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中
(集美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村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基于环境资源分享和环境后果承担责任不公造成的利益不均,引发了农村一系列的环境维权冲突性的群体性事件。我国进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具有参与人数多、影响面广、社会控制难等特征。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而且对抗程度总体上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1]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环境风险认知成为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初始成因。当前关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负面效应及其治理,关注环境受害者为了阻止环境侵害的继续发生或挽回环境侵害所造成的损失,公开向加害者或社会公共部门做出的呼吁、抗议、申诉、投诉、请愿等环境抗争行为[2]98,但是学界对于环境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风险认知冲突因素较少关注。因此,有必要深入探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认知特点,民众与政府关于环境风险认知建构机制,及其基于环境风险认知冲突所衍生的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规律,并从源头上提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村民对环境风险的认知状况,影响着其环境维权行为。风险社会的到来,村民对环境风险的关注日益强化,在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中,村民对于环境风险认知,易于从环境正义的角度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引发其天然的环境维权行为。相比于西方社会以及城市中维权运动,村民的环境抗争行为存在天然的缺陷。即阶段性、原始性、暴力性、弱组织性、投机性、与非理性等特点并存。村民环境维权往往使用游行、请愿、下跪等诉求方式。如果农民的环境权益诉求不能够及时得到回应,他们倾向于暴力抗法打砸直至伤人来引发社会更大的关注。同时,在环境维权期间,一些投机分子看见有利可图也会加入到维权队伍,为自身谋取利益。这表明环境维权往往会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
村民关于环境风险的认知建构是其日常生活中的紧迫实践[3],而且他们从风险来源、 “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风险保障的责任方面获得建构环境风险认知的。[4]村民将环境污染及风险上升到威胁自身安全的高度[1],并且他们将这种关于环境风险的认知作为发动环境抗争的逻辑起点。村民建构“我怕”的环境风险认知,以此作为其发动环境抗争的初始动因,这也是形成“正义的愤怒”的基础。[5]环境群体性事件源于村民对污染项目可能导致重环境污染的忧虑、恐惧和排斥,以及这类风险信息的持续社会放大。[6]环境群体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源于不同主体的风险认知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应对策略和行为。[7]在环境风险认知的冲突中,企业、政府、专家结成利益共同体,而村民为一方,前者在环境风险的信息方面占有优势,后者处于劣势。[8]村民出于风险规避需求,容易相信项目会对健康产生威胁的说法。虽然有些项目在规划设计中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标准,但村民不信服其环评标准,担忧企业不按环保规定操作,意外事故发生。[9]这种环境风险认知的冲突,若不能进行有效沟通,易形成民忧、民怨和民愤,进而将环境风险演化集体行动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
一方面,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项目远离城市,进入乡村之后严重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污染不仅仅给村民带来生活带来损害,而且对村民的土地也造成破坏。随着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使得村民积极地通过行动进行维权,但是村民自身淡薄的法律意识使得他们更多地通过偏离制度的轨道进行维权[8],易于滑向环境群体性事件。农民环境维权过程经历了“寻求公正→心理失衡→弱势认同→正名”四个阶段。[10]这涉及村民环境风险认知建构以及环境风险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而且农民环境维权在依法抗争、理性维权、依势抗争等抗争类型间根据情境切换,呈现出权变的特点。[11]针对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村民从传统的村社文化和价值体系中,建构其风险认知心理,依照自身环境权益诉求,用最简单、最易实行且他们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抗争。[12]村民先“依势抗争,协商解决”,当其不奏效时,不得已才采取“闹、堵”等策略。当政府出面协调时,村民依情景进行妥协或加剧抗争,环境维权处于不断权变中。