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以来中国北方某三甲医院高龄产妇及产次变化情况分析

2018-05-15 13:09吴博浩金楚瑶王慧英李楠李智文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18年3期
关键词:二孩高龄产妇生育

吴博浩 金楚瑶 王慧英 李楠 李智文

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我国的生育政策发生了一系列改变。自197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到2011年,我国生育政策出现调整,各省逐步开始实施“双独二孩”政策,随后于2013年底在全国开始推行“单独二孩”政策[2],最终于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3]。“二孩”政策开放后,很多高龄妇女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意愿,从而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出现高龄产妇数量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在政策实施后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集中生育现象,从而使新生儿数量增加[4]。本文分析了2009年—2016年北京某三级甲等医院16 059例产妇病例,分析8年间产妇年龄与产次的变化情况,并探讨“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产妇年龄与产数的影响,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研究对象为2009年12月—2016年12月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住院分娩的16 059例孕妇。由于该医院位于医疗水平较高的地区,纳入产妇包括当地居民、远郊区县转诊的重症产妇及部分外地来京人员。剔除末次月经日期和产次不详者,共纳入分析15 359名(95.6%)。

二、方法

1. 资料收集与质量控制:本研究采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产科2009年—2016年的数据资料,相关资料均来自医院病案管理系统,包括妇女一般特征(分娩年龄、出生日期、职业、民族等)、婚育史(孕产次、既往妊娠结局)、本次妊娠情况(孕周、末次月经时间、预产期)、主要手术名称、主要诊断、其他诊断、新生儿出生体重等。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疾病编码需要与医师手写的诊断结果进行核对确认,采用妇女孕早期B超检测预产期来校准孕妇自我报告的末次月经时间,避免孕周错分。

2. 评价指标:主要评价指标有高龄产妇比例、某产数比例。本研究高龄产妇指分娩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产妇[5]。高龄产妇比例=(高龄产妇人数/总分娩人数)×100%。某产次比例=(某产次人数/总分娩人数)×100%。体质量指数(BMI,kg/m2)=初次产检体重/(初次产检身高)2,按WHO标准[6]将BMI分为3组,分别为偏瘦(<18.5)、正常(18.5~24.9)、超重及肥胖(≥25)。职业分为职员、无业及其他。民族分为汉族、满族、蒙古族及其他。分娩年龄分为高龄产妇组(≥35岁)和非高龄产妇组(<35岁)。按照我国生育政策的变化情况,将产妇分娩年份分为四个时期,分别为严格单孩时期(2009—2010年),双独二孩时期(2011—2013年),单独二孩时期(2014—2015年),全面二孩时期(2016年)。

3. 统计学方法:对2009—2016年住院分娩妇女的人群特征进行描述。采用描述定量资料;计数资料采用率、百分比(%)描述。方差分析用于比较不同政策时期孕产妇孕周的差异,趋势χ2检验分析高龄产妇比例和某产数比例随有序分类变量不同政策时期的变化情况。本研究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分析数据,取双侧P值,α=0.05。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一、一般情况

8年间4个时期共纳入分析住院分娩产妇15 359人,其中汉族14 799人(96.4%),平均分娩年龄(30.3±3.7)岁,平均孕周(38.9±2.9)周,平均BMI (24.7±4.1)kg/m2。四个不同生育政策时期体质指数水平、汉族比例、职员比例以及孕周水平有显著差异(P<0.05),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产妇一般情况描述Table 1 Baseline characteristics of participants among the four different periods of the two-child policies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the four periods with respect to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P<0.05);**Values for certain characteristics may not be equal to the total number of subjects in different periods’ groups due to missing data;***Values for certain characteristics may not be equal to 100 due to rounding; Abbreviation:SD, standard deviation.

二、2009—2016年产妇年龄的变化

2009—2016年高龄产妇总比例为11.9%,总体呈上升趋势(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其中2009年为9.3%,到2016年上升至21.6%,8年间总体上升了132.3%。高龄产妇比例从严格单孩时期到双独二孩时期上升了12.9%;从双独二孩时期到单独二孩时期上升了40.8%;从单独二孩时期到全面二孩时期升高了49.0%。

表2 二孩政策以来高龄产妇的分布情况Table 2 The distribution of advanced maternal age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child policy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the four periods with respect to age groups (P<0.001).

