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利用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05-15 10:46赵广英乔娜屈劲松
市场观察 2018年3期
关键词:原产地优惠政策优惠

赵广英 乔娜 屈劲松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

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是指中国一东盟自贸区成员方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出口到其他成员方的货物根据中国一东盟自贸协定可以享受到最低至零关税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关税优惠是互惠的,且自贸区协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更低。同时,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是动态的,在自贸区升级改进过程中,受惠清单中内产品的种类不断扩大、关税优惠的幅度不断增加。中国-东盟自贸区各成员方为了避免自贸协定的签署对本国经济造成过大的冲击,在对占到大部分的正常一轨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的同时,正常二轨产品、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分步削减关税。二轨产品自2012年1月1日起自贸区协定税率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于2012年1月1日起自贸区协定税率降至20%,2018年1月1日降至5%以下;高度敏感产品的协定税率在2015年以后降至50%以下。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就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国家对来自成员国的90%以上的货物相互给予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政策。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是目前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与“护照”。由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于能够享受关税优惠我国货物,有着严格的要求,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货物才能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能够证明货物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证书也就成为货物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的唯一凭证。所谓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也叫FORM E证书,是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要求的格式,由自贸区成员国原产地签证机构为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货物出具的专门原产地证书,同时也是企业在东盟成员国海关申请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的必要文件。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影响

(一)扩大了与东盟的双边贸易。自十七大将自贸区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所属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累计为809.4万批出口东盟商品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货值3646.6亿美元,有关企业享受东盟关税减免近300亿美元。自贸区政策优势转化为扩大双边贸易的助推器,今年前10个月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4108.7亿美元,其中对东盟出口总值达到2234.1亿美元,是2006年全年对东盟出口额的3倍。

(二)提升了企業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国外贸发展过程中,农产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一直是出口主打产品,价格比较优势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出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我国企业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和市场准入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在东盟的进口关税成本,相对于没有与东盟建立自贸伙伴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有着独特的价格优势,提高在东盟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山东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与东盟国家开展经贸往来。

山东省济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越南出口两批77辆牵引车,出口货值291.79万美元。按照最惠国税率,货物在越南通关时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关税,关税总额为约合人民币180余万元。由于越南与我国同为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该企业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两份有关优惠原产地证书。凭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该批货物仅需按照自贸协定税率5%缴纳关税,总额为14.6万美元,为企业节约通关成本约合人民币90万元,强化了产品的竞争优势。

(三)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成本。在国内用工成本和原料成本上升,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的大形势下,我国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陷入困境,急需向东南亚等区域转移,利用周边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周边国家虽然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但是大多存在基础设施比较滞后,装备制造能力不足。境外投资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装备的原材料需要从国内采购。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了零关税的跨境物流环境,创造了低成本进入周边国家的机会,也为深化双边经贸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提供了战略性机遇。

以某电力建设公司为例,该公司与印尼泗水某电厂签署1个90 MW机组机组的EPC合同。该公司为印尼某电厂的机组建设项目提供设计、供货、安装、建筑施工和调试总承包服务。该电厂建设项目的合同总额大约7950万美元。其中建设所需发电机设备、锅炉、变压器、钢结构件等均需从国内采购,采购额高达7765万美元。如果按照印尼最惠国税率,该公司自国内进口相关设备需要交纳约777万美元的关税,总成本已经超过合同总金额,将面临无法承接该项目的困境。该公司在承揽电厂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7765万美元的物资均利用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实现零关税通关,免予缴纳关税高达777万美元,节约了境外投资成本,提高了投资收益和企业在东盟国家的竞争力。与此同时,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也提升了国内装备的比较优势,促进了国产装备在境外投资中扮演主力军的角色。

