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氹仔海洋大馬路與海洋花園大馬路交界發生奪命交通意外,懷疑七人車無讓先衝出路口,導致電單車男騎士急煞失控,連人帶車倒地滑前,撞向七人車左前車門,疑倒地時頭胸嚴重受創,口鼻大量出血,即陷昏迷。消防救護員將其送院搶救,惜至中午傷重不治,成為今年交通意外的第三名死者。短短四個月之內,就有三名駕駛者魂斷車禍,不禁為路面交通敲響警鐘,究竟應該警醒的是澳門的交通問題?還是駕駛者本身?抑或有其他的原因?
人有犯錯,實屬正常,駕駛出錯,關乎人命。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17年全年共錄得14,717宗交通意外,較2016年減少4.1%;死傷者共4,714名,其中8人死亡。車輛方面,截至2017年年底註冊機動車共241,457輛,如果按照去年653,100的年終人口來計算,近三人就有一輛機動車。單是11.78平方英里的城市,就有如此龐大的機動車數量,不免令人驚嘆。儘管大多駕駛者在地少車多的澳門各區小心駕駛,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類型的交通意外。
以筆者的觀點認為,駕駛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在於駕駛者,另一方面是在於路面交通。本來路面可供行駛的空間已很少,再加上亂闖紅燈、橫過馬路,以及不時穿梭於車輛間的行人隨處可見,違規者可以說是花樣百出,簡直“攞命嚟博”,他們在有意識的情況下,無意識地嚇破駕駛者的膽量,即使駕駛者有三五年的行車經驗,有時也難以掌控一些突如其來的“橫禍”。那麼,用法律來規管,例如以“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若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執法人員可對有關人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是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如果說駕駛是關乎人的問題(駕駛者及行人),那麼,澳門的交通設施有沒有檢討的空間?當局是否應把焦點放在如何整頓交通問題,對路面交通作出清晰指示?而不是將資源投放到一些可有可無的推廣上,如“安全駕駛獎勵計劃2018”所提出的“行車勿亂走 安全在你手”的空洞口號。縱觀澳門街道,許多交通指示設施早已殘舊不堪,包括一些街道上行駛方向的白色地面標誌,歷經年月的使用,出現指示不清晰的情況。加之澳門街道長期處於施工狀態,在竣工後,能否做好交通指示恢復仍然存在疑問。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交通指示牌不能因應街道改道,而作出及時的更新,造成混亂不堪的指示,誤導駕駛者。以高士德為例,路面轉彎位置的地面常常設有坑渠蓋,容易導致電單車途經時滑倒,建議當局須進行跨部門合作,保障路面交通安全。總之,當局與其費盡心思把資源投放在獎勵駕駛者身上,不如想好怎麼在源頭上作追蹤,並作出重整。
對交通路面的情況,坊間有人建議將人、車分流,在新承建的大廈設立地下行人隧道,或者增建行人天橋等舉措,不失為當局可供採納的意見。交通安全始終事關重大,不僅需要在交通設施上做好重整,也需要提升駕駛者及行人的素質,這方面當局須加強宣傳及教育,若使用懲罰的手段,已是到了逼不得已的地步,未必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澳門/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