当今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矛盾和纠纷更多地从环境污染转向潜在的环境风险。[7]98村民反对进入乡村并未造成现实的环境污染项目,换言之它们对未来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对于尚未建成乡村的环境项目,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于项目有着不同的风险认知建构,甚至相他们之间的风险建构是相互冲突的。一般而言,村民出于对自身健康的维护需求,容易相信环境污染项目对自身健康造成威胁的说法。[9]26因此,环境风险认知冲突是一种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视角。本文基于闽西中节能事件的实地研究,对处于地方情境下的环境风险认知冲突和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全面展现其图景转换和演绎逻辑,揭示基层政府、中节能项目与村民之间在环境风险认知上的冲突及环境群体性事件。通过阐述环境群体性环境事件图景转换,分析政府与村民的博弈过程,揭示从环境风险向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演化的机制,并探索其防治路径。这对于维护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中节能环境群体性事件,2015年12月发生于F省S市Y县境内的X镇。X镇辖21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6 799户,24 879人。其中库区村9个,3 188户,11 801人。土地总面积24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万亩,森林面积26.2万亩。X镇原本存在造纸厂、豆腐制品厂、大型养猪场等污染型产业,但多为当地人开设,虽然污染水源与空气,但并未遭到严重抵制。另外,X镇处于闽江中游,处理的物质在焚烧和填埋过程中,重金属和其他危险物会通过降水、渗透等形式影响闽江水质。中节能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位于X镇横沟1.2km,占地458亩。中节能项目主要处理处置服务地域内的工业危险废物,建设规模为7.50×104t/a,总投资4亿元。该项目运营的主要污染产物,包括废气(烟尘,酸性气体、碱废气、臭气、VOC以及少量的二噁英类等)、废水(盐类、重金属、COD、BOD金属离子、以及汽车和声装容器冲洗废水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飞灰、污水处理污泥预留处理残渣以及生活垃圾)等。根据环评,项目建成后的危害指数达到5星级。这种危害指数促使方圆20公里内的居民担忧患上癌症、呼吸道疾病、糖尿病等病症,况且中节能项目距离X镇中心仅仅是3公里左右的距离。因而,中节能项目的落地X镇,引发了当地农民的担忧和恐惧心理。
项目建设之前,在2014年就有X镇村民利用微博、微信、博客等媒体平台呼吁社会关注中节能落户X镇,并针对此项目的环境风险提出质疑。最初有网友在博客中针对中节能项目提出10项问题,并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博文被截图后广为传播。当地村民的担忧和恐惧情绪弥漫。针对这种状况,中节能项目方和当地政府并未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回应村民对于环境风险的担忧。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关于中节能项目的污染将会让当地居民生育的谣言传播开来,人们对中节能项目谈虎色变。流产事件导致项目谣言四起。X镇一对夫妻通过亲戚关系进入中节能项目,并且参加项目运作前的岗位培训。培训期间,妻子怀孕仍然坚持培训,四个月后回家分娩,结果在医院检查出胎儿已经在腹中死亡。此事被与中节能污染事件相关联,认为由于中节能的重度污染而导致胎死腹中。在人们的传播之下,对于中节能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已经在居民心中定性。并且由于流产事件使得民众对中节能项目由担忧变为恐惧,担心自己成为中节能项目的下一个受害者。加之2015年4月,漳州市漳浦县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联合装置区发生爆炸,此次爆炸不仅影响到古雷半岛的村民,也进一步影响到X镇村民对于中节能项目的担忧。一些村民利用网络和现代通信手段,讨论和传播中节能项目建成后,X镇将会成为第二个古雷半岛。这样X镇村民的受害者心态由近及远,向外扩散传染。X镇一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分子奔走相告,呼吁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提出大家要采用“文明”的集体行动,打着“我们要生存”旗号,于是愿意参加游行的村民不断增多。于是,2015年12月1日,福建省X镇全镇罢工罢市,村民在镇内游行示威,围堵镇政府,参与人数达到上万人,迫使政府暂时放弃落户在该镇的中节能项目。
从上文来看,中节能环境群体性事件折射出农民对于环境风险的认知与地方政府关于中节能项目的认知是相互冲突的。地方政府基于保障环境安全、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与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一致,有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论证,为中节能项目建构了“可靠”的安全叙事话语体系。这套话语体系能够塑造村民“不怕”的认知体系。而村民对于中节能的环境风险建构源于他们对生存安全的诉求。村民于中节能项目由起初“不怕”的认知到“我怕”的担忧,其背后在于村民对项目风险的关注与沟通,原有的环境风险认知被他们解构。缺少法律和环境科学知识的农民,只是从“在场”生活情境中建构他们“我怕”的环境风险认知。由于他们的环境权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他们产生了中节能项目的环境“替罪羊”心态和相对剥夺感。自媒体将中节能环境风险的放大,增加了村民对环境风险的担忧情绪。而地方政府及中节能项目方对于村民的环境风险认知也缺少有效沟通,因而当恐慌心理与其他有关小道消息的因素交织,对于环境风险的负面情绪凝聚到一定程度便会引起非理性的环境维权行动或环境群体性事件。
