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要求,日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全省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清理。
根据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收取涉企保证金,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执行。各地经信部门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我省将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作用,经信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其中,经信委将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