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黎明 王植槐
[摘要]近年来,元代赈灾研究备受关注。但大多数研究皆以元代政府的救荒赈灾政策为主,而几乎忽略了多元化、社会化的民间力量赈灾活动,鉴于此对元代的民间赈灾研究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元代;多元化;社会化;民间赈灾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5918(2018) 02- 0094- 02
有元一代,自然灾害十分严重。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记载,元代统治时期共发生自然灾害五百一十三次,尤以水、旱、蝗灾为重,这对存世不到百年的元朝而言,真谓无年不荒,无年不灾。鉴于此,元政府的救荒赈灾措施与方法以及救灾体系的完善则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元政府的救荒赈灾制度成为后世研究的重要部分,但对元代民间力量的救荒赈灾研究却颇少,由此看来,原因有二:一是元代历史文献《元史》、《元典章》以及一些民间农书著作对此记载甚少,增加了查找史料范围和内容的难度;二是后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元代政府的赈灾救济措施和体系的分析,对民间赈灾探究偏少。基于此二点,对元代民间力量的救荒研究确实存在较大难度。但元代民间赈灾活动的确具有研究价值和当代借鉴意义,并藉以填补此研究之不足的状况。
一、元代民间赈灾力量的组成
蒙元统一中原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加强对其它民族人民的控制和奴役,利用错综复杂的民族矛盾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并严格推行了一套具有种族压迫性质的民族等级制度,即四等人制。在此基础上,蒙古人亦实行职业等级制度,他们按职业高低把人分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这两种民族歧视政策不但成为元代政府赈灾难以取得长期效绩的原因,也是元朝最终走向灭亡的重要因素。
但元代的职业等级划分对于元代民间赈灾力量成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影响,成分多元化的元代民间赈灾救荒力量可分为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下面,则是根据目前所获得史料范围和基本思路,对元代民间赈灾活动进行初步探究。
二、元代社会下层民众的赈灾初探
(一)元代灾民自救措施。元顺帝至正十九年,京师出现饥荒,并发生了空前严重的大蝗灾,这次大蝗灾祸及大都周边的数百个州县地区,造成灾民“食禾稼草木俱尽,所至蔽日,碍人马不能行,填坑堑皆盈。饥民扑蝗以为食,或曝干而积之,又磬,则人相食”的悲惨现象。可见,元朝中央政府赈灾措施会出现失控的局面。于是,为了能够存活下去,灾民必须学会自救于世,他们没有足够的食物充饥,只得捕杀蝗虫并晒干贮藏,长期食用之,这也是当时灾民自我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有时,百姓还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捕打蝗虫活动,一则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二则减少自身的农业生产损失,一举两得,更能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二)元代农学家的救荒赈灾措施与思想。元代出现了一批具有先进农业思想的农学家及其农学著作,例如王祯的《农书》、鲁明善的《农桑衣食撮要》、张光大的《救荒活民类要》等重要的元代农学编著。这些著作都有涉及元代民间力量的救荒赈灾具体措施与方法指导,有的则全面较系统的记述了元代的救灾思想,对后世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作用。
如元代著名农学家王祯的《农书》则记载了许多关于种植一些害虫不食的作物以及种子处理等措施以防止害虫,特别是如何除治蝗虫的方法,亦有独到之处,“备虫荒之法,惟扑之,乃不为实。然蝗之所至,凡草木叶靡有遗者,独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宜广种此。”这里,王祯则鼓励百姓广泛种植芋桑与菱芡类水生植物,以防止蝗虫肆虐,这也不失为当时百姓防治蝗灾的一项良策。
另一位农学家鲁明善在其《农桑衣食撮要》中则逐月详述了农家所从事的农作物、畜牧及林业、蚕桑、酿造、贮藏等日常农事活动,十分注重介绍预防农业灾害的措施与方法,并对火灾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例如书中主张家禽饲养必须注重精心呵护,积极预防饥疫发生;为了防止虫旱的侵害,冬天则主张用雪水用来浸泡种子,以确保种子的质量;主张养蚕的房屋必须干燥,忌墙湿以免伤蚕;并主张广修池塘和疏浚沟道以备旱年、预防火灾等等。鲁明善的防患备灾思想包含在阐述农业生产等技术事项中,值得后世加以重视和研究。
三、元代社会上层力量的赈灾初探
(一)地方人士和富户的救荒赈灾。元代地方人士和富户被视为当时民间救荒的主要社会力量,但《元史》、《元典章》等著作却对地方人士和富户的赈灾救济措施叙述甚少,只有政府出面“劝率富户赈粜粮一百四十余万石”之类的记载,而很少提到自愿救荒的事实,更有灾荒时期地主和富户为富不仁、欺压百姓的现象数见不鲜,丰年低价购粮,荒年高价出售,更有甚者勾结地方官员搜集民脂民膏等等。所以,元代地方人士和富户的救荒赈灾研究亟待进一步挖掘史料,以便深入探讨。
