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仑
改革开放40年来,政商关系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以政代商阶段。1993年之前,没有公司法,根本无所谓“商”。
第二个阶段是1993年到2012年。这20年里,国家陆续颁布了250多项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条例,市场经济的规则逐步建立起来。但是市场经济中大量出现寻租事件,也出了若干貪腐大案,甚至导致一些地方的权力塌方。
第三个阶段是在十八大之后,政商关系开始进入“厘清”阶段,把政、商两条道搞清楚,挣钱的人就不要想去做官,做官的就不要想发财。
“厘清政商关系”的好处是,让各自的选手进入各自的轨道,二者别老搅在一起。
所谓政商关系,又包含3种关系。
第一种是企业家和体制、政策、法律的关系。企业家离不开体制、政策、法律的环境。从小的方面讲,某个领导的讲话,都是企业的外部环境。比如开亚运会的时候,有关部门说广告一律要拆,企业就得把户外广告拆了。你说不拆,他让你拆,最后你还是得拆。所以权力拥有者的决定也是企业的环境。
第二种是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关系。最近一直在搞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的性质非常不同,处理不好会出问题。民营资本有普遍性,国有资本有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在于它和权力的关系不一样。在法律上,有一套法律来单独规范;在管理上,有一个部门来单独管理。
所以把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混在一起很困难。举个例子,一家想出售的企业资产值1亿元,如果是普通的民营企业,开个董事会,大家都同意卖掉那就卖了,哪怕亏了 3 000万元,自己认就行了。但是国有资产不行,国有资产的处理,1分钱都不能损失。稍不留神就叫国有资产流失,那事情就大了。
我们曾经碰到过一笔交易,经过评估,公司可能值10亿元。国有资产部门有一条规定,要找5个人,背对背再投一次票,看它值多少钱。这5个人都得往上投,谁也不敢说10亿元。万一只卖了10亿元,他们可能就有风险。于是5个人在投票时都上浮,上浮10%,甚至15%。上浮之后就没人买了。没人买了也不管,就放那儿,放了一年两年,可能只剩下7亿元。再一评估真值7亿元,但他们一投票还是10亿元。所以,混合经济在很多事情上面临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混合,是政商关系中挑战智慧的一个方面。
第三种是企业家和政治家的关系。历史上,这种关系大体有3种可能性。
第一种是钱权结盟,“我给你钱,你替我办事”。这种关系基本上都会死掉,企业一旦习惯了这种思维,不管在哪个地方都用这一套,一定会碰到过不去的坎,然后死掉。
第二种是企业家埋头做企业,不管外界的一切。当然,用这种处理方式的中小企业也能活。
第三种,像鲁冠球、荣毅仁,以及民国时期的一些企业家,在台湾的一些企业家,他们和政治家建立起一种“道义、事业、命运共同体”,企业家自觉地在这个基础上,替党替政府替社会创造价值,但没有任何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在这种关系下,企业活得好,也做得大。
现在中国依然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家,在思考自己企业利益的时候,能够把它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放在一起,把党和国家、社会的利益,民族发展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二位。在这样一种格局下,企业家和政治家的关系是智慧的。
总之,现在的政商关系,已经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就是要清和亲,第一要清楚,第二要亲密。不能说因为清楚了,就不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