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 韩美兰
[提要]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道难题,若不对人口结构加以调整,人口抚养负担将会不断加重。通过对抚养负担计算公式的修正发现,我国人口抚养比自1990年至2010年整体呈下降趋势,说明我国还没有完全进入人口抚养负担正向增长的阶段,但2010年以后开始上升的趋势却成为减少人口抚养比的警钟。针对老龄化的影响,“二胎政策”应运而生,但在实际实施中效果并不十分显著,经过“二胎政策”与减少劳动者死亡率两者對人口抚养比影响的对比发现,减少劳动者死亡率在理论上更具优势,可以为以后政策制定的关注点提供一个很好的方向。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总人口抚养比;出生率;死亡率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22日
一、引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成为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点,与之密切相关的人口负担问题也逐步出现在大众视野中。1990年,我国人口抚养比达49.8%,2010年为34.2%,2016年达到37.9%,人口抚养比在经历了短暂的下降后开始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一般来讲,抚养对象分为少年和老年,201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就已达2.2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预计2050年每两个劳动人口就要抚养一个老年人。老龄化体现的是人口抚养负担的增加,而作为减少抚养负担政策的“二胎政策”也开始在效果上出现瓶颈。作为“全面二孩”的第一年,2016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2.95%,而到了2017年出生率开始下降为12.43%,“全面二胎”仅两年,政策效果便开始出现下滑。查阅有关人口老龄化相关文献,更多的是关注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增长、社会保障、劳动力变化等横向联系的研究,与人口老龄化息息相关的人口负担问题也仅仅停留在概念上,现有资料还缺乏对人口抚养负担改善的系统性研究。
既然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成必然趋势,那么受其影响的人口抚养负担比是如何变化呢?面对这种变化,相应政策的理论依据又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两个递进问题,我们来依次进行分析。
二、抚养负担变化分析
(一)已有修正的抚养负担计算方案。国家统计局用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来定义总人口抚养比,在实际计算上,直接规定了劳动者与非劳动者的年龄段,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GDR为总抚养比,CDR与ODR分别为少儿抚养比与老年抚养比。但是有学者对该总抚养比的计算提出质疑,认为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法律规定60岁及以上就是老年人,现有的统计指标并不能真实反映我国国情,但却并未提出如何度量总抚养比。也有学者提出了总抚养比的计算方案,认为抚养人口的年龄调整为0~18岁及59岁以上人口更为合理,但这种计算方法忽视了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扩招,使得18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数量成为不可忽视的庞大供养群体以及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不断扩大的趋势。也有学者针对劳动参与率的概念进行探讨,认为实际劳动参与人数为各年龄段人口数与劳动参与率乘积的加权,这种方法摒弃了年龄的概念,把真实参与劳动人口测算出来,进而可以得到较为真实的总抚养比。但遗憾的是,我国对于历年人口劳动参与率的统计并不完整,使得这种方法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寸步难行。
(二)基于传统总人口抚养比修正的人口抚养负担计算公式。基于以上讨论,本文提出关于总抚养比的一种新的计算方法:
其中,NGDR区别于国家统计局计算的总抚养比,GDR表示净总抚养比,P为人数,下角标表示了不同年龄段及存在状态的人口。
首先,基于劳动法的未满16周岁不能参与经济活动,所以0~15岁人口成为固定抚养人口,15周岁以后的学生群体选取高中及本专科生在校生为抚养人口,当然这种计算方法忽略了15周岁还未上高中的学生群体以及在本专科阶段勤工俭学参与劳动的个例存在,但为了数据的可获得性,暂且先选择这种计算方案。
其次,为探讨老年层应计入被抚养人口的年龄段,在此借用劳动参与率的概念。根据1990年、2000年、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中各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16~19岁的劳动参与率由1990年的64.83%下降到了2010年的30.94%,下降趋势十分明显,反观60~64岁劳动参与人口由1990年的45.76%上升到了49.14%,近半数的60~64岁人群都在参与劳动,而20~24岁年龄段人口2010年劳动参与率也只有68.35%。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就业压力的不断上升,这种变化趋势还将持续,那么我们就不能忽略60~64岁人口以劳动者的身份计入到总抚养比的计算中。另外,根据我国最新年龄段的划分,老年人属于65岁以后的人群,更有学者指出,现阶段我国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提前退出经济活动,实际上是对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应将“老龄人口”转化成“银发人才”,充分印证了60~64岁所谓的老年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进入劳动人群的合理性。
