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时代 依宪治国 宪法
作者简介:李君豪,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57
随着十九大的闭幕,十九大精神成为指导各级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十九大报告中,依宪治国依然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在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日,由此可以看出,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推进依宪治国的进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推进依宪治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哪些,而我们又该采取何种措施更好的推进依宪治国的进程呢?
(一)规范权力
绝对的权力将滋生腐败,因此需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对权力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最有效的方式并不是依靠更大的权力,而是通过宪法和有关的法律。在我国,推进依宪治国,将可以使公权力的活动禁区更加明确。举例来说,宪法具有保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作用,如自由权、财产权、生命权、选举权等,在不断的明确公权力活动禁区的情况下,公权力的活动范围不断的缩小。
另外,宪法可以规范权力的运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凌驾于宪法之上。在依宪治国的环境下,可以对权力的运行进行限制,进而减少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违背宪法的行为。
(二)凝聚共识
宪法是根本行为准则,通过宪法,我们可以对人们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先的判断,进而使人民能够更加明白自身行为的性质,规范自己的行为。依宪治国可以给予人们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与此同时,宪法可以把人们的各项民主权力以十分确定的形式法制化、制度化。宪法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当然宪法也不为因为某位领导人的看法发生了改变,进而产生改变。因此,在我国大力的推进依宪治国,将有利于凝聚共识。
(三)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
宪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推进依宪治国,就是要最大程度的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
在我国成立之初,将国民党所指定的法律法规废除,开始进行自己的法律建设。在新中国成立之际,我国召开会议,并于1949年颁布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十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等方面的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并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它继承并发展了《共同纲领》,在实行初期极大程度的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1982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修订,此时制定的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它突破了原来的框架结构,先后的排列更具逻辑顺序,随后先后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进而使其更为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宪法权威不足
所谓的宪法权威,指的就是人们对于宪法的认同、维护以及遵守程度,如果程度高,则说明宪法的权威高,反之则说明宪法的权威低。最能体现宪法权威的就是宪法对公权力等一切事物的规范力和约束力。我国当前的宪法权威多流于形式,缺乏實际内容,有关的原则性的规定十分完善和齐全,但在实际的贯彻执行中却力度不足,很难实打实的付诸实践。
其次,就政策和宪法的关系来看,我国长期以来,都存在政策落实度高于宪法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与宪法有关的问题都被政策所替代。
(二)宪法精神缺失
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因而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在现代社会并不是荡然无存,而是不同程度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这种影响在老一辈的人群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在此影响下,一些人缺乏对宪法精神的信仰。人治思维等传统理念很大程度的制约着宪法精神的发展,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就可以一探究竟。举例来说,尽管一些公民已经具有对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意识,但是理性程度不够。
另外,官本位思想在当前的官场中依然存在,一些官员过于迷信权力,因此以权谋私、唯上维权。
(三)宪法实施力度不足
我们都知道,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我国与宪法实施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不是十分的完善,进而使得宪法以及对应的下位法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实施。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宪法的精神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一张冰冷的纸上,而是应该深入到社会、政治以及日常生活中,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以及保障机制。如宪法解释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进而确保宪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一) 树立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就是依宪治国,而树立法治思维的首要前提就是树立宪法思维。在国家治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活动中,宪法具有不可撼动的基础性地位。在我国当前宪法权威不足的情况下,要想推进依宪治国,提升宪法权威是首要的。所有的权力运行都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办事。
为此,首先要处理好宪法权威和其它权威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确保宪法处于崇高的地位,使任何个体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定要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
其次,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使人们能够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和根本大法地位,尤其是广大的领导干部,要特别重视他们的法治思维建设,提升其宪法思维,使其在日常的工作中主动使用宪法思维解决问题。
最后,处理好宪法更新和宪法稳定的关系。宪法稳定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变化发展时期,具有很多的变数,宪法不可避免会随着新情况的出现而产生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就需要宪法不断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具备更加持久的生命力。
(二)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并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宪法的制定的为了执行,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的宪法没有任何的意义和价值。宪法是全社会、全体公民都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要努力的使全体公民吸收和内化宪法精神,以此作为自己实际活动的指导,这种意识就是法治社会成熟的重要表现。为了更好的弘扬宪法精神,一方面,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树立宪法意识,具有依宪办事的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自觉的使用宪法思维处理和分析有关的问题。其次,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也要树立宪法意识,利用宪法意识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利用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需要大力的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可以深入人心,使有关的领导干部可以依宪办事,使广大的人们群众可以提升对宪法的信心,使用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强化宪法的执行力,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且提升宪法权威也需要依靠宪法的实施。不管我们制定的法律制度再好,如果不能有效的落实,与一张废纸没有任何的区别。要想进一步提高宪法的执行力,首先需要从制度源头进行,基于此:
首先,在依据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符合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进而更好的对公权部门的有关行为进行审查,确认其行为是否合法,与此同时对公权部门进行实质性的制约,使其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人民权利的维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建立健全宪法解释制度。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总和,因此宪法的有关条文具有概括性、抽象性、模糊性、广泛性等特征,要想更好的对宪法进行实施,首先就需要详细的了解宪法有关条文的含义,在对宪法进行详细解释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宪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措施。
(四)明确公权界限,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的最终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除了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同时也明确了公权的活动范围。要想通过宪法来很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就需要对公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在我国,依宪治国的重点在于依宪治权,通过宪法,对公权力的活动范围进行严格的制约,对公权部门的违宪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使公权部门的职责权限可以更加的明确,将会很大程度的减少缺位、越位等问题出现,进而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很好的维护。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想在新时代更好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就需要很好的践行依宪治国。我们在评判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时,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就是宪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分析依宪治国对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分析当前我国推进依宪治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如宪法精神缺失、宪法权威不足、宪法的实施力度不够等,以此为基础,通过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的执行力以及明确公权界限等措施,推进依宪治国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王斌林.中国特色、传统文化与依宪治国.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7(2).
[2]周永坤.依宪治国需要形式合理的宪法.法学.2015(8).
[3]唐忠民.论依宪治国的理论建构及其实现路径.探索.2015(2).
[4]刘茂林、杨春磊.依宪治国:法治中国崛起的必由之路.学杂志.201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