(二)政府官吏的私人施赈。元代民间救灾力量不仅仅只局限于百姓、地主阶级与富户,以及地方人士,还有政府内部官吏的私人施赈,他们的个人救灾举动符合统治阶级和民间百姓的意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救灾的心理压力和灾民的失望情绪,因为他们虽属个人自愿意向,但更体现一种社会救济中的人文主义情怀。
(三)政府与民间力量的联合赈灾。毋庸置疑,民间救灾活动是元代赈灾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靠政府的救灾措施与方法,或仅凭民间各种力量的分散救灾或联合救灾,是很难达到赈灾救济的良好效果。救灾活动需要整个社会阶层的积极参与和共同策划,总体上,元代十分重视政府与地方民间力量的救灾互动链接,并采取了一套相应的鼓励措施与制度保障,有时,甚至采取行政强制手段。
元政府为了促使地方人士和富户参与到民间救荒赈灾活动中,实行了一套入粟补官制度,即中央政府通过政治手段聚集民间粮米赈济饥荒的措施,具有行政强制性质。如元天顺帝泰定二年明令规定:“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从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从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愿仕者族其门”。由此可见,元代政府为了达到赈灾救济目的,以富户募捐食粟多寡来授予官位高低的方法,如不愿当官者,会遭灭族之灾,这在历代王朝中实属罕见。其实,《元史·成宗本纪》中亦有关于入粟补官情况的最早记载,即大德十一年朝廷颁布“诏富家能以私粟贩贷者,量授以官”的条文,这就表现出元政府想通过封官授爵的方式,以鼓励民间富户出钱财赈济灾荒;进而直到后来,这项制度逐渐完善起来,《元史·文宗本纪》中载述至顺元年,“江南万石者官正七品,陕西千五百石、河南二千石、江南五千石者从七品,自余品級有差,四川富民有能输粟赴江陵者,依河南例,其不愿仕,乞封父母者听。”这是元代政府针对全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明确每个地区富户的赈粟数量以及官阶品级的高低;这就体现入粟补官制度是元政府缺钱少粮的情况下,把此作为一种能及时弥补政府救灾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的赈灾手段。这也是在元代政府的主导下、政府与民间富户共同救灾的典型范例。
元代政府还实行一系列的赈灾救济措施与政策,激励大多数民间受灾民众能够及时、积极参与进来。例如对于返回原籍务农的流民实行优惠政策,原有财产悉数奉还,以前所欠国家租税全蠲免,又免三年的差税。这些措施有利于安抚流民,稳定社会秩序,加深了民间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元代以政府赈灾救济为主体,而民间救灾活动则是其必要的补充部分,民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以赈灾荒;尽管政府主导下的民间赈灾救济活动存在诸多弊端,例如政府干预过多、强制推行朝廷政令、地方官员贪污受贿等问题,但需要辩证地看待这些问题,这里主要讨论政府与民间力量联合救灾的积极意义,也是今后可以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初探
对于元代民间赈灾研究,笔者觉得还有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其一、搜集史料范围狭窄,主要集中《元史》、《元典章》和几本元代著名农书著作,而对后世二手研究资料缺乏足够的搜寻和整理;其二、期刊网里的关于元代赈灾救济文章数量可观,也有笔者需要的资料,但民间救灾研究鲜有之,且一味求之,恐怕会有抄袭之嫌,更难有自我研究的突破;其三、笔者将元代民间力量主要分为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两部分,是否合理,有待商榷。是否要联系唯物史观的阶级学说进行社会分层,而不是按照元代统治时期的职业等级制度划分,须慎思;其四、元代民间赈灾研究是一个宽泛的选题,需要具体到某个社会阶级或群体并进行个案分析,以小见大,深入浅出,但要经过长时间的综合分析对比和史料收集,方能拓宽研究视野。
五、小结
元代救荒赈灾体系主要由政府和民间两部分力量构成,政府是整个社会救荒赈灾体系的主导力量,而元代政府赈灾主要分为蠲免和赈济两种类型,以及重农、仓储的积极备荒政策,政府和民间的救荒赈济对当时减灾救灾有相当大的效果,但亦存在诸多弊端,有时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元代地方士人、富户等是元代民间救荒赈灾的主要力量,他们也是官方救荒力量的有力补充,对民间救荒发挥了积极作用。而灾民自救也是整个社会救灾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有利于提高灾民存活率,减少社会动荡不安等因素。总之,元代民间多元化的社会救荒赈灾力量,既是元政府救荒赈灾体系中的必要补充部分,也是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稳定器,对后世救灾赈济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3:26.
[2]孟昭华.中国灾荒史记[M].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428.
[3]蘇力.有补于王政:元代江南民间赈灾浅论[A].元史论丛(第十一辑)[C].天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