(三)修正的人口抚养负担计算结果分析。根据以上测算总抚养比的方法进行统计发现,我国人口总抚养比由1990年的近53%下降到2010年的近41%,下降水平十分明显,但2010年以后存在逐步上升的趋势。那么,既然人口老龄化是既定的事实,那么又是哪种因素使得总抚养比下降了呢?把总抚养负担计算模型进行拆分:
其中,NCDR为净少儿抚养比,NODR为净老年抚养比,从1990年到2015年,净老年抚养比由8.45%上升到了2015年的15.09%;少儿抚养比由43.22%减少到了29.06%,低年龄段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明显的负增长超越了人口老龄化的作用,使得在最终的数值表现上总抚养比呈下降趋势。在2010年以后,抚养比却呈现些微上升趋势,但表现还并不明显,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还没有明显进入总人口负担比正向增长的阶段。然而这并不表示净抚养比上升趋势不会持续,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遏制,使得老年人口基数越来越大,而决定未来劳动力资源的幼年及青少年人口的增长率却相对下降,一旦两者的相对平衡打破,抚养负担比的正向增长将是必然。
三、降低抚养负担的理论依据
为减少在未来长期中老龄化趋势的持续对人口抚养负担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能在政策制定上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本文将从决定人口结构的出生率与死亡率的角度出发,探究两者对人口抚养比的影响。
一般而言,出生率的下降会降低抚养负担,死亡率的增加会减少抚养负担,于是得出的结论似乎与现实的需求背道而驰:如果减少出生率固然会减轻人口负担,但对未来的劳动人口资源提出了挑战,而增加死亡率的做法更是荒谬,人口死亡率的下降以及人口长寿一直被视为国家发展的代表性现象之一,认为增加死亡率实际上是医疗水平及其他环境因素下降的表现,所以在实际的人口政策上会更加侧重中长期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与人口相关的其他问题。
如,当前推行的“二胎政策”就是侧重中长期人口结构的典型人口政策。出生率的增加使短期内人口抚养负担增加,但经过一轮的人口替换,也就是上一期作为被抚养者的少儿成为抚养者的劳动者时,人口抚养负担就会相对上期而言较轻,那么“二胎政策”也就起到了推迟和延缓人口老龄化以及减少人口抚养负担的作用。以下公式是在少儿人口以1%的增长速度假设条件下对上面的解释进行的推导,其中人口替换过程中的死亡人口忽略不计:
其中,PC为0~15岁人口与高中在校和本专科在校人数之和,PO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PM为16-64岁人口减去高中在校和本专科在校人口的差值。
然而,许多研究表明,“二胎政策”的效果并不如预期的效果好,在许多大型城市、人口大省符合生育条件但有生育意愿的人口比例悬殊,使得通过“二胎政策”来减缓老龄化趋势的预想收效甚微。
那么,是否可以通过改变死亡率的方法来减少人口抚养负担呢?死亡率包含三个部分,即少儿死亡率、劳动者死亡率和老年人死亡率,如果单独减少其中一项的变化率,那么变化的这一项死亡率短期内对人口抚养负担增加的影响就会减弱。根据近3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3个年龄段中少儿死亡率下降最快,劳动者死亡率其次,老年人死亡率下降最慢,考虑到在未来死亡率下降的空间以及减轻人口抚养负担的目的,这里提出降低劳动者死亡率的假设前提。
假设存在某些外部影响使得劳动者死亡率下降,进而使得劳动者人口数量增长1%,且人口替换过程中其他年龄段的人口死亡率不变,那么经过一轮人口替换后劳动者死亡率的减少将会带来人口抚养比的减少,公式如下:
相比于“二胎政策”不同的是劳动者死亡率的下降无论是在死亡率下降初期还是经过一轮人口替换后,都对人口抚养比产生下降的影响。从死亡率下降,特别是劳动者死亡率下降的本质来讲,体现的是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这往往是社会压力的减少、财富水平的提高、社会保健的完善等外在因素正向影响的结果。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现实性的原则,对传统的人口抚养比计算公式进行修正,引入影响进入劳动年龄的教育因素,把高中及本专科在校生同样作为被抚养人群加入总抚养比的计算中,同时,通过对60~64岁人群劳动参与率的分析,改变了抚养和被抚养人群的范围,得出了比较有现实意义的抚养比计算方法。继而说明了我国人口净总抚养比1990年以来整体下降、2010年以后不断上升的情况;其次,基于以上对总抚养比的计算,提出了以出生率和死亡率为政策依据下的人口抚养比的变化过程,说明了减少劳动者死亡率对比“二胎政策”在减少人口抚养比方面更具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死亡率的减少是社会综合环境以及个人健康意识的提升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提出与劳动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几点政策建议:(1)规定标准工时,减少强制加班或无酬劳加班现象,优化工作环境,缓解劳动者身体及心理压力;(2)完善健康保险,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基础的医疗保障,也需要商业保险的辅助,健康保险的多样化能够减轻意外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3)提高公民个人保健意识,优化社会风气对劳动者健康的不良影响,社区及企业应组织相关的健康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健康生活习惯和有氧运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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