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群
摘 要: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海上交通越来越繁忙,水上交通环境也变得越为复杂。为保障航行安全,我国沿海设置的航标数量逐年增加,而航标因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日趋增多。为降低航标损失,航标管理单位在工作中引入了航标保险。航标维护人员发现航标出险后,通过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保险公司根据索赔材料出具赔款理算的意见,最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均对意见无异议后由保险公司划付赔款。本文通过分析航标保险的必要性,分阶段探讨了航标保险的理赔流程,并对今后的航标保险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航标保险 保险经纪人 保险理赔 赔款理算
1.航标保险理赔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航标管理单位难以找到事故的肇事者。另外,航标在发挥助航效能的过程中,也会遭受各类自然灾害,从而导致损失的。为减少航标的意外损失,引入航标保险,是必要、有效的。
2.航标保险的介绍
航标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领域中,针对航标的财产险是起步发展比较晚的险种,这是由于国内航标保险是随着大批量航标的设立且在国家明确统一管理之后才逐步产生和发展的。从保险标的投保方面来看,国内的航标保险主要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固定标志财产一切险和水上浮动标志财产一切险。
3.航标保险理赔流程
无论是固定标志还是水上浮动标志,航标保险事故出险后,航标管理单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需要按照清单准备索赔材料。索赔时,航标管理单位将已准备好的索赔材料先行交由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审核,待所有材料准备齐后一并将原件交给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再次对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转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初步的理赔意见。如果航标管理单位对理赔意见没有异议,双方需要对赔款进行确认,由保险公司编制赔款确认书,让航标管理单位在赔款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待保险公司收到航标管理单位的赔款确认书后即可准备安排赔款划付,待航标管理单位收到赔款后即可正式结案。完整的航标保险理赔流程如图1所示。下面对航标保险理赔的各个阶段进行探讨。
3.1出险通知
航标管理单位投保的标的出险后,及时将标的出险情况(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受损情况等信息)通知保险经纪公司专员,并向保险经纪公司提供:出险标的原始照片、标的履历信息、遥测GPS定位图、标的保单、受损清单、事故说明以及航标动态,由保险经纪专员应做好赔案数据登记,建立赔案处理台账,并进行转报案。
3.2赔案受理与现场查勘
保险经纪公司专员负责完成航标保险赔案的受理流程,在完成转报案后,及时将航标保险事故的出险情况等相关信息通知保险公司,确保其受理案件。航标管理单位的报案人员与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进行沟通,根据出险或损失情况协商是否由保险公司另行安排保险公估人:
如出险事故损失较小,保险公司无需安排保险公估人,直接受理赔案,航标管理单位通过保险经纪人对赔案受理后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解,并督促保险经纪人跟踪保险公司受理赔案后的处理进度,及时更新赔案台账信息。
如出险事故损失较大(例如:损失金额大于20万元)且出险情况较复杂,确认需要安排保险公估人后,航标管理单位协同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等情况,查勘人员收集现场照片,根据报案信息进行出险情况对比。由查勘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保险条款确定损失类型、估计损失金额以及事故涉及的损失并梳理航标索赔需提供的相关手续。航标单位报案人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服务专员对現场查勘后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3.3索赔材料的搜集与审核
首先,航标管理单位出险后,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材料清单上达成一致。接下来,航标管理单位在保险经纪人的协助下按照清单的内容准备索赔材料。无论是固定标志还是水上浮动标志,航标管理单位收集的所有索赔材料均要求保险经纪人进行核对,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后,再由保险经纪人转交保险公司。
3.4 确认理赔意见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材料后,出具初步理赔意见。保险经纪人就赔款确认书中的理赔意见(包括赔偿金额)与航标管理单位进行确认:
如果航标管理单位对理赔意见没有异议,即在赔款确认书中出具意见后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如航标管理单位对理赔意见不能接受,航标管理单位应协同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估人召开保险理赔沟通会议,协调保险公司重新出具理赔意见。在保险经纪人的协助下,航标管理单位针对理赔意见进行索赔材料的补充,并保险公司充分协商沟通后,直至航标管理单位与保险公司就最终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3.5 保险理赔结案支付
经过保险理赔的沟通与协调,航标管理单位与保险公司双方就最终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启动结案支付流程。
由保险公司缮制最终的赔款确认书(包含赔偿金额、免赔额、赔款接收账户信息等),航标管理单位收到经保险经纪人审核的赔款确认书后,进行签字盖章,再将确认后的赔款确认书通过保险经纪专员再转交给保险公司,最后由保险公司确认无误后准备赔款划付。如出险单位是是航标管理的基层单位,则赔款确认书需要在航标单位内部进行逐级上报确认,完成全部的确认审批流程。
保险公司安排赔款划付后,应将汇款信息经由保险经纪人发送给航标管理单位。
保险经纪人在航标保险赔案处理过程中应全程跟踪保险公司受理赔案后的处理进度,及时更新赔案台账信息。
4.赔款理算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1固定标志(立标、灯桩、灯塔)的财产一切险赔款理算
(1)赔偿项目
