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于印发了《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计划》规定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计划》指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