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迪
奥地利音乐学家爱德华·汉斯立克(Eduard Hanslick)的《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诌议》于1854年发表,至今已有150年了。在近代音乐美学思想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全书分成序和七个章节。
音乐的形式、内容及情感等问题是音乐美学中的基本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汉斯立克在其自传中这样写到:“由于读了许多关于音乐美学的书,它们都把音乐的性质局限为音乐所引起的‘情感,使得音乐具有一种明确的表达能力,而这种性质是我长期以来对它既怀疑又反对。由于音乐形式与内容的概念是不可能确定也不可能截然分开的,因此音乐比绘画更难以限定在哲学的范畴里。……在音乐艺术中,没有人能够展示明确的‘内容,甚至也不能把形式与内容区分开来并引伸出内容。”汉斯立克就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在他的《论音乐的美》全书写作中也同样贯穿了这个观点。
汉斯立克在该书中阐述音乐的形式、内容及情感等之间的关系问题时,他反对把情感作为内容。在他看来音乐的内容只不过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他认为如果说音乐与情感有某种关系的话,那么至多可以表现为情感运动的物理属性,而不是情感本身,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同样,汉斯立克也否认音乐本身包含着任何艺术之外的因素,他是完全孤立地看待音乐的本质。他认为制约音乐的法则和规律不是来自音乐之外,而是来自音乐的自身。他把音乐作为是一种不依赖于外界客观现象的艺术,认为理解音乐的本质应从音响结构中去把握。
如此这样,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作为精神思维现象的音乐同客观现实之间的关系,也就割裂了创作、演奏与欣赏等诸多音乐环节中的有机联系。按照汉斯立克所确认的所谓“精神内涵”,它既非感情,也非思想,它只是孤立于外界而独立存在的抽象精神本体。由此推论,音乐便是来源于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是不依赖于音乐之外的现象,这种理念与认为“精神”来源于人类心灵“自由创造”的唯心主义观点,真是同出一辙。
汉斯立克在该书中论述音乐美的问题时,他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于外部世界而独立存在的美,它以乐音的形式存在于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他认为这种组合必须有一种所谓的“精神内涵”作为它存在的条件,这种“精神内涵”被他称之为“幻想力”。在他看来作曲家们把这种幻想力注入到他们的作品之中,并使之产生美感。至于如何产生美感的过程,他简单地归结为是一种“原始的神秘力量”。
显然,汉斯立克也并不否认音乐的内容,但是他所认定的音乐内容并不是存在于现实之中,而是把它作为是纯意识的产物,从精神的客体中去寻找这种神秘的客体内容。笔者认为:尽管音乐中的形式美有其相对的独立性,然而它毕竟不是音乐美的全部,音乐的美应是有深刻思想内容与富于独创性形式的高度统一。音乐作品中所蕴藏着音乐的美绝不是仅仅在音响结构形式上的巧妙,而是体现在思想感情与人的手法上的紧密相联,如果音乐作品不包含深刻的思想内容,那么再精巧的结构形式也只能是空洞的外壳。反之,再深刻的思想内容如果没能与之相适应的形式为依托。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美的欣赏对象。所以,音乐的美既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也是一种心灵折射客观现象的主观映象,音乐本身也同样具有很高的主观性。因此,在探讨这个高度主观化的音乐美的问题,也同样无法排除欣赏者主体的因素,可以这样说,音乐的美同人的主观审美意识、审美习惯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作为音乐美的欣赏者与内容形式高度统一的音乐本身在相互观照中,音樂的美才能成为一种可以理解的客观存在。
在论及音乐的审美感受问题时,汉斯立克认为对“乐音运动形式”纯直观的欣赏才是真正的音乐审美,然而这必然会导致将音乐审美感受这一复杂的、丰富的、多种多样的心理活动内容,在综合过程中加以极端地简单化与片面化。诚然,汉斯立克也不否认音乐欣赏同情感活动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是,他认为这种情感反应完全是非审美性的,而是纯物理性的、生理性的反应。
实际上,人们在欣赏音乐时所产生的情感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音乐对人的神经也确有刺激作用,不同的音乐常引起不同的情感,这主要是由于音乐中的“音高—节奏模式”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对音乐产生情感的多样性。情感是人脑的机能,也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表现为人们对事物的态度。从心理学上讲,它是客观刺激物对于中枢神经系统刺激活动的结果,当外界或内部刺激的感受冲动了主管情绪的下丘脑等皮层下中枢时,就会引起情绪植物性神经系统的活动变化,如人的肾上腺素就会过度分泌。如果给人体注入了肾上腺素,人就会有情绪的反应和变化,音乐对情绪的影响如同注入了肾上腺素一样,使人进入了某种情绪状态。笔者认为:音乐就是一种情感的语言,音乐的基本作用就是通过音响来传达情感,音乐家就是运用音乐的表现力来表达其情绪和情感的变化。音乐音响中有许多特定意义的符号来构成有复杂含义的音乐作品,音乐作品的意义在于音乐家以其所特有的情感及方式来传播给音乐的欣赏者。而汉斯立克所认为音乐审美的性质是独立的,是一种不依附于外来内容的审美,这就否定了以情感作为审美规律的基础,也就否认了音乐中的习俗符号对作品的审美意义。
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从音乐区别于其它艺术的特殊性质这个视角,提出了阐释音乐的美学问题,并以此作为基点来探讨音乐的本质。这对于克服18世纪末所兴起的情感音乐美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缺陷,确实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是他对于情感音乐美学的批判,并没有击中其要害,反而将它的合理成份也否定了,并且在音乐本质的问题上,汉斯立克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作者单位: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