① 物质损失或灭失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固定标志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如台风、海啸、雷击等导致固定标志的标体或标上设备发生损坏;
② 事故发生时合理的抢救费用:在由于保险原因导致的事故产生后,为抢救被保固定标志、防止事故扩散,而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而减少固定标志上航标设备的损失;
③ 保险事故发生后合理的止损费用: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航标管理单位为避免或减轻被保固定标志的损失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④ 清除残骸费用:因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而拆卸清理受损保险标的而发生的费用;
⑤ 专业费用:在恢复受损固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
⑥ 特别费用:为快速、按时修复被保固定标志而产生的非常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
⑦ 灭火费用:如被保固定标志地址内发生火灾,为扑灭火灾必须发生的的费用;
⑧ 防止损失扩大费用:为扑灭或阻碍火势或其它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危害扩散而损毁或毁灭的被保险财产;
⑨盗窃、抢劫引起的损失费用:因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被保固定标志的损失;
⑩能源供应设备中断而发生的损失费用:供应水、电等能源的设备因故引发供应中断,进而导致被保固定标志损失的费用。
(2)赔偿计算
1、足额投保:在固定标志财产一切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上述各项财产损失分别测算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总赔款=∑分项财产损失赔款=∑分项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不足额投保:投保人因未能准确估计保险标的真实价值而导致的不足额保险,当保险标的未进行不足额投保时,需按照规定比例测算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额。
例:某航标处的一座灯桩因台风造成损失,其中灯器损坏一只,电池损坏两块,太阳能板损坏两块,主体建筑造成严重损坏,该灯桩的残值为500元,免赔额为10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假如该灯桩投保时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主体建筑工程修复实际花费12000元,实际该灯桩的价值为25000元,则不足额投保的赔款计算如下(见表格):
损失金额=主体建筑修复发票金额+灯器损失+电池损失+太阳能板损失
=12000+5200+3100+3200= 23500元
赔款金额=(损失金额-残值)×赔付比例×(1-免赔率)
=(2 3 5 0 0元-5 0 0元)×(20000/25000×100%)×(1-10%)
=16560元
4.2水上浮动标志(灯浮)的财产一切险赔款理算
(1)赔偿项目。包括① 物质损失或灭失费用;② 事故发生时合理的抢救费用;③ 保险事故发生后合理的止损费用;④ 保险责任特别费用。
(2)赔偿计算。与上文4.1中的固定标志的赔偿测算方式相同。
5.问题与建议
(1)航标保险是保障航标单位固定资产的重要措施。航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航标保险理赔工作的重视力度,提升航标保险意识。相关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开展航标保险培训,帮助航标单位进一步梳理航标保险流程,并通过保险理赔实务加深强对保险理论的理解,提升航标单位人员的保险业务水平,促进航标单位保险理赔工作顺利推进。
(2)进一步突出航标保险在风险查勘、风险研究方面的作用。针对航标单位现有的航标事故情况,督促保险经纪公司对事故类型进行分类总结,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事故的总结分析,使航标单位深入了解各辖区航标存在的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效率,避免同类事故频繁发生。针对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应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提供风险查勘服务,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最大可能保障航标单位的利益,并根据航标单位目前的资产风险状况,对保险方案进行及时完善和优化。
(3)为进一步提升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航标单位应逐步建立保险经纪公司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有效量化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工作,提升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要求,充分调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为航标单位做好保险理赔服务。
(4)根据航标理赔流程,赔偿金额需根据航标修复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赔付周期较长。而固定标志建设期少则1个月,多则三个月,甚至半年,面临风险较大,该部分风险在现有保单中并未纳入保障范围,建议在今后的航标保险理赔中予以考虑。同时,目前的航标保险方案中对于灯桩(浮标)修复、重置过程中涉及的人工费用、船台费用不进行赔偿,而上述这些费用在灯桩(浮标)的总修复金额中占比较大,建议适当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6.结束语
随着航标在海上交通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航标损坏以及损毁事故时有发生。航标事故无论是人为原因还是自然原因造成,都将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甚至危及到人命安全。采用航标保险的方式可以让事故造成的损失尽量降低,有效降低航标的维护保养成本。本文通过介绍航标保险的必要性、航标保险的范围以及航标保险理赔的实务流程,希望可以为日后航标保险理赔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01-08.
[2]郭禹.航海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9.
[3]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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