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业司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更加有为的责任担当,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强调查研究,狠抓政策落实,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科学管理,扎实开展财政支农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一、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有效发挥财政支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一)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持续增长,推动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中央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等各项重大任务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继续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涉農沉淀资金统筹力度。保障中央农口部门预算中重大项目支出预算,推动农口行业事业发展。
(二)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牵头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开展调研,及时跟踪总结,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研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任务清单划分依据,合理确定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依规依序增加地方自主统筹空间。督促指导地方同步建立对接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督制衡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探索推动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机制,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三)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功能。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逐步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积极发挥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完善市场化运作,实施合理化监管,推动相关领域事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四)加强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积极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系列配套文件制订工作,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的综合性、动态性分析,深入调查研究,有关情况及时专报党中央、国务院。结合财政支农重点工作,开展林业、水利、气象等农口行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国内外绿色生态补贴和价格支持补贴等重大政策研究。
二、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能,促进实现产业兴旺
(一)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质量导向。支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在已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再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时总结粮改饲试点成效,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探索财政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途径,促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对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安全有重大影响,对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有重大作用的农业主导产业。
(二)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促进提高农业科技支撑水平。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南疆农业节水增收试点。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救治、动物防疫等工作,加大对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继续对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给予补助。配合修订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三)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逐步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支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气象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和途径,促进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
三、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一)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继续增加用于扶贫开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规模。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标准,对标脱贫目标,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统筹推进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落实“三个新增”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加大力度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增加安排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般债券额度。
(二)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按照国办〔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用途,支持全国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既要支持贫困县“主动作为”,又要防止贫困县“乱作为”。落实“省负总责”要求,要求各省督促和指导贫困县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在指导和完善贫困县年度整合方案上下功夫,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做好制度修订、资金分配、项目确定、项目实施、预算调整等工作。
(三)推进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相关重大政策任务落实。将产业扶贫作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类投入的优先支持方向,推动实现可持续脱贫,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鼓励地方进一步创新和推广切实可行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运营,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利益分配和贫困群众利益保障机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研究完善贴息政策,加强搬迁资金监管。配合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帮扶举措。
(四)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全面开展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地方监管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督促指导地方严格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四、支持打造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新格局,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一)着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督促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大力支持绿色循环优质高效农业。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与永续利用。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促进耕地休养生息。继续支持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着力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牧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支持加快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建设,引导青贮饲草料产品生产和就地轉化,增加草食畜产品产出,提升养殖效益。
(二)大力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支持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统筹考虑人员变动、物价水平、财力可能等因素,研究适当提高相关补助标准,继续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促进政事企分开。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支持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研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培育,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加快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维护国家森林生态安全。推进荒漠化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林业防灾减灾支持力度。
(三)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支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发展资金对考核评估成绩较好的省份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做好水权改革等相关工作。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扩大到河北、山东、山西、河南4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引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大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支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峡后续、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体现乡村特色风情,传承乡村文明,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打造一批品牌村、亮点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新业态,激发新动能,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活力魅力,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五、推动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加快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纵深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抓住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稳步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稳妥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扩大奖补政策覆盖范围,改善村内公益设施条件,发挥利民便民的长效作用。启动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持续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会同农业部制定完成《中央财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资金补助办法》。配合推进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的自治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济发达镇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司党支部党建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期间的首要政治任务,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全司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夯实党建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组织生活,提升支部工作水平。
(三)落实党管农村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着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农村基层黨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农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构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归属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提升财政支农管理水平。会同农口部门加强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管理,做好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公开等各项工作,提高农口财务管理水平。完善支农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运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农业司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聚焦重点资金、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借助专员办、审计、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推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支农工作信息报送、宣传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持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打造一支与财政支农改革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入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完善司领导班子与党员干部沟通交流、谈心谈话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干部梯队建设。扎实开展青年工作,办好《农业司青年论坛》,组织开展青年讲座、青年调研,加强青年干部培养锻炼。加强战线工作指导,举办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训班、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培训班、财政扶贫重点工作培训班。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