1.保障环境安全。其一,中节能在环保上、技术上是可靠的。在现代科技水平的保障下,中节能在环保上、技术上是可靠的。其二,达到国际领先技术水平。中节能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围绕要把X镇项目建成全国同类标杆企业的目标,项目的环评委托清华大学编制,经环保部门严格审批的,二恶英等主要排放指标大大优于国家标准,达到了欧盟标准,企业和政府承诺今后企业所有的废气废水废渣全部达标排放*请S市委书记、市长给Y县X镇人民的诉求一个答复!诉求编号SM16043000018,S市123456便民服务平台。。其三,在高难度废弃物处理和清洁循环利用方面获得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
2.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保持与中央话语体系的一致,是地方政府落实项目的重要法宝。在中央有关文件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关系到能否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2年10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危废处置项目”,是国家的产业规划要求,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13]。中共F省委省政府在《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弃物污染得到彻底治理是系列项目的“战略任务”,是“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于是,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能让自己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民生建设”的言说者和实践者,使自身的行动具有政治上的“高度”。[14]中节能项目属于F省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中节能将降低当地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保证环境安全,促进当地税收的增加。该企业核定正式编制职工150人,除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外,多数录用当地人员,年发放工资约500万元(100人×5万元),带动运输等就业和消费收入约500万元。
3.与百姓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一致。S市作为F省的重工业基地,辖区内分布了全省最大的钢铁、化工、农药、纺织等企业。其中Y县的工业主要包括纺织、革业、润滑油回收、食品深加工、林产等产业,其中纺织、革业和润滑油加工等行业将产生大量的危险废弃物,若得不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风险,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所以建立中节能项目,及时处理危废,能够保护生态环境。中节能项目是根据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综合分析后进行选址的。X镇中节能将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安全处置S市开发区工业及周边城市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若这些危险废弃物得不到及时、规范和安全的处置,必将对X镇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因而建设中节能项目与周边老百姓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从根本上是一致的。
4.具备合法手续。其一,中节能项目合法合规、手续齐全。2013年F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贸、省卫生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F省实施方案》,将中节能项目列入F省“十二五”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50号文《F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S市、龙岩、宁德5市要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依此政策框架,处理危险废弃物的中节能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及职能部门共同认定的项目,S市及Y县政府则是规划细化者。其二,中节能项目落地开建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013年,中节能成立项目筹备组,配合S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选址、可研(可行性评估)、环评等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2月,委托中国有色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中节能(F省)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与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由多个国家级专家签字。