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程中青少年的时代担当

2018-05-23 11:59董惠文
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良法犯罪分子信仰

董惠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也提出在新时期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我感受到一种恪守法律的理念,一种公平正义的精神正在融入我们的血液。这精神和理念也在内心深处告诉我,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对法律心存信仰。

笔者在本文就结合刑事立法与司法简要谈一谈我对现代法治理念的理解以及青少年要如何担当。

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美国当代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的分蛋糕理论告诉我们,明确、公平的制度才能保障结果的公平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在现代社会,确定的、良好的法律制度便是核心。良法在实质上作为一种规范体系本身必须具有正义性。良好的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也强加给我们义务,它告诉我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它保护合法行为,也惩治不法行为。而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它有着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点。

1.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种强制方法严厉。因为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和政治权利,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

2.刑法具有保障性。刑法的制裁方法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政策的保障。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其他法律往往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

3.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刑法分则共十章,规定了410多个罪名,包括国家安全方面,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公司财产等方面,可以说所有重要的社会关系都需要刑法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技的进步,新型犯罪不断出现,我们该如何使法律跟得上时代的变化?同时,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我们又该如何在死刑存废和人权保障之间取得平衡?这都值得深思。

二、践行法治,良法要被恪守

刑事诉讼被称为“国家对个人的战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喜欢打这样一个比方:刑事追诉是跨栏比赛,辩护权、沉默权、证据规则、审判公开这一系列的程序要求,是追诉者必须“跨”的栏架,假如让这些栏架“形同虚设”,或者仅是作为摆设,那么追诉者固然“跑”得更快,但是难免到最后酿成错案,使公正和法律蒙羞。

曾记否,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当人们在19年后再次念起他的名字,不过是因为“在强大的司法机器前,谁都是小人物”的感怀与悲戚,但那个羞涩少年不会再归来。关于他的沉默与反思被镌刻在了墓碑之上:“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放弃法治与公正。”这是江平先生给世人的一个警醒,其意在告诉我们要避免下一个公民的无辜冤杀。优良的司法必然不可缺席,而优良的司法何处来?这需要每一个人在践行法治的过程中恪守法律。

三、实现法治,法律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是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话,在今天的中国仍旧值得牢记。纵观世界发展史,为什么会有富而不强、富而不久的国家?如何才能让一个国家富强长久,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法治的实现。而法治的实现必须要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意味着人们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不自觉地从法律出发,以合乎法律要求的方式来为或不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自动地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首先想到规避法律。法律是一种信仰,信仰的前提是相信。无论现实多么残酷,我们仍然应该选择相信法律,以法律程序为平台,正视自己的权利,捍卫自己的权利。

作为青少年,我们需要问自己:我们具有法律意识了么?我们信仰法律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實现法治,也许就始于我们对良法的信仰。也许我们还只是少年,但我们也需要践行、信仰良法,在法治进程中担当时代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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