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探析
——以长春理工大学为视角

2018-05-31 10:36郑寰宇焦翠革
关键词:理工科法治意识

郑寰宇,焦翠革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法治思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维方式,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对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身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大学生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后备军,具有良好的法治思维,有利于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其二,大学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和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三,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促使其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为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减轻压力,有利于推动依法治校。其四,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促进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当前一些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理工科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思维缺失现象引起关注。本文以长春理工大学为视角,编制《长春理工大学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调查问卷》,对该校不同年级、专业的630名大学生发放了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17份。旨在了解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并分析其原因,从而寻求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

一、大学生法治思维的衡量标准

(一)法律知识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常识,是大学生形成法治思维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主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这门课程的法治教育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法治思维状况。法治教育效果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师资队伍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教学质量,从而影响大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方面,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决定其法律专业知识的存储量。大学生通过关注法治热点问题或上网获得法治常识。只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常识二者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提供可能性。

(二)法治意识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核心要素

法治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大学生法治意识是指大学生对法治理解、信赖的思想及观点,它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具有塑造大学生的法律价值观的功能。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包括法律至上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契约意识、程序意识等多种意识。[1]诸意识是大学生形成法治思维的核心要素。因此,大学生法治思维中缺少任何一种法治意识则是空洞的、不完整的。

(三)法治信仰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必要条件

法治信仰是法治化进程的精神动力,是人们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和法律行为的凝聚,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信仰,包括对法治的认同、信赖、敬重、奉行。[2]树立法治信仰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因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3]大学生只有树立法治信仰,才能促使其法治思维的形成。

(四)依法行事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外在体现

依法行事是法治思维的外化体现,表现为按照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办事。大学生在生活和工作中应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学会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用法,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以维护个人利益。大学生法治思维属于意识范畴,由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可知,法治思维对法治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大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其依法行事的能力。相反而言,大学生是否依法行事是衡量其法治思维的重要尺度。

基于以上标准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调查问卷》,并以问题意识为导向,进行实证分析,以了解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

二、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状——基于对问卷的分析

(一)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法律知识的获取途径单一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常识,是大学生形成法治思维的前提和基础。如表1中的问题1所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具有不平衡性。大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法律知识,此课程无法使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如表1中的问题2所示,过半数的学生认为在该课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略显不足。主要由于思修课的课时有限,涉及法律知识内容较少,导致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储量不足,阻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如表1中的问题3所示,选正确答案的仅有19.3%。由于大学生对国家重大会议关注较少,导致大学生的法治常识缺失。如表1中的问题4所示,选正确答案的仅有25%。学校更注重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理性思维,形成了以专业课为重点的教育模式。因此,大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忽视关注法治常识。

综上,理工科高校的法治教育手段单一,仅通过课堂教学向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求。因此,大学生因法律知识获取途径单一而导致的储量不足,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二)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知行不一”的矛盾性明显

大学生只有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才能把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使其在实践中得到巩固;才能真正理解法治内涵和法治精神,从而提升大学生法治实际运用能力。如表2问题5所示,合计76.2%的学生有签合同意向,过半数的学生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为维护学生权益,在勤工俭学时,在校学生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发生纠纷。仍有21.9%的学生“知行不一”的矛盾性明显,如果单位不与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再坚持。

“知行不一”主要由于大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机会较少。学生事务是指通过管理和服务,教育功能隐性地贯穿于管理和服务的具体事务中,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4]大学生可以在参与学生事务管理中提高法治实践能力。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伤害。[5]高校采取单边控制的管理方式,未提供大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平台,导致大学生无法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因此,大学生缺少法治实践的平台,导致大学生在工作和生活中知法而不用法。有时大学生虽然知法、用法,但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导致“法之为用”的能力不足。如表2问题6所示,过半数的学生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仍有18.8%的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在相关交易活动时不会阅读协议。

综上,理工科高校大学生在工作或生活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行为与思想相违背,因知行不一而导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淡薄。

(三)有一定的法治信仰,但救济方式欠妥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6]如表3问题7所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下,有近半数的大学生对我国公正司法有一定的认识,基于这种信任首先采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表3问题8所示,过半数的学生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会与商家协商私了,这样既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无法保障个人利益。应当说,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以法治精神熏陶和感染人,进而影响人的法治思维。由于理工科高校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欠缺,导致大学生未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大学生解决问题时,因救济方式欠妥而导致法治信仰不足。

