越南媒体的说法,郑春青是自愿回国投案自首的。
2017年5月7日,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免除了丁罗升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3天后,丁罗升被免去胡志明市委书记职务,改任越共中央经济部副部长。至此,外界仍在猜测,丁罗升是否会东山再起。
然而,越南这次反腐是动真格的了,谁也无法侥幸逃脱。2017年12月8日,丁罗升的政治生涯正式结束。当天,越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停止丁罗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决定;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委会通过对丁罗升进行起诉、拘留并终止其国会代表权限和任务的决议;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对丁罗升发出起诉书和拘留令,对其与两起特大经济案件的关联进行调查。原以为丁罗升会“平安着陆”的人惊呆了,谁都没想到这一记重拳一下子打掉一个副国级干部,越南上演了一部现实版电视剧《人民的名义》。
其实,中越两国反腐有不少共同点: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也都是为了肃风正气。中国“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球布下“天网”追捕外逃贪官的反腐举措,已经成了“中国创造”。目前,越南积极向中国学习反腐经验,经常派考察团来中国学习。
2016年4月18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員阮国协就带领越南党政干部到长沙考察,与湖南省纪委交流经验。越南国家监察总署的局级干部吴孟雄说:“当掌握证据、确定一个人有贪污腐败行为时,我们会暂停他的所有职务。如果这个人的岗位会给调查造成阻碍,我们会把他调到其他岗位去。这个宝贵经验,我们是从中国学来的。”
自1986年实施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在经济上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中不断加剧的腐败现象,却成为阻碍越南经济进一步腾飞的瓶颈。
早在1994年,越南就将贪污腐败列为国家的“四大危机”之一。越南警察、海关、税务、医疗与教育、银行及金融等职能部门,被认为是该国腐败最严重的领域。引发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越南政府工作人员薪酬不足、商业审批程序繁杂及国有企业地位优越。
越南首先把完善法制建设作为反腐重点。1997年,越南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骗取公款5亿越盾(约合14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1998年,越南颁布《干部、公务员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和《反贪污法》,采取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综合治理措施惩治腐败。2005年11月,越南国会通过了《预防和反腐败法》,根据该法,越南国会代表与政府官员应公布收入、房产、海外资产及其他个人财物。同时,这部法律还包括保护举报人的内容。
其次在执行方面,越南反腐不遗余力。2006年,越南国会常委会批准成立中央防治腐败指导委员会(简称中央防腐委),由总理直接领导。在2012年越共中央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中央防腐委升格,由越共中央总书记直接挂帅。舆论认为,这体现出越共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决心。
近年来,越南执政党的反腐行动越发有力。据越南通讯社报道,越南政府已成立8个行动组,监管20个省特大经济案件和贪腐案件的起诉、调查、审理过程。
丁罗升案不是越南反腐的休止符。越共中央意识到腐败对国家发展带来的严重后果,必须刮骨疗毒。从目前的反腐形势看,越南也已下定决心开启“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新纪元。
(徐慧荐自《环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