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业东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沈阳 110003)
饲料是现代养殖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供养殖动物营养、保障动物生长需要、保证畜产品质量的必需品。饲料的安全卫生对畜产品安全乃至食品安全至关重要。2017年,我国饲料产量超过2亿t,年产值超过8 000亿,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继续保持较高水平[1]。饲料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对饲料产品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和技术性文件的修订和完善为饲料产品质量保驾护航。《饲料卫生标准》作为饲料管理体系的基础性技术文件,作用不可忽视。本文对2017年发布的新版《饲料卫生标准》的主要变化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供饲料生产企业参考。
《饲料卫生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与《饲料标签》标准共同形成饲料行业标准体系中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石,可有效保障养殖动物、人类安全,为促进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饲料卫生标准》于1991年7月16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首次颁布,该标准的颁布为我国饲料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执法依据。1999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饲料标准体系,适应当时饲料工业的发展需要,2001年,《饲料卫生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标准补充了检测标准,扩充了适用范围[2]。2004年,增补了砷的允许量相关内容。2006年,又先后发布了GB 13078.1-2006、GB 13078.2-2006,2007年发布了GB 13078.3-2007,分别对亚硝酸盐、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进行规定,不断完善《饲料卫生标准》。近年来,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消费者对畜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逐步提高,养殖环境和能源资源的束缚逐年趋紧,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饲料工业和养殖业首先要保障动物食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还应统筹兼顾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已不能满足当前饲料工业的新形势要求。因此,我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历时5年对饲料卫生标准进行修订,并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从标准适用的动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项目和饲料原料以及饲料产品种类3个方面建立统一完备的限量标准体系。修订后的饲料卫生标准与饲料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协调协调,全面覆盖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新增了多氯联苯、伏马毒素、六氯苯3个项目的限量规定,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内容涵盖无机污染物、真菌毒素、天然植物毒素、有机氯污染物、微生物等5大类,24个项目,包含技术指标164个。修订后该标准整体水平与国际一致,其中80%达到欧盟标准水平[3],扩大了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种类,新增适应饲料原料6种和饲料产品类别9种,对各控制项目在不同生长阶段和不同动物类别饲料产品以及不同饲料原料中的限量值进行细化,实现了对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全覆盖。其对各种饲料原料、不同动物类别的饲料产品以及不同生长阶段的饲料产品中各个项目的限量值规定进行细化,修改、增补各项目限量值达百余个。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结合当前新型检测方法,增加并修改了部分卫生项目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不适用于宠物饲料,同时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饲料添加剂产品,删除了关于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内容。标准对总砷的限量进行修改,删除了原标准对胂制剂的例外性规定,杜绝胂制剂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标准整体调整了项目、产品名称和限量值的表示方式。
对各类污染物项目的限量值列示方式,按照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两个大类进行列示,其中饲料原料部分,按照植物性饲料原料、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和矿物质饲料原料的亚类进行分列,对于每一个亚类,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进行列示;饲料产品部分,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配合饲料的亚类进行分列,对于每一个亚类,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进行列示。具体变化内容参考见表1~5。
表1 增加和减少的污染物
表2 各项卫生指标分布情况
表3 新旧标准污染物调整情况
表4 检测方法发生变化情况
表5 新增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品种
《饲料卫生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控制饲料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检验饲料产品卫生指标的参考依据和准则,同时也是饲料监督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评判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卫生指标的法律依据[4]。因此,饲料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饲料卫生标准》的实施。
《饲料卫生标准》已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饲料卫生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组织企业采购、品控、质检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及时更新企业采购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掌握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饲料原料及产品质量控制。
新版《饲料卫生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28类饲料原料卫生指标的限量规定,涵盖了饲料生产企业采购的大部分饲料原料。目前至《饲料卫生标准》正式实施还有一段过渡期,饲料生产企业应加强饲料原料质量控制,在过渡期内对标新规定,自行或委托检验机构对主要饲料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有计划性的开展饲料原料安全性评价,以满足新版《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加强原料供应商控制,避免标准正式实施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严格把控饲料原料关口。
《饲料卫生标准》是饲料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之一,饲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该标准,饲料标签标准规定饲料企业应在产品标签中明示“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但饲料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一般不包含饲料卫生指标,为确保新《饲料卫生标准》实施后,饲料产品卫生质量符合新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应不定期抽查饲料产品,尤其是涉及对饲料产品限量值更加严格的饲料卫生指标[5]。监控过程中如发现检测指标趋于临界值,及时调整饲料配方,加强饲料原料质量控制,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饲料卫生标准》对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乃至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其既是饲料企业确保饲料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饲料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因此,饲料监督执法人员也需要认真学习该标准,掌握标准变化,从而加强对饲料企业的指导与服务。
[1] 粟胜兰.学习《饲料卫生标准》的一些思考[J].中国饲料,2007(19):36-37.
[2] 杨润泉,方热军.浅谈饲料卫生标准[J].湖南饲料,2014(6):22-24.
[3] 刘海燕,何绮霞.《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的修订解读(一)[J].广东饲料,2017,26(10):8-11.
[4] 于炎湖.我国饲料卫生标准的成效、问题与建议[J].中国饲料,2003(5):28-30.
[5] 方热军,苏文芹.我国饲料卫生标准化建设的现状与建议[J].饲料工业,2014,3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