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8月14日)
你真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伟大的刘胡兰,你永垂不朽,
光荣的刘胡兰,你虽死犹生。
你是中华民族的好女儿,
你是党所培植的好女儿,
革命信念超越了生和死。
你的凱歌声已传遍了大地,
铡刀已被震落了它的牙齿。
你永远是十五岁的同志。
十五岁的青春是万古常青,
五星红旗上有着你的血痕;
你真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注释:
①在为刘胡兰烈士作这首题诗时,作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1960年,刘胡兰烈士陵园勒石为碑,在党的生日这天,郭沫若以工笔颜体书写了1947年中共中央晋绥分局追认刘胡兰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定以为碑文。事隔几年后,1965年12月4日,郭沫若专程来到刘胡兰纪念馆,又将一首七律书为条幅:“英姿飒爽气轩昂,立地顶天溢耿光。北斗七星同不没,春秋十六寿无疆。九州万国佳儿女,海角天涯献瓣香。何幸乘车来文水,虔诚扫墓更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