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冉茂权
法律要着眼于现实的需求,唯有不断关注民意、直面问题,才能跟得上新时代的脚步。
进入新时代,民生日益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日益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立法规划中,更加关注百姓关切,更加注重民生立法。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认识最为深刻的是,在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中,无一例外地体现了广义的民生问题。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五个坚持”直接标注了“民生问题”。同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落脚点也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民生问题越来越成为新时代关注的重点问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是其主要职责。“为民立法、立法为民”被提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重要日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始终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两会各项部署,认真开展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好人大职责,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把两会精神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陈鸣明指出:今后五年,要制定一批立足贵州实际、解决贵州问题、体现贵州特色的法规,形成大数据地方法规框架,形成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民生保障和改善、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地方法规样本和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着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法律要着眼于现实的需求,唯有不断关注民意、直面问题,才能跟得上新时代的脚步。
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取得巨大发展成就,民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被习近平总书记赞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前进的一个缩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也是人大立法保障的重点方向。关于立法规划,省人大副主任刘远坤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冲锋号令。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立良法和管用的法,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说,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最主要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规划和计划。要围绕大局立法,当前贵州的大局就是三大战略行动,我们已经有了大数据和大扶贫方面的立法,大数据的立法还要把数据安全、数据开发这两项工作做好,把这两件事做好了,不仅是对贵州做贡献,对国家也是一种贡献。要关注民生立法,要更多地关注百姓关心的问题,涉及公民权利的一定要慎重、再慎重。要适应形势立法,新时代的政府要从管理到服务、保障的转变,应该更多关注公共服务类的立法,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要把对民生热点、公共服务类的建议变成议案,通过人大代表的审议,对立法规划进行适时调整。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设计,还是一种工作作风,它已深深地融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每一部法律中。白芳芹委员在发言时说,看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找到三个对应,一是对国务院、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呼应;二是上位法中的呼应;三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呼应。立法要反映老百姓在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到社会关注的问题和政府急于解决的问题加强立法。要按照上位法的要求、老百姓的需求开展立法工作。
中央提出人大主导立法,盛荣委员认为:立法是权益保护,应该更多地从权益方面去考虑。立法不仅仅从部门出发,更应该关注宏观特别是百姓的关切。目前对于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应该加强,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实际问题。立法的角度也是立法的关键,对于社会关注和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都应该优先开展立法。对一些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也应给予高度关注,尤其是一些和上位法不相符的法规,更应该及时通过“立、改、废”予以解决。人大的立法要努力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要关注社会民生,把百姓的小事当大事,切实解决百姓的期盼。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日益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图为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现场。(王敏 / 摄)
张林鸿委员认为:法律要回应民生,要回应老百姓切实关注的问题,回应老百姓紧迫需求的问题,比如说教育问题和物业管理问题。对这些问题,群众还有意见,美好愿望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还有一个关键在于执行,立法以后,配套措施要立马出台,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这才是法律的生命。
讨论认为,《〈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及时修订,规范了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普遍反映符合现实要求,符合我省实际,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上位法规定,修改很有必要。省人大法工委主任路良指出:“对条例的修改主要是解决条例中的条款与全国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也考量着各级人大的担当和作为。讨论认为,2016年制定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为我省的扶贫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了监督事项,增强了扶贫质效。结合扶贫攻坚阶段性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在增强内生动力、加强产业调整、淳朴民俗民风、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要做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持久的努力。
关于《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和林业部门要制定良法来促进贵州苗木大发展,鼓励老百姓和企业发展好林木种苗产业,培育本土优秀林木种苗企业。相关部门要为我省林木种苗发展做好服务。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还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村庄规划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问题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