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托
(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200061)
拟建航头镇聚航苑项目位于南汇区航头镇,东至小区规划道路、西至航梅路、南至规划闸航公路、北至小区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为254400m2,建筑总面积约328176m2。主要由12~14层高层住宅楼(局部含半地下室)、6层多层住宅楼(局部含半地下室)、2~3层公共建筑物(含幼儿园、商场、菜场和会所等公共建筑物)、地下停车库和其他配套建筑物。
根据工程性质、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本次勘察采用了野外钻探取土、现场原位测试(含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和螺纹孔勘探,配以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以取得所需岩土工程参数。
本次勘察采用吴凇高程系统,孔口标高引测自市测绘院提供的市设水准点8-10,该点位于航头镇西街,高程为4.656m(2001年)。
勘察场地比较平坦,略有起伏,地面绝对标高一般在3.98~4.62m。属于滨海平原地貌类型。
根据钻孔揭露,本场地地表下60.0m深度范围内土层均为第四纪沉积物,地基土由粘性土、粉性土和砂性土组成。根据地基土的成因、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综合分析,地基土可分为7个大层,拟建场地中部分布有古河道,古河道切割部位分布⑤1t砂质粉土。
本场地浅部土层中的地下水属潜水类型,第③夹层砂质粉土为微承压含水层。潜水水位动态变化主要受大气降水、地表渗流、地面蒸发和河流侧向渗流的影响,与季节和气候的变化有密切关系。在勘察期间,从钻孔中测得稳定地下水位埋深在0.50~2.18m,绝对标高3.97~1.86m,平均为3.19m。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和对本场地及其附近范围调查结果,本场地及其附近范围无环境污染源存在,结合CG1和DG1的“地下水腐蚀性判定报告表”,判定该场地地下水和地基土对混凝土无侵蚀性;当混凝土处于干湿交替时,地下水和地基土混凝土中的钢筋有弱腐蚀性,当混凝土长期浸水时,地下水和地基土混凝土中的钢筋有无腐蚀性。
根据本次勘察结果,拟建场地水系发达,分步有数量众多的明浜,分布范围和面积较广,分布情况详见“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浜最大深度为3.5m,暗浜填土土质松软,高含水量,浜底土为黑色淤泥,富含有机质,有臭味;明浜土为黑色淤泥,高含水量。浜埋藏情况见附图表“工程地质剖面图”。
本场地拟建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覆盖层厚度>80m,等效剪切波速<140m/s,地基土属软弱土,属Ⅳ类较弱场地,属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场地内20m以浅存在③夹层砂质粉土。对拟建场地的③夹层砂质粉土作液化判别(假设地下水位埋深0.5m),③夹层砂质粉土为液化土层,拟建场地为轻微液化场地。
拟建场地地形平坦,地基土层位分布较为稳定,场地及周围无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存在;本场地属稳定场地,当对存在的明、暗浜进行地基处理后,本场地可以建造本工程的各类建筑物。
第①1层素填土,由于成分复杂、结构松散,不能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第①2层浜填土,由于成分复杂、结构松散,且富含有机质,土质松软,不能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第②1层褐黄色粉质粘土,强度相对较高,平均厚度约为1.20m,可考虑作为场地内轻型配套建筑物如围墙,垃圾房等的天然地基持力层,但该层自上到下,土质渐软,且下卧土层第②2层、③层的强度相对较低,因此选用天然地基时基础尽量浅埋。
拟建场地分布数量众多的明浜,对于桩基等大型机械作业带来不便,场地平整时应注意对明浜的合理填埋:填埋前宜排除积水,清除淤泥,填埋物避免采用块状建筑垃圾和大石块,以免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明浜换填处理后可能采用天然地基建筑地段,建议结合设计地基处理要求回填,填埋物应避免采用块状建筑垃圾和大石块,以免影响沉桩。
3.4.1 沉降控制复合桩基持力层的选择