表1 问卷调查

(四)有一定的法治实际应用能力,但行为方式不恰当

法治实际应用能力是指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表4问题9所示,过半数的学生有一定的法治实际应用能力,懂得依法维护个人权益,但仍有6.3%的学生选择暴力维权。这种不恰当的行为方式反映了少数学生虽然学法、知法,却很少用法。如表4问题10所示,过半数的学生采取恰当的行为方式维权,但仍有将近半数的学生行为失当,激化矛盾。

综上,理工科高校大学生虽然学法、知法,但在实际生活中用法能力较弱,将法治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程度较低。其原因是:一方面,大学生对法治理论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没有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和价值,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影响法治思维的形成。另一方面,大学生所学的法治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脱离,无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因此,理工科高校大学生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低,在生活中解决问题会因行为方式的不当而导致法治应用能力欠缺。

三、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途径

(一)增设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公共选修课

理工科大学虽然开设思修课,但由于课程涉及内容广泛,法律知识的覆盖面较窄,无法达到法治教育的最优效果——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为了突破法治教育的藩篱,理工科高校需因材施教,增设有利于提高本校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公共选修课,设定相应学分,并把此课程的成绩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标准之一。为此,学校更应注重相关教学内容的系统、全面,将宪法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律价值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相结合。同时,教学课时安排要合理,大学生整个学习阶段都应设置相应法律课程。另外,教师注意采用多元的教学方法,以大学生喜闻见乐的方式进行教学。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新媒体播放法律讲堂、今日说法、天网等视频,使大学生主动参与有关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促使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表2 问卷调查

表3 问卷调查

表4 问卷调查

(二)实现课堂法治教学与课外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

课堂法治教学是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前提。同时,“社会法治实践是强化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根本基石,从大学课堂学到的法律知识,从个人维权体验中形成的法治思维,最终都要到社会实践当中不断去付诸实施,并不断进行强化”。[7]换言之,课堂法治教学是大学生参与课外法治实践的前提,没有法律理论知识指导的法治实践活动是盲目的;课外法治实践活动是课堂法治教学的目的,大学生在课堂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活动中,才能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实现课堂法治教学与课外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

具体而言,课堂上除了增设法治教育公共选修课,使大学生全面、系统的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外,还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在校内,组织大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让大学生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履行管理的义务。在校外,组织大学生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使大学生感受到法律的适用。另外,学校要做好法律宣传活动,尤其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学校要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综上,理工科高校只有把课堂法治教学与课外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达到法治教育的最优效果——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

(三)加强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

“文化环境在本质上指向人,具有塑造人的功能。经由长期积淀所形成的特定文化模式、文化传统,会通过各种社会形式和传播媒介渗入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思维特点。”[8]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也具有塑造人的作用,以法治精神熏陶和感染人,从而影响人的法治思维。加强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约束师生的个人行为,促使其法治思维的形成。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要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基础;以改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为核心;以法治宣传为手段,推动法治校园文化建设。具体而言,其一,长春理工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应伴随《教育法》的修订完善与时俱进,以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二,应构建良好的学生事务管理系统,保障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促进师生平等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其三,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一方面,加强校园实体法治文化环境建设,如悬挂法治宣传标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另一方面,加强校园网络法治文化环境建设,利用大学微信公众号传播法律知识。由此,理工科高校基于规章制度、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宣传的视角加强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从而发挥校园法治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提供良好的法治摇篮。

(四)发挥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带头引领作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长春理工大学应注重发挥法律专业大学生的优势,鼓励法律专业大学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为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树立榜样。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要积极主动与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有关法律疑难问题的探讨,并寻求答案,扩大大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另外,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通过组建法律相关社团,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设置一定的奖项,提高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大学生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提高法律素养。总之,理工科高校大学生无论是学习法律知识,还是组织课外法治实践活动,都要发挥法律专业大学生的带头引领作用,促使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实践中得到升华。

[1] 魏丽婷.大学生法治意识及教育途径探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2):123-124.

[2] 魏长领,宋随军.全面从严治党与法治信仰的培育——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35-36.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4] 刘敬敏.中美高校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的比较分析[J].世界教育信息,2007(5):69.

[5] 钟贞山.权益诉求视域中的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59.

[6]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7] 朱国良.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几个着力点[J].道德与法研究,2016(5):66.

[8] 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3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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