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惠林
去年以来,江西省瑞金市针对农业保险认知度偏低、农业保险职责不清、农业保险岗位兼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理赔、农业保险分类细化创新不足、农业保险理赔机制不畅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断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农险主管部门和承办机构充分利用官方媒体、互联网渠道等,向农户、种养大户等重点人群宣传农险的方针政策、主要成绩、典型事例等。建立农险防灾减损资金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农险保障标准,探索开发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的农险服务创新品种,营造浓厚的农业保险服务氛围,吸引农户自愿参保。
二、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参与主体职责界限,构建明晰的责任分工体系。农险主管部门制定农险工作规范性文件,厘清政府、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职责,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分工、责任,做到不越位、不错位。各承办保险机构强化落实镇村“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和农险员专职队伍建设,做到承保迅速、勘察及时、合理定损和规范理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规定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不得兼任保险机构专职农险员,不得参与查勘定损、理赔环节工作;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杜绝其出具虚假牲畜死亡證明等。
三、建立高效的政策性农险服务网络,逐步推进基层农险员专职化。强化承保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各承保机构加强市农险部、重点乡镇保险机构中心网点及镇村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承保理赔全覆盖便捷服务。承保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及岗位分离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同时,各承保机构根据农险业务量,配备适量的专业专职农险员,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补充。加强对专职农险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聘任、培训、薪酬、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四、规范政策性农险业务运作,建立完善的承保理赔机制。承办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和“五公开、三到户”的监管规定,严禁出现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以虚假退保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保险机构人员代为投保农户签字确认等现象。承保机构加大对承保、赔付的回访力度,按月、分户开展回访,按规定时间将回访结果提交市农险和财政部门。市农险、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再回访,促进合规投保、理赔有效落实。
五、探索建立政策性农险分险种浮动费率机制,降低农户保费负担。农险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大数据和保险精算技术为依托,探索建立费率合理的分险种的浮动费率机制,开展农险分险种核算,对理赔支出少、利润率较高的险种提请保险机构适当降低费率,支持农户下年适当少缴保费,切实降低农户保费负担。
六、强化政策性农险资金管理,切实为农户利益提供财力保障。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农险保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农险保费资金的筹集、核算、使用等管理,严禁挪用保费资金,严禁截留理赔资金作为村、组收入或抵顶农户应交保费;市财政部门建立理赔周转金制度,按季与承办保险机构进行资金结算,确保承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按规定上缴巨灾风险准备金,对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七、强化政策性农险责任监管,建立多层次监督评价体系。承保机构加大对承保标的、理赔勘察的复核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合规检查,强化对农险员的直接管理和考核,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市乡两级政府和农险主管部门加强对农险业务的全面监督,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强化监督执纪检查力度。建立第三方审计评价制度,不定期对辖区内农险业务进行第三方审计评价,重点对农险政策落实、承保理赔的真实性及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等开展审计,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公开市、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按照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险市场环境要求,通过招标方式遴选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险经办机构积极参与地方农险业务,促进同业相互竞争、相互监督。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金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