根据本次勘察资料,第⑤1-2层埋深适中,分布稳定,含水量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强度可作为6层住宅楼的沉降控制复合桩基的持力层,建议桩入土深度分别约为22m。
3.5.1 桩基持力层的选择
6层建筑物建议选择第⑥1层作为桩基持力层,一般桩入土深度可选择26.0m;古河道处第⑤1t层可作为桩基持力层;12层和14层高层建筑物,建议选择建议选择第⑦1层作为桩基持力层,一般桩入土深度可选择36.0m。
地下停车库为1层,埋深约为4.5m,需考虑抗拔桩,可选择桩进入第⑥1、⑥2或⑦1层,桩入土深度可为26m、30或34m。
3.5.2 桩基计算参数、单桩承载力估算、变形估算
建议桩基的设计参数如表1。
表1 桩基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计算参数表
拟建场地面积较大,宜优先考虑预制桩方案。预制桩沉桩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导致已沉入的桩偏位、挠曲和上浮;对地下光缆附近桩基施工,应加强监测,必要时采取钻孔灌注桩。
若采用钻孔灌注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塌孔和缩颈,并注意泥浆的合理排放。
本工程基坑地下室埋深约4.5m,根据开挖深度,按《基坑工程设计规程》定为三级基坑。根据目前上海市的施工经验,可采用复合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搅拌桩或悬臂式板桩结合水泥土搅拌桩止水等基坑围护方式。围护桩入土深度应通过对坑底土的稳定和变形、抗管涌等项目验算,经过技术和经济比较后确定.
(1)拟建场地地基土分布较为稳定,无不良地质构造作用发育,属稳定场地,当对存在的明、暗浜进行地基加固处理后,本场地可以建造本工程的各类建筑物。
(2)第②1层褐黄色粉质粘土,强度相对较高,可考虑作为的天然地基持力层,基底绝对标高宜按照“工程地质剖面图”确定。
(3)6层的拟建建筑物(无暗浜地段),建议采用沉降控制复合桩基,选用第⑤1-2层作为桩入土层位;当浜分布面积较大时(如B11、C13等建筑物),采用砂垫层换填法不经济时,可以考虑采用桩基方案。
(4)拟建场地分布数量众多的明、暗浜,场地平整时应注意对明浜的合理填埋,以免给后续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5)菜场、商场建筑物,柱网较大,建议独立基础下桩基方案,选择第⑥2层作为桩基持力层,一般桩入土深度可选择30.0m。
12和14层住宅,建议选择第⑦1层作为桩基持力层,一般桩入土深度可选择36.0m。
地下停车库为1层,埋深约为4.5m,需考虑抗拔桩,根据场地的土层分布情况,可选择桩进入第⑥1、⑥2或⑦1层,桩入土深度可为26m、30或34m。
(6)场地条件允许,建议采用预制桩方案。古河道中部的第⑤1t层的静探比贯入阻力(最大达到12.0MPa),厚度相对较大,沉桩时应引起重视。若采用钻孔灌注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塌孔和缩颈,并注意泥浆的合理排放。
(7)本工程基坑地下室埋深约4.5m,采用复合土钉墙围护结构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8)拟建场地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无侵蚀性;地下水水位埋深设计时可按上海市年均地下水位埋深0.5m计。
(9)拟建场地20m以浅分布有第③夹层砂质粉土,拟建场地为轻微液化场地。
(1)对于大面积多层住宅工程勘察,宜预先充分估计场地的河浜分布对于地基基础设计带来的不利影响,先行施工小罗孔查明暗浜分布情况。
(2)桩基勘察遇见粉土透镜体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评价其对桩基施工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3)桩基持力层推荐时,一般应至少提供2种方案备选,并根据分析评价择优推荐其中较为合理方案。
[1]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
[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GJ08-61-97).
[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GJ08-72-98).
[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操作规程》(DG/TJ08-100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