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
案情回放: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也始终是一片创新的热土,对于有梦想、有追求的人一直有着特别的吸引力。
2003年年初,为了实现建筑与艺术的完美结合,1988年在辽宁以建筑装修创业起步,后来涉足商业地产的青年艺术家郭某章,在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和经验后,满怀创新热望,来到了深圳。
他先是设立了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深圳作为集团总部基地,开始面向全国进行商业地产布局。
也就是在这一年,郭某章找到了自己艺术家情怀和企业家精神的最佳契合点——深圳市大鹏半岛南澳东山湾。他不仅看中了东山湾的山清水秀,认定这是他实践艺术梦想的最佳之地,更看中了东山湾渔民的海上渔排和渔排上的小屋。他从那些海上渔排和渔排上的小屋中获得了灵感,找到了把艺术和建筑完美地结合起来以创造海上商业空间的新模式,从而开始了在海上构筑“浮岛”的实验。
在十多年前的2003年,郭某章要把一个当时还十分模糊的关于“海上浮岛”的概念变成活生生的现实,该需要怎样的勇气和开拓精神啊!
除了资金和技术上的难题,郭某章最感困扰的是,“海上浮岛”的兴建很难拿到合法的“准生证”!
身为在中国这个远非健全的法治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成功企业家,郭某章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海上浮岛”项目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无奈,他遭遇到的是一个法律空白区,就像驾着航船驶入了一片没有航标的陌生海域,到处是浅滩暗礁,只能摸索着前进,遇到强大的风浪,随时可能触礁沉没。
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为海域的归属和利用确立了类似于土地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架构,相对应地也包括三大支柱:国家海域所有权制度、国家海域使用权制度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根据该法的规定,海域(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同时,国家通过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对海域的使用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海域,一方面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另一方面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交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部法律为海域使用提供了一个看似完整的法律框架,但由于传统上人类对于近海海域的使用方式除了航运之外,主要是捕捞和养殖,前者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而捕捞和养殖活动则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制的。因此,航运、捕捞、养殖等传统方式之外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的海域使用方法,缺乏明确具体的配套法规,相关的海域使用权也远远比不上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炙手可热。
当时,郭某章实验性地主持修建的海上木屋,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因为那时的东山湾海域主要由沿岸渔民用于海水养殖,而渔民们都告诉他,修建海上渔排在取得养殖证之外并不需要办理其他任何审批手续。在郭某章的整个实验建造过程中,也的确没有任何海洋渔政管理部门来干涉。
有必要在这里稍加强调的是,如果用上述《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的法律术语来表述,东山湾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还是传统的近海养殖区,而根据渔业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优先安排当地渔民用于养殖生产。但当时的状况是,伴随着急剧的城市化进程,深圳地区沿岸海域的海水受到污染,再加上近在咫尺的城市高收入就业岗位和商业机会对渔民的虹吸作用,深圳地区近海养殖业已经无以为继、名存实亡了。如同急剧的城市化会使得城市周边的土地不可避免地从低产出值的农业用地转变为高产出值的工业和商业用地一样,东山湾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也将不可避免地从近海养殖功能区转变为能够满足深圳城市人口日益增长的休闲、娱乐、旅游服务需求,也能创造更高价值的海上休闲娱乐功能区。
问题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府管理措施的进步总是滞后于市场的发展的。郭某章的创新事业虽是大势所趋、领先潮流,却受到法律滞后和管理僵化的困扰,其后来所经历的磨难与悲惨,也许就是命中注定的事情!
2004年,随着海上浮岛相关技术问题的逐步解决,以“海上漂浮建设用海”这种新型模式开发高端旅游业的宏大计划也已成型,郭某章随即向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提交了用海申请。该区海洋局对他的申请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邀请他在该区海洋局召开了报告论证会。
郭某章记得,当时参会的有该区海洋局局长罗某某、主管海岛海域的副局长以及主管渔政大队的戴某某队长等几人。会上领导们高度赞扬了郭某章的开发计划。特别是罗某某说的一番话让郭某章感动不已:“东部海域、海上居民都很贫困,没有地,即使打渔也无以为生。如果你们带头开发这里的旅游产业,我代表当地渔民和村民感谢你们!”深受鼓舞的郭某章立刻向该区海洋局递交了可行性开发报告。
因为建造海上浮岛这种方式属于开创性的海域使用方法,而且项目投资较大,该区海洋局又让郭某章他们把报告交给深圳市海洋局。深圳市海洋局梁某某副局长、潘某某处长等十几个人在深圳市海洋局会议室听取了郭某章的汇报后,同样也高度肯定了他们的项目思路,并承诺会尽快研究海洋项目相关法规,之后办理用海手续。一个月后,深圳市海洋局相关人员回复说,由于海上漂浮建筑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此前还从没有向海上漂浮建筑物发放海域使用权证的先例,暂时不能办理正式的海域使用权审批手续,建议郭某章他们先与当地享有海域使用权的东某村合作开发。
各级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固然让人高兴,但不能给一个正式的法律通行证,多多少少让郭某章心中有点不踏实。但是关于海上浮岛的商业计划和艺术梦想太诱人了,郭某章不会轻言放弃。他组织属下进一步研究了相关法规,也了解了当年某某市政府允许周边海域发展“短、平、快”项目以带动周边贫困县、贫困区的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终于坚定信心,在2007年投资设立“深圳市海上某某娱乐有限公司”。
并以该公司名义与南澳东某村签订了25年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使用东某村享有海域使用权的海域中大约10万平方米的面积,开发休闲渔业旅游项目,每年以租金形式向东某村支付海域使用费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