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长青
【摘 要】民政救助是我国现阶段国家救灾救助的最主要官方救助手段,自建国以来全面参与国内所有救助活动,为我国的发展和重大灾害救助保障受灾人民生活的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对救助提出了更高更大的目标和方向,特别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救助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社会力量; 保险; 救助
一、我国现阶段救灾体系的现状
1.受灾救助的范围广、面积大,专业技术性强
受灾救助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方方面面,不但涵盖:通信、食品、急救账篷、医院和电力、交通等等。也需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但受地域和专业等方面的影响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发生灾情后内部协调占用不少精力。另外,部门的救助水平和能力容易受地域、专业和管控能力影响对救灾的效果产生不良影响,为灾民安置和救助带来不少困难,可以说如果出现自然灾害将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一次大考试,这一点也不为过。
2.专业救灾队伍人力不足
现阶段我市地区除市级设立专门的救灾科外辖区内旗县区大多数为兼职人员,一旦出现重大灾害势必会出现人力不足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市属于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交界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理位置独特,地形结构复杂,极端天气频繁。一旦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容易很难在极短的时限内召集如此多的专业救灾队伍参与救灾。因此,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将是适合我区发展的很好的救灾模式。
3.财政压力巨大
巨灾往往伴随着次生灾害,救助即灾后重建往往需要国家地方和受灾群众都投入巨资进行救助和灾后重建。如果出现百年不遇的重大灾害往往有可能拖累地方经济,影响地方正常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基础服务体系的巨大开支。地区经济发展出现调整性的放缓,许多地区的财政已经是捉襟见肘。如果出现巨灾问题将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充分利用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现有资源
1.我国现有大型保险公司基本可以满足和弥补部分现有阶段救助體系的短板
大型保险公司及机构覆盖所有乡镇县、大型村落和苏木、嘎查。基本在40分钟内可以覆盖金95%以上的受灾区域,并全年365天24小时专人值班。因此此方面力量参与民政救助定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11年“7.23”重特大高铁相撞事故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竟是中国人保财险的查勘定损人员,并第一时间用动力伞空中拍摄现场受灾情况视频上传国家救灾总局和中央电视台,为救灾工作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1)运用现有保险体系成熟的理赔服务能力,专业快速的解决部分救助。如:房屋受损、财产受损。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2)快速灾情上报体系。可以尝试民政部门与保险公司报案体系联合设立综合信息指挥平台,利用现阶段成熟的保险信息平台更精准的实现救灾指挥,实时更新救灾进展情况和灾害报告。
2.精准定位和现场灾情上报
虽然现阶段新型技术运用不断提升,卫星灾害预警。无人机扫描等新型技术手段。但现场验灾依然是最直接最精准的手段,为救灾指挥调整和物资准确协调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但是民政部门不可能村村有配备办事员,这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已经能做到乡镇设立营销网点,村村有保险协管员。在出现灾害时可以第一时间将实际情况反馈至保险公司和民政机构,为救灾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从而实现精准救灾,避免因信息错误耽搁宝贵的救灾时间。为人民生命财产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3.灵活多样的救灾方式
保险公司可根据受灾群众的受灾形式提供多样的救灾手段,对大限度的做到精准救灾和人性化救灾,我区地理位置偏远,经济相对落后。部分地区交通极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即发生自然灾害时,基本是路断、水断、电断、通讯断等。
4.救助面较广
现有保险体系统不但涵盖部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包括部分因意外造成的损失如:火灾和爆炸。一旦出现灾害事故不但为灾后重建减轻国家的压力,还可以在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为人民群众灾后的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保证。
三、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
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即西方发达国家将救助分为两个部分即:给予物质帮助和精神救助两个方面,而我国基本停留在前者,即物质帮助阶段。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即使部分有也基本处于试验和宣传阶段,为将此项工作推向前者的位置。然而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却是物质救助之后保障灾后重建和人员回复再生产的及其关键的步骤和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因受政府考核体质的制约和现阶段我国救助体系发展的现状,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迫切需要提到工作日程上来。一是建立我国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志愿者队伍体系。针对性的培养和储存此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消化吸收各类高等专业类院校学生和社会类的专业类的心理专家和机构,制定相应的针对性的培训和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分工专人负责制度考核;三是制定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应急方案,不定期或与现阶段防灾演练联合参与演习;四是将灾后救助和心理引导体系纳入社会救灾体系中去,通过制度将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放到同等位置;五是根据灾害程度和发生的性质不同,建立部分或者合署建立灾后健康救助和心理引导健康服务中心,将部分需要救助的人群进行专业的健康救助和心理引导,使其尽快摆脱灾后心理阴影和心理导引;六是民政救助系统与参与救助的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合作救助具体分工,并将灾后精神救助和心理引导纳入保险系统救助体系中去,作为保险附加服务和增值服务。
四、设立立体化的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
