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研究

2018-05-29 09:14申文娟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违约责任民事责任

申文娟

【摘 要】在当代各国的法律规章建立和完善以来,民事责任的竞合问题一直较为重要。而违约的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在行为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构成了主要的违约行为,进而出现违约责权的法律现象。当这样的情况发生,许多人不知道怎样选择解决方式,本文通过阐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开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民事责任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就侵权的责任和违约责任分辨来说,其是建立在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可以同时的具备侵权行为以及违约的职责,从而在法律上出现双重侵权违约的情况。并且在司法实践的具体过程中,一般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都是并存的,因此需要在竞合基础之上进行性质的分析。而在法理学的认知中,认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会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进程而改变,而这种竞合在学术界有着以下的观点:

(一)请求竞合说

笔者查阅资料,认为在请求竞合说中事实的处理中,如果当事人行为导致违约和侵权行为的产生,那么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债务履行情况有对应的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权,这些请求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并存,并且对权利人来说可以进行请求权的选择,将其同时行使。

(二)法条竞合说

在上世纪初,德國相关学者对于刑法中的理论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民法串联的过程中引用了法条竞合的理论。这种理论建立在实际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基础上,其相似点在于都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行为有较全面的性质,但如果形成违法行为就可以将这种不履行的债务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特别形态呈现。

(三)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对于请求权规范竞合的学说,是由德国学者所倡导的。德国学者拉伦兹认为:不能够将这两种法律职责作为独立的义务进行处理,而虽然权利人有实际的请求权,但这些请求权的基础是有两方面的。竞合知识的请求权主要包括侵权法律的规范以及合同法律的规范。

因此笔者发现: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没有具体的区分标准,而二者也都不是各自经历的历史有效产物。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各国立法模式

(一)英国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

在英国当前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只有诉讼制度是可以解决竞合责任的,但在实体法中请求权的竞合并没有对其他选择诉讼造成影响。英国法律中有规定:若原告是作为双重违法的受害人,那么原告可以收到侵权诉讼和合同的附属影响,法律对于这方面的选择有较为严格的说明:一般情况下选择诉讼都需要和当事人建立起有偿的合约关系,但如果无偿借出的物品表面有瑕疵就不能够提出合同诉讼;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疏忽导致的非暴力行为)当事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会纳入侵权行为中。

(二)法国禁止竞合模式

在法国的现行民法中,对于侵权的责任说明认为:如果在没有合同关系维持的情况下,违约场合中就要找到合同的补救方法。在法国民法典中较为系统的规定了侵权行为,如果当事人选择请求权的时候,更多的违约行为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处理。所以法国民法典采取这样的制度进行规定。对于责任竞合的情况来说,在立法上是实际存在的,但责任竞合的情况不能够完全被消除,当出现法律上双重侵权违约情况的时候,也会牺牲受害人的具体利益。

(三)德国允许竞合模式

笔者调查资料,发现在德国的帝国法院案例中,曾经明确指出判例法中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并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以及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受到合同的具体影响。在德国法律的责任竞合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起对应的侵权行为进行诉讼,如果行使了某一个请求权,就会默认消除另外的请求权。所以说在德国允许竞合模式的情况下,多个请求权也是不能够同时使用的。

三、我国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概况

(一)民事立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中,有规定将侵权责任和违约的责任相分割,对于侵权行为以及违约行为这两种方式所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多重违法的行为,受害人就可以依据诉讼请求方式进行案件的处理。而“侵权行为的违约行为”和“违约侵权行为”都是依据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的,但若已经发生了一些责任竞合的实际案件,就需要将其认为是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二)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于违约的责任以及侵权责任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如果合同期内发生了违约的行为,就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都造成损失,所以作为受害方就需要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应责任的承担。而除此之外也可以按照其他法律进行对方侵权责任的负责。在我国立法过程中肯定了存在民事责任以及竞合情况,并且债权人可以依据自身利益需求进行诉讼的提起。我国的民事立法对于这方面的规定也是较为完善的,并且适当引入了侵权行为进行合同债券的保护,并且深入到传统合同法规中。

四、结语

将违约的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二者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在当事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构成了主要的违约行为,进而出现违约责权的现象;而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都是建立在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可以同时的具备侵权行为以及违约的职责,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会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进程而改变;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已经将侵权责任和违约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且对于违约的责任以及侵权责任都做出了对应的处理方式,可以对并存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责任进行不同事件性质的分析。

参考文献:

[1]杨立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J].法学论坛,2017,32(01).

[2]刘士国.论民法总则之民事责任规定[J].法学家,2016(05).

[3]方彦锋,董有恒.简析民事责任竞合[J].法制与社会,2011(03).

猜你喜欢
违约责任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探讨
外贸件杂货港口装卸作业合同风险防范
“友好专家证人”的民事责任①——基于Pace v. Swerdlow案之分析
英美法上的说明义务与民事责任(下)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