2013年6月聘请了清华大学环境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2014年8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12月5日得到S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其三,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根据S市便民服务平台S信访局对CXM诉求的答复,中节能开建之前,2014年7月21日,项目组和环评单位召开了座谈会,对X镇民众关于环境风险的质疑给予解答和承诺,在X镇XY村及周边村庄、Y县及S市发放了调查问卷。因而政府认为中节能在落地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座谈会和问卷发放均具有代表性,经过确认,公众参与真实有效。
总之,政府在中节能项目方面,通过一套安全叙事逻辑,建构村民“不怕”的认知框架,即通过在技术上能够保障环境安全,所以不用担忧环境风险。即使担忧环境风险,但这是省政府规划的民生工程,与当地公众对生态环境诉求一致,不能对抗公共利益。如果不支持公共利益,抗议中节能项目落户X镇,就陷入了“合法性”困境。因为中节能项目开建是“依法行政”的结果。这也是转型时期,地方政府推行项目特有的一套安全叙事逻辑。但是村民不认可这套安全叙事逻辑,相反,他们通过“安全第一”生存伦理,对政府关于中节能项目的认知进行解构,并产生了“我怕”的认知框架。
在村民的风险认知中,环境安全是生存的前提。在保证生存安全之下一切都是可以协商的。中节能项目存在环境风险,必然引起他们的担忧,甚至他们通过内心投射放大风险。在中节能建设前期,村民对环境风险“不怕”的认知,使他们对项目建设及其对居民健康的威胁并不在意。随着村民对项目风险的关注与沟通,这套认知体系被他们解构。自媒体时代,他们利用微信、微博及QQ群,扩散中节能项目的信息。信息的传播使村民对环境风险“不怕”认知失调产生,建构“害怕”的风险认知,并产生恐慌“情绪”。
1.“我怕”认知的建构。风险感知是环境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中节能项目是潜在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但村民普遍持有的观点是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巨大伤害,在风险不确定的前提下,他们强调对自身和家人的安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在中节能就业的X镇村民,察觉了此项目预期处理医药废物、服药废药品、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这些物质高度威胁人体健康。这种认知上的解放,增加了X镇村民对中节能项目的“焦虑”和“担忧”。
林某儿媳流产的消息,让村民对中节能更为恐慌。“邻居儿子儿媳被中节能招聘为第一批员工后,参加入职培训(半年)。期间林某儿媳怀孕了,就去县医院检查。医生认为他儿媳因为接触了有毒物质才会流产。那时他一家就怀疑,这些有毒物质与中节能项目有关……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我们X镇居民就没办法在这里生存的”。(对林某的访问20160811)起初,村民对中节能项目不在意,但自从林某儿媳流产的消息传出后,村民对中节能项目的担忧心理开始聚集。同时村民将中节能项目与患上癌症也发生了勾连。一些村民利用网络和现代通信手段,讨论和传播中节能项目建成后,X镇将会出现癌症村。这样X镇村民的受害者心态由近及远,向外扩散传染。村民认为中节能项目侵害了村民的环境权益。由于村民对焦虑和担忧的对象(中节能)缺乏了解时,加之村民L儿媳流产的消息广为传播,于是村民对环境风险的焦虑和担忧的程度会加重。个体的风险信息构建易受到特定利益群体意见的影响,特别是利益相关者谣言的影响。个体的危机心理通过各种网络沟通工具在短时间内被无限放大,引发全社会的联动效应。
政府长期以来倚重于专家决策,预设了风险问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超越了普通村民的知识。由于政府与村民之间缺乏完善的风险沟通机制,村民对风险的不理解就会导致对专家的不信任[8]37,就会质疑中节能项目保障环境安全的说法。但是在村民的认知范围内,X镇中节能项目与垃圾处理场定位是相似的,但是物质毒性必然大于垃圾处理场。在对S的访谈中,他提到自己参加了中节能事件的游行运动,“虽然我不是X镇村民,可是我住在镇上,中节能项目风险事关每个人的生活。我已搬到这里16年,儿子一家也在这里生活,政府建项目也得问问居民的意见吧。这是有毒的项目,阻止这个项目也是为儿子和孙女着想”。
由于环境群体性事件较为敏感,传统媒体一般不会率先报道,所以自媒体也就成为了该类事件报道传播的主要平台。但是,自媒体从而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信息求证,不能深入的分析信息的真假与科学性,自媒体也更加容易误导村民对中节能项目的认知。在游行爆发的酝酿阶段,孕妇流产事件被与中节能项目联系起来。个体出于主观臆断或出于本身的恐惧,将一些病症被与项目勾连,指向项目的环境技术不可靠。针对中节能项目,起初村民就有排斥心理。由于项目处理废物人们在对项目定性上就产生了“邻避心理”,涉及到项目的第一反应就是尽量排斥。因此,在环境风险沟通方面,政府的预估与民众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村民对环境风险的担忧以及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加他们对项目和政府不满。他们进一步的抱怨、埋怨、发牢骚甚至谩骂与低毁,在向村委会寻求环境权利救济时,未被有效回应就产生了通过集体行动实现环境维权的动因[15]。