由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权力失去监督可能会导致腐败,制度失去监督也会形同虚设,甚至还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的出现。而且迅速的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并将信息迅速蔓延,势必影响百姓对政府部门的失信。导致参与和协助能力的下降。因此建立多元化的管理监督体也是为了更好地为救灾服务。首先是充分利用好现阶段民政系统的公共信息平台时时公布最新工作及进展情况,切实发挥好政府职能部门窗口的作用。其次是充分调动民间监督体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传统的电话信息信件举报体系。再次是成立监督调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受灾区域群众的救灾情况和救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暗访。最后要充分利用现阶段微信等快速网络信息平台公开救灾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点评和监督。
五、政府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
我国巨灾保险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基础及其薄弱,主要集中部分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社会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现有的巨灾保险规模小、保障面窄。截止目前巨灾风险呈现产品少、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社会认知度低和保险公司开发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提出3点意见和建议:
1.国家必须通过立法的手段设立巨灾保险制度
从国家层面根本解决做与不做的问题。巨灾保险产品制度不仅仅是一个保险公司是否开办、是否开发一个合适的巨灾保险产品和是否设立一个巨灾保险机构的问题,而是从国家体系中将此问题落实到制度里。使其巨灾保险真正服务于巨灾。从国家层面树立决心和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2.取长补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
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理环境复杂和气候多变的实际情况和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在充分吸收国外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因地制宜的建立我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从国际来看,发达国家巨灾保险业务的功能不仅局限在经济补偿、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等方面发挥作用。例如1997年以后美国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巨灾风险交易所直接进行风险交易。新西兰则是通过普通住宅火灾险强制附加地震保险。并按照一定比例将住宅火灾险的保费一定比例拨付给地震委员会,即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使用和管理此部分巨灾资金,出现巨灾由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使用该资金。
3.鼓励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产品和承保巨灾风险
巨灾保险往往巨灾为主要赔偿对象。重大自然灾害往往能将一个国家的经济拖入泥潭何况一家公司,因此国内外的保险公司均将巨灾从自己的保险体系中和保险保障范围内直接剔除。经营巨灾保险涉及地质、地理、气象、土木工程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体系和人才队伍。前期投入极其高昂,收效缓慢一旦出险将面临巨额赔付,甚至能将保险公司拖入生死存亡的边缘。保险公司无法对一个地区的地震、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一个相对准确的衡量和测算,致使保险公司无法在保险开发前期掌握准确的数据,进而开发丰富的巨灾保险产品。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将有责任义务与保险公司就产品开发、数据分析和巨灾保障。
六、未来灾害体系建设和发展预测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可以充分利用现阶段成熟的网络视频和物流配送机制实现物资配送公开透明化、专业系统化。非急需必备的生存用品外资源均可以通过网络物流配送的方式快速运抵受灾地区。
二是专业系统化的防灾救助公司将全程参与部分非关键性的救灾辅助工作。将部分救灾任务交予专业公司处理。所有的费关键性的服务按照时限进行分类打包。由专业的服务公司负责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区域内招标,并按照回访摸底等途径进行评分,淘汰落后。即避免了因巨灾导致的政府部门难以面面俱到导致救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也避免了因专业能力问题导致的救灾漏洞。
三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及其室內财产等资产全部有保险公司负责勘察、定损和理赔处理。减轻民政部门灾后重建的工作压力,并成立联合协调委员会共同处理部分纠纷,并将纠纷处理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保险公司的依据。
四是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设立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即将每年的农房保险利润按照一定比例在投保再保公司保障巨灾保险,作为巨灾保险的赔付准备金。如果遇到极端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以及巨灾保险再保公司和监督机构一起启动巨灾保险准备金和巨灾保险赔款一起应对巨灾保险的物质损失。
五是设立专门的巨灾应急方案。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应急方案,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地震救灾预案、暴风暴雨应急预案等预计预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并定期举行联合演练,查缺补漏。
七、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防灾减灾事业不断发展,我国政府的救灾能力也日益得到加强,特别是在最近几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和拥护。但是,救灾是一项系统性很强专业性更强的工作,必须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利用社会先进的救助手段参与灾害救助,综合各方面优势力量使其更好的参与社会救助,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现阶段我国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救助工作势在必行,不但能提升我国的救灾水平和救灾能力,而且还能实现精准救助和个性化需求。为我国的民政救助工作提供新鲜血液,更好地服务受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