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纳税服务优化的几点思考

2018-05-15 10:27李想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优化

摘要:作为连接纳税人与征纳机关的纽带,如何更好地服務纳税人是作为从业者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就税务师事务所纳税服务优化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税务师事务所;纳税服务;优化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税收制度的改进,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正如实际工作中的那样,税务师事务所是连接纳税人与征纳机关的纽带,税务师事务所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可以起到税收监管的作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防止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还可以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水平,降低涉税风险,这主要是由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双重功能所决定的,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积极沟通、换位思考是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必备品质。具体来说就是对我们的客户、委托人提出的问题、税务难题要细致认真,对于客户与税务机关存在意见不一的地方要及时与客户、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当然,这是以中立客观为前提的,争取将争议问题在税务机关做出正式决定之前,在遇到实际的税务问题时,要积极换位思考,这样才能真正地起到桥梁的作用。

一、细致的倾听客户需求,耐心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由于目前的税制纷繁复杂,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精通财务知识,但是对于条规众多的税收规定,很多财务人员都会感到一头雾水,即使有些财务人员对于税收法规有所认识,但是在对税收规定具体运用的时候容易出现偏差,这个时候,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会求助与专门的税务师事务所,这个时候作为专职的工作人员就需要细致的倾听客户需求,耐心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最好可以对立法意图进行解释,明白这条法规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纠正客户原来对于税法的理解偏差,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加深客户对相应税法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让客户对自己缴纳的税款有所认识,从心底对按章纳税没有那么深的抵制。

二、对于客户与税务机关存在意见不一的地方要及时与客户、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客户对于同一税收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往往会有分歧,作为中介的我们,自身依据税法精神以及具体法规在规定对于这项问题有独立认识的基础之上,及时地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委托人的实际情况与税务机关认定的差异,能将税收认识的差异消除在税务机关做出税务决定之前最好,这也是税务师事务所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的重要体现。比如,某客户委托我们对其下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该项目的人防地下室,我们没有计入收入总额,在报送税务机关的时候,税务机关主张调整增加,这个时候,我们通过和税务机关积极有效地沟通,让该房地产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让企业有效地避免了一笔不必要的支出。

三、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征税决定有异议的,及时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

由于主客观等方面诸多因素的影响,主管税务机关对客户所做出的征税决定往往会有不合理之处,这主要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作为中间桥梁的我们需要及时的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交流沟通来影响主管税务机关征税的决定,在实务中,笔者遇到过一个客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在市区的一个项目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在税额适用范围的选择上不够合理,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在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之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先前的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从而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沟通,帮助纳税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笔者的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纳税人在收到征收决定和处罚决定后,自行草拟的书面陈述申辩有很多地方是可以进行改进的,或者说,纳税人自拟的书面陈述申辩很多时候没有充分利用税法对自己的优势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比如,某纳税企业在一次纳税检查中,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不合规定,要求纳税人重新申报并补缴增值税,我们在看到客户自行拟定的申辩资料,根据自身的专业认识,客户对该涉税事项没有陈述清楚,也没有相关的税收规定对自己的申诉进行有力的支持,我们对之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之后,对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了阐述并引用相关的税收规定对之进行理论支持,经过我们的书面陈述和口头沟通后,主管税务机关对之前的税收决定进行了改动,不对纳税人进行补征税款。

五、换位思考是做好税务师本职工作的重要品质

正如实际工作中那样,在对同一涉税事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的理解,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务部门的代表,与税务师事务所一样,对国家税收体制和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但是由于看问题的角度和对法规的理解不同,难免会出现对税务机关经办人的意见或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有不同认识的局面,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换位思考,理解税务机关的税收决定,尽可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去影响税务机关的决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采取的解决方式会对整个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的形象产生影响,税务师事务所要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这一点在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业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所以,笔者建议,在税务鉴证业务中对存在不同看法的模糊地带要事先做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沟通工作,尽可能的在双方需求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同时在与税务机关交换不同意见的时候,不管是通过口头方式还是书面咨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还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有准确的理解和认识,并全力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天明,许振谦.落实中央要求 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访全国政协委员、中税协会长宋兰[J]. 注册税务师.2016(04)

[2]樊其国.新格局下税务师行业转型升级七条道——税务师事务所发展新思维[J]. 注册税务师.2017(07)

作者简介:

李想,女,1992年11月生,吉林长春人,本科学历,曾就读于北京工商大学,研究方向为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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