2.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参照群体相比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感知,也是对客观环境不公平、不公正的一种主观认知结果。当某个体在与他人比较中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某种特定资源,从而产生自己对某种特定资源的期望,并且认为这种期望是合理的,这样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16]。一是村民发现该项目在程序上不合法,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二是关于环境测评的信息不真。“县里领导在四川攀枝花考察的时候要引进这个项目,十几个村民代表表决后就要引进了。开工之前他们搞定了所有人,就是没有想到生活在镇里的我们”。在环境风险型项目建设时,地方政府信息缺乏公开,经常将公众参与排斥在外,与公众没有进行沟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断定地方政府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三是村民认为环评专家与政府相勾结,对环评报告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村民认为中节能处理医疗废物,可是起初中节能项目方宣称,该项目处置的并不是医疗废物。村民根据清华大学环境评价室网站的信息,中节能项目“主要处理处置F省所辖9地市,即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莆田、S市、南平和宁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S市产生的部分医疗废物。”通过这个网站的信息,村民意识到项目方以隐瞒环境风险的方式欺骗村民。但是后来村民意识到了环境风险,而且村民一致认为中节能的环境风险对他们的身体健康会造成有巨大的威胁。四是村委会对保护村民环境权利的“不作为”。W主任在中节能项目引进过程中,到沿海M市买了房子。这次游行之前,村民寄希望于通过向村委会反映,能够有效解决中节能项目的环境风险问题。但是村委会的推诿,使得村民以为依靠“正式渠道”走不通,于是村民不再相信村委会,打算通过向镇政府游行示威解决问题。由于政府没有与村民进行关于环境风险的有效沟通,也没有及时消除村民的疑虑和担忧,使得村民不再相信政府,而是相信小道消息。这种小道消息,反而加剧了村民的相对剥夺感。村民的相对剥夺感来自于“我是受害者”的认知,这种“受害”则包括了身体、财产、情感等方面。相对剥夺感往往是他们后来参加游行示威的心理基础。
3.环境风险认知冲突的升级。项目动工的消息传开后,村民的受害者心态向外扩散传染,并且通过自媒体将中节能项目的环境风险放大。以此,村民建构他们“正义的愤怒”的价值观。X镇大部分村民不再选择沉默,而是选择集体维权。村民了解中节能项目是处理医疗废物,如果该项目长期生产的话,X镇村民会染上癌症。关于此事,村民找村支书反映其环保诉求,但村支书表示无奈。后来村民自发联合,停止生产,准备去镇政府请愿。村民私下通过微信、微博等手段,宣称中节能项目包含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多的医疗废弃物,他们抱怨X镇政府之前欺骗村民,“中节能项目是安全的,不含医疗废弃物”。
对于迁往此处的居民来说,他们在X镇盖房或者买房,在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环境就遭受破坏,这是他们最为不能接受的。环境涉及自己以及后代的生存问题,所以他们必须以最为激进的行为维护这一辈子的心血。在反抗人群当中也有一部分被征地的农民。征地农民游行是因为怀疑村干部与政府侵吞了部分的征地赔偿金。这部分农民利益受损,但是地又已经被征。所以,在游行爆发之后这部分农民也走上街头加入了游行队伍。这表明,一旦项目触及农民生存底线,在新媒体的助力之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效应被放大。村民需要利益表达渠道以维护其环境利益诉求,然而既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没有为他们的常态化的利益表达与情感疏导提供足够的渠道。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激发村民转向以游行示威的手段向政府施压,以解决中节能落户的环境风险问题。于是就有了上万村民聚集在X镇政府门前表达环境安全的利益诉求。在2015年12月1日,X镇爆发万人罢工罢市罢课的群体性事件。“抗议镇政府欺骗人民群众,谎言项目不含医疗废物”。针对环境风险,村民游行到X镇镇政府门前,呼吁“反对中节能,我们要生存”“绿色的环境没了!人们的良心黑了!”“环境污染,祸国殃民,祸害子孙,千古罪人”“坚决抗议中节能落户X镇”等。
4.从“文明”维权滑向环境群体性事件。在外界的启示之下,村民学会了“政府门前行动”。他们预先准备条幅、设计口号,并文明地“走向”镇政府门前,吸引媒体注意,争取舆论优势,以文明的维权方式来对政府施压。当20多位老人举出“反对中节能,我们要生存”的旗帜,并集体下跪时,这是农民利用传统的跪拜恩典的方式向政府施压,同时也是争取社会同情。Y县、X镇等基层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派出警力进行制止。迫于村民维护环境的压力,Y县委书记通过电视讲话,宣布暂停中节能项目。X镇老人在镇政府门前的集体下跪,出于村民自身的观念和情感,通过这种“软性”抵抗方式[12],村民们希望镇政府领导能够把中节能问题解决。在环境维权行动初期显现了一定的作用,如项目方畏惧,问题得到上级政府的重视等。X镇老人下跪可能没有如村民所预想的那样当场解决问题,但无疑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对中节能环境风险问题的更多重视。2015年12月1日晚上,Y县委W书记做出了“环评不过不上、相关部门不审批不上、群众不答应不上”的批示。村民通过下跪向政府表达其环境利益诉求,表明他们深受传统的乡土文化的浸染,对自身健康及其后代的生存环境出于本能的反应。他们提出“绿色的环境没了,你们的良心黑了”的道德话语,支撑他们的是乡土社会自然习得的价值体系。当然政府的被动应对和不当处理,引发了X镇村民的再次游行示威。这次游行中,村民冲进镇政府,砸坏办公室设施设备,与警察冲突。由于缺乏正式、统一的领导,村民环境抗争呈现出弱组织化的特征。这种状况导致村民表达环境利益诉求时容易滑向暴力抗争,陷入失控局面。政府面对群体性事件,无法找出有效的谈判对象,倾向于采取强制手段维稳。[9]
