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由农业部和各省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目前河北省实行强制免疫的病种共四种: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此外,秦皇岛市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也列入强制性免疫病种。鸡新城疫实施计划免疫;狂犬病、炭疽病等其它动物疫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常规免疫。
2.免疫主体: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辖区动物防疫机构实施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其中规模饲养场是在乡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的监督指导下由场方专职兽医人员自行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以春秋集中免疫为主、常年补针为辅,由动物防疫员和动物防疫协助员实施强制免疫。非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要求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及本地疫情的流行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化免疫。
必须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五个配套”(预防注射与免疫标识配套、与消毒灭源配套、与疫病普查配套、与防疫信息的录入和传输配套、与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配套)的要求,做到“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坚持“五强制、两强化”(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强化疫情报告)。确实做到真打针、打真针,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
1.疫苗来源、保存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由省疫控中心统一组织,向国家定点生产厂家订购,实行省、市、县逐级供应制度,并分别建立台帐。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其它非强制免疫病种的疫苗也必须由当地动物防疫部门供应。
2.疫苗的运输与保存。疫苗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保存运输条件、生物安全性都与普通商品有很大不同。为了保证疫苗有效的免疫原性,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的保存、运输条件进行操作。国产活疫苗(冻干疫苗)应保存在-20℃下,使用低温冷库或冰柜;灭活疫苗(油苗、水苗)进口冻干苗等于4℃~8℃下避光保存,使用常温冷库或冰箱冷藏,严防冻结。疫苗的运输:大批量运输要使用专用冷藏,小批量或近距离运输须使用加冰保温箱。防疫过程中,也要注意疫苗的保温。
3.疫苗使用时注意事项。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疫苗使用时强调以下几点:
(1)使用疫苗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检查疫苗外观性状。凡出现过期、变质、分层、结块、絮状物、瓶体破裂、瓶盖松动等现象不得使用,应集中销毁;
(2)稀释活疫苗时禁止使用含有消毒的水源做稀释液,最好使用生理盐水、蒸馏水等;活疫苗稀释后必须在2 h内用完,同时不能使用金属器械;灭活苗开启后必须在当天用完。饮水免疫时要保证饮水器械清洁干净,以免影响免疫效果;饮水免疫前应停水3~4 h;使用弱毒菌苗前后10 d内不得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等抗菌药物;
(3)液体疫苗使用前应从冰箱中取出,置于室温2 h左右,平衡疫苗温度,使用前充分摇匀;冻干疫苗加稀释液后要充分振摇,必须全部溶解后方可使用。每次吸苗前要充分摇匀,以免影响效力或发生不安全事件;
(4)预防注射过程中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注射器、针头应洗净、煮沸,针头每注射一畜更换一次,家禽每注射一户或一笼更换一次。不得一支注射器混用多种疫苗,更不能用已给动物注射过的针头吸取疫苗。针头粗细、长短依据畜禽大小、疫苗种类选择。一般仔猪16号针头(2.5 cm),青年或成年猪、羊18号针头(4 cm),牛20针头(4 cm);家禽使用弱毒活疫苗7~9号针头、使用油苗12号针头;
(5)有的疫苗(如口蹄疫疫苗)使用后会出现过敏反应,应注意观察,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要立即用肾上腺素等药物脱敏,以免导致死亡或其它不良后果;
(6)使用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疫苗时要搞好个人防护,要穿戴工作服、胶靴、手套、口罩等,用过的疫苗瓶不得随意抛弃,要集中销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7)不同的疫苗接种的途径不同,要正确选择免疫的方法、注射部位,以保证免疫的效果。
进针要稳、拔针要慢。保证部位准确、剂量充足(免疫剂量要适中.过小起不到作用,过大易导致免疫麻痹或免疫耐受),要坚决杜绝打“飞针”。
4.免疫前准备工作(免疫时机)。预防接种之前要了解被接种动物的健康状况,如果发现健康状况不佳如瘦弱、有慢性病等不宜注射疫苗,怀孕后期的不宜使用。另外还要了解当地的疫情情况,怀疑有传染病疫情时要暂缓接种。
5.免疫接种方法和接种部位。
(1)肌肉注射:选择肌肉丰满、血管少、远离神经干的部位。猪宜在耳后或臀部、颈部;牛、骆驼宜在臀部或颈部;羊、犬宜在颈部;家禽宜在中上部胸肌或腿肌外侧。家畜垂直进针、家禽与肌肉呈30~45°;刺入深度适中,过深易伤及家畜的骨膜、血管、神经或刺入家禽胸腔伤及内脏,过浅易将疫苗注入猪的脂肪层不能吸收;回抽针芯无回血再行注射;
(2)皮下注射: 选择皮薄、被毛少、皮肤松弛、皮下血管少的部位。家畜宜在颈侧部1/3处,家禽宜在颈背部1/3处。与皮肤呈45°角进针,家畜刺入约2 cm、家禽刺入0.5~1 cm;针头可自由拔动、针芯回抽无回血后再行注射;
(3)皮内注射:选择皮肤致密、被毛稀少部位。马、牛宜在颈侧、尾根、肩胛中央,猪宜在耳根后,羊宜在颈侧或尾根部,家禽宜在肉髯部位。手挟皮肤呈皱褶或绷紧皮肤,与皮面几乎平行进针,刺入约0.5 cm,注射有较大阻力,注后皮肤表面有圆丘突起。适于羊痘疫苗、结核菌素接种等;
(4)口腔喷服:带针头的注射器吸取疫苗,拔掉针头,掰开家畜口腔,注射器喷入疫苗。适于布病S2疫苗接种;
(5)后海穴注射: 后海穴在猪肛门和尾根之间的凹陷处。向上提起猪尾,在后海穴向前上方进针,刺入0.5~4 cm注入疫苗。
6.免疫接种反应与报告的相关要求。
(1)免疫接种反应:就是免疫接种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在注射工作中或一个地区注射完毕后,要进行反复检查,遇有严重反应的不良反应时应根据情况进行治疗,并对死畜(禽)进行处理;
(2)一般反应:少数家畜注苗后出现精神萎靡、食欲不振、体温升高,一般不需治疗,1~2 d恢复正常;
(3)严重反应:个别家畜注苗后可能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如呼吸加快、肌肉震颤、口吐白沫、倒地抽搐,甚至死亡。对此类反应要使用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病程较长的还需使用相应药物进行对症治疗。
7.免疫接种反应报告的程序、内容及注意事项。出现反应死亡时,防疫员(或协防员)要在1 h内报告至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在2 h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在3 h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现大面积免疫接种严重反应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立即停止使用引起免疫反应的疫苗并留存本批次疫苗样本,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逐级上报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