(四)促进企业规避主要贸易伙伴贸易壁垒。目前,东盟不仅与我国签署了自贸协定,也与日本签有自贸协议,新加坡与美国签订了自贸协定,这无疑为山东企业构建了中国一东盟一日-美国的自贸市场体系。中国-东盟自贸区不仅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东盟这个几乎覆盖整个东南亚的无关税市场,通过在东盟成员国投资,可以在我国与东盟其他自贸伙伴国签署自贸协定之前,享受有关关国家给予东盟在关税、贸易措施、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的大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光伏产品等优势产品频遭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美双反调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欧盟取消对华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严重影响企业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对我国企业通过投资东盟来扩大国际市场及提升国际竞争力无疑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利用现状及分析

2017年前10个月,我国对东盟出口的货物中,申办了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只有24%。而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均成立较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其签证比例达到约78%,生效较晚的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项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比例也达到了46%,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利用水平明显偏低。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利用水平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对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了解不足。在对山东省未能有效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6成以上的企业不知道客户索要原产地证书的目的,往往只是为满足客户要求、保证结汇安全而被动申领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对国家自贸区战略和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成为制约企业利用相关政策最主要原因。即使是已经在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相关国家进口关税优惠的企业,由于从事原产地申办的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工作范畴仅停留在掌握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程序和原产地证书缮制要求等方面,很难做到向企业高层决策人员或国际贸易业务人员传达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此外,东盟国家不是马上给予我国所有原产产品零关税待遇,部分产品是经过5年甚至是20年的时间才逐步将关税将为零,而被调查的企业对于东盟国家在自贸区合作框架下的降税模式一无所知。以轮胎为例,由于橡胶业是东盟国家赖以生存的敏感行业,没有在与我国签署自贸协定后,立即降为零关税,而是通过分阶段小幅降税的方式逐步将关税削减为零。目前,除印度尼西亞不给予关税优惠外,中国原产橡胶轮胎在其他所有东盟成员国均可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有的企业对于东盟成员国橡胶轮胎的分阶段降税不了解,误认为东盟成员国仍执行2010年的自贸区协定税率而未申办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二)企业对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企业对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利用过程中,因对原产地判定等方面的认识偏差,造成没有申办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企业未能有效利用相关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包含的原产地标准有两类,一类是“WO”标准,也就是完全获得标准,主要是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开采的农产品和矿产品等,或是由完全获得产品加工而成的工业产品;另一类是“RVC”标准,也称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简而言之就是使用了进口成分,且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原料和增值成分超过40%的货物仍然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但是部分工业品出口企业仅凭字面误认为,使用了进口成分的货物就不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能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

此外,大部分企业混淆了“国境”与“关境”的概念。为服务贸易便利化,我国设立了数量众多的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形式的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区内企业虽然享受“境内关外”待遇,但从“区内” 到“境内区外”仍然要办理报关和报检等“进出口”手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中规定在一国“境内”的生产加工增值部分为该国原产成分,这里的境内,指的是“国境”的境内。然而部分企业对“国境”与“关境”概念混淆,误认为所有履行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都笼统计算为进口成分,而没有将结转货物、区内生产加工的货物赋予“中国原产”身份,导致进口成分比例虚高,没有主动办理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三)企业不善于应用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即使明白利用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低至零关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经验,未能通过价格调整和关税优惠共享等手段扩大利润空间,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甚至误认为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免应由进口商单方面享受,客户如果没有提出原产地签证要求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谈判中向客户提出提高价格或分享关税优惠带来的利润等要求就会失去订单。造成国内企业无法从自贸协定中获得好处,因而在向国外客户推介和利用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申办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等方面的主动性不强。