总之,环境风险认知的冲突是大多数环境类群体事件诱因。一方面,参与者对相关企业或政府机构隐瞒消息的行为表示愤怒,另一方面,村民对未来环境污染可能性的风险担忧。即某一工程项目将会带来环境污染、造成公众利益受损。面对环境风险及可能的环境污染、环境权益受损,农民起初寄希望于基层政府反映,但基层干部的不作为,迫使村民走上了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环境维权。由于政府处理不当,引发农民走上了原始抗争之路,诸如下跪、扯横幅、冲进镇政府办公室,与警察发生冲突(见图1),冲突升级。换言之,环境维权行动被基层政府往往以“维稳”的名义进行高压打击,激发了农民的抗争。暴力抗争的结果使得中节能项目暂停。从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看,“闹访-暂停-解决”成为当下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中国式逻辑[1]。
图1 环境风险认知冲突与环境群体性事件
中节能事件表明中节能、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环境风险认知的冲突,是环境群体性的初始诱因。村民普遍感受到环境权利的损害,这激发了他们对正义的建构。当然基层政府处于权力等级的末端,为了招商引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引进中节能项目。为此,政府积极塑造农民“不怕”的环境风险认知,宣传中节能的环境安全*中节能是通过环境测评,不会产生污染和辐射的项目;项目并未处理医疗废物,其焚烧处理全过程是密封进行的,并且采用急冷塔+干式脱酸反应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塔的尾气处理系统可确保二恶英及重金属的达标处。、民生工程*中节能集团支持当地村镇贫困生的资助工作、资助当地教育事业、设立“中节能环保”奖学金、对当地老人院进行持续性的资助等。、与生态保护的诉求一致*中节能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若危险废弃物得不到处置,必将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冲击。、具有合法手续。但是村民在政府“不怕”的风险认知建构中,反而产生了“我怕”的担忧心理。农民从“当下的”“在场的”情境中建构其担忧和恐惧的风险认知,因环境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所致农民具有普遍的“受害者”的心态及相对剥夺感,将环境风险进一步放大,加剧了他们的风险恐惧心理。当其风险恐惧心理和其他因素交织,负面的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容易引起非理性的集体行动。他们游行至镇政府,表达利益述求,形成强大的群体规模对政府施压,并冲击镇政府、打砸镇政府办公室设施。针对这种局面,政府出于维稳的要求往往运用警力进行制止,这造成了冲突的升级。环境维权群体事件“一闹就停”,一闹就得其所愿。面对群体性的环境维权,地方政府“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只能采取治标而不治本的权宜之计,有可能陷入“一闹就维稳”的“维稳异化”局面,如此反复下去,造成政府权威流失[17]。其实,2016年7月湖北仙桃市也发生了居民反对建立垃圾焚烧厂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其发生背景与中节能事件具有相似之处,主要在于居民对于垃圾焚烧厂带来的环境风险的担忧,但项目开建之前,政府并未与居民关于环境风险进行有效沟通,使得居民对于垃圾焚烧厂过于担忧和恐惧,于是发生了居民游行示威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因此,类似中节能的项目在落地之前,基层政府应注重收集村民的环境利益诉求,及时了解其环境安全的顾虑,并与之进行环境风险认知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构建环境风险沟通的平台。为避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风险沟通时应遵循及时、主动和公正原则,进行积极有效的环境风险沟通。其一,政府或企业与村民将要兴建的工程项目风险进行沟通,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前公示项目的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控措施,有利于制止谣言的扩散和消除公众对项目风险的恐惧、担忧心理,尽可能避免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二,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及职能部门应积极回应村民对于环境安全的利益诉求,引导村民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促使他们形成正确的客观的风险认知,降低了风险认知偏差,缓解了公众的焦虑心理以及由于处置不及时而引发的愤怒心理,有利于冲突事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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