三、2009—2016年产次的变化

2009—2016年,总体一孩数为12 676例(82.5%)、二孩数为2 586例(16.8%)、三孩数为97例(0.6%)。2009—2016年一孩与三孩比例呈下降趋势,二孩比例呈上升趋势,总体趋势变化显著,有统计学差异(P<0.001)。其中,二孩比例从2009年的10.6%到2016年的37.7%,总体上升了255.7%,上升显著。从严格单孩时期到双独二孩时期上升了1.9%;从双独二孩时期到单独二孩时期上升了147.2%;从单独二孩时期到全面二孩时期上升了41.2%。见表3。

表3 二孩政策以来产数的分布情况Table 3 The distribution of birth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wo-child policy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the four periods with respect to the distribution of births (P<0.001)

讨 论

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由于人口压力过大而引起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政府部门及时做出反应,于1982年将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全国广泛推行,中国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1985年至今,中国处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国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7]。因此,中国再次调整生育政策。2011年1月1日,北京市放开“双独二胎”政策[8]。2013年11月开始全国逐步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2014年2月,“单独二孩”政策在北京正式实施[9]。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3]。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很多学者对我国生育政策演变所产生的效用进行了分析。“一孩”政策虽然解决了我国当时所面临的人口压力过大、经济发展停滞、就业危机严重等多种社会问题[1],但同时带来了人口老龄化[11]、男女比例失衡[12]、“421家庭”[13]等问题。“二孩”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14-15],但是也带来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现象。“二孩”政策的放开将会使得高龄产妇比例增高,新生儿的数量也呈明显上升趋势[4]。高龄产妇时隔多年再次生育,将会产生众多心理与生理上的问题。过高的心理压力将会使产妇产生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问题[16],并且,高龄产妇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等妊娠并发症的发病率明显高于普通产妇[16-17]。新生儿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丰富社会的劳动力资源,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现象,促进经济发展,但同时也会导致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更加紧张、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加就业压力[18-19]。

本文分析了2009—2016年间中国北方某三甲医院产妇年龄与产次的变化情况,研究结果发现,随着生育政策在这8年间不断改变,产妇最后一胎生产年龄逐渐增加,高龄产妇有明显增加的趋势,高龄产妇比例上升了132.3%,特别是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时期上升显著(49.0%)。与此同时,这四个政策实施以来,二孩比例也呈明显上升趋势,上升了255.7%,尤其是从双独二孩时期到单独二孩时期上升显著(147.2%)。

我国其他研究同样发现,随着生育政策的演变,高龄产妇比例和二孩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解其贵等[20]研究发现高龄产妇比例在单独二孩时期到全面二孩时期上升显著,与本研究结果一致。赵媛媛等[21]研究结果发现高龄产妇比例和二孩比例均在双独二孩时期到单独二孩时期上升显著,分别上升了98.7%和173.3%。本研究结果为高龄产妇比例在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时期上升显著,二孩比例在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时期上升显著。其高龄产妇比例的显著上升时期与本研究不同,二孩比例的显著上升时期与本研究相同。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病例资料来源于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因此研究人群的构成可能存在差异。

本研究利用中国北方某三甲医院8年的病案首页资料,探讨了近年来我国“二孩”生育政策逐步放开以来,产妇年龄水平与产数的变化情况,还进一步分析了生育政策对高龄产妇与二孩比例的影响,为国内类似领域的研究了提供参考。本研究的主要优势是以医院为基础,年份跨度较长、覆盖范围较广、样本量大,研究数据可靠,经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统一培训后,根据病案首页双人共同校正录入。本研究也有局限性,资料仅源于一家三甲医院,并且产妇以汉族为主(>96.3%),因此,结果外推需慎重。

本研究为“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孕产妇年龄构成及产数变化情况提供了基础数据,研究结果提示,妇幼保健部门应根据我国生育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高龄产妇数的增加,适当调整保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

1 张璐.放开“二胎”政策的利弊比较研究.吉林农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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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郭擎宇.二胎政策实施的原因及影响.中国市场,2016,38:101-103.

20 解其贵,杨志勇,邢雅欣,等.二胎政策开放前后5706例剖宫产指征分析.同济大学学报(医学版),2017,38:90-93.

21 赵媛媛.“二孩”政策后高危妊娠因素的变化.中国医药科学,2017,7: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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