(四)个别东盟国家海关隐性贸易措施影响。退证查询是国外海关对我方签发原产地证书存疑时,在自贸协定框架下请求我方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核查的工作。近期,印尼等东盟国家海关以真实性、正确性或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为由,频繁对我国签发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进行退证查询,并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或征税等措施,之后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退税或其他处理,加之东盟方面不退还保证金等不规范操作,企业利益受损严重。为避免相关损失,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放弃自贸区关税优惠,支付大约为货值10%的关税通关。退证查询由国际行政合作逐渐演变成印尼等自贸伙伴国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隐性贸易措施,严重影响了我省企业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五)部分协定条款对企业限制作用明显。因地理因素和运输需要,我国相当一部分出口货物无法直运至东盟各成员国,需要在台湾、香港、韩国等地停靠。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要求,通过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内的货物需要再中转地原产地签证机构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或转口证明,证明货物在中转期间未进行实质性加工。未在中转地办理相关证明的区外中转货物不能申请享受零关税待遇。调研发现,青岛等港口直运至印尼等东盟国家的海运航班每周仅一班,而且经常爆仓、甩货,无法“抢到”直运航班的企业只能花费最低为1千元的费用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受成本等因素影响,出口额较低的中小企业不得不放弃自贸区关税优惠。

五、提高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利用率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建立自贸区战略推进机制。在开展自贸区谈判的同时,成立自贸区事务的管理部门,并构建地方政府牵头,商务、检验检疫、海关、贸促会、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参与的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推进机制,并建立政府考核和奖励机制,打造自贸区关税政策利用的示范地区和行业,落实政策推进责任。安排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应对有关国家的贸易措施,对中小企业利用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进行补贴,鼓励对出口东盟企业利用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

(2)建立自贸区成效反馈机制。整合对外贸易、自贸区谈判、原产地签证、原产地规则制定和进口原产地证书验证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源,组成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联合调研组,定期对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利用、原产地规则执行、自贸协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汇总研究,评估自贸协定成效和原产地规则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和新自贸区谈判,建立全面、有效的自贸区战略执行体系,以使自贸区最大限度降低对国内企业的负面影响,扩大国内企业对优惠政策的利用。

(3)建立信息支持和服务网络。完善自贸区优惠政策咨询机制和境外投资协调机制,要坚持跨国并购申报制度,境外资源共同开发申请制度和对外投资障碍报告制度。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投资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国际组织的协定规则,尤其是WTO的规则,要按照國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4)推进原产地领域对外合作。在落实双边自贸协定和原产地操作程序的同时,加快双边原产地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双边进出口贸易数据和原产地证书信息的互换与互认。并通过定期磋商交流,进一步加强双方互信合作,为外贸企业在东盟国家创造良好的通关换环境。同时,要引导我国驻外机构和企业,为国内企业在对东盟运输的主要中转地获得未再加工证明提供便利,促进企业顺利享受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层面。

(1)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虽然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会对促进双边贸易,但是产品档次及产品结构与其他国家的相似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贸易收益。特别是我国劳动密集型等行业的产业结构、层次与部分东南亚国家类似,随着双边绝大多数商品的关税将为零,双方企业在各自优势产品的竞争上更加激烈,将影响我国企业对东盟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因此,我国企业只有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多元化开拓市场,规避在低档次、低附加值的产业上与东盟国家在价格优势等方面开展低端产品市场的竞争。

(2)通过境外投资带动双边贸易。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将构筑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投资制度,增加投资规则和管理透明度,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提供有利条件。东南亚大多是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等方面的需求很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内企业在机电产品制造、矿产开采冶炼、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已具有了相当的优势,这些大型企业可以针对东盟国家的实际,利用技术、资金等要素形成的竞争优势在东盟投资建厂,通过直接投资带动相关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出口。此外,由于我国与东盟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特别是纺织品上存在激烈竞争,且在人力成本和原料成本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相关企业要利用自贸区关税优惠政策创造的零关税跨境物流,加快产能转移步伐,将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转移到周边东盟国家。

(3)跟进国家自贸区战略,及时掌握我国自贸协定方面的动态。一方面,积极参与有关部门举办的政策宣讲会和培训会等活动,深入挖掘政策讯息背后的发展机遇,同时搜集政府机构对于外经贸的研究报告,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另一方面,主动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合作,特别要注重对新签署自贸协定的跟进,通过开拓自贸伙伴市场、调整产品结构等方式尽快将政策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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