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凡
很多家长、老师在面对幼童的谎言时,都有一种痛心疾首的感觉,甚至呈现出一种焦虑难安的状态。笔者试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幼儿的撒谎行为。
想要检验一个小孩是否有能力说谎,一个游戏足矣,即几乎每个成人都曾玩过的名为“你藏我找”的游戏。比如,有一颗糖,两个盒子。大人把眼睛蒙起来(往往在这个过程中,大人会忍不住选择偷看,小孩想方设法选择了一个看起来“更隐秘”的盒子,把糖果藏在下面,并告诉成人:“我藏好了,你开始找吧。”这时,成人往往选择装糊涂:“你藏在哪里了呢?好难找啊!”小朋友们听完后,会忍不住得意起来。特别小的小朋友,会直接把盒子拿起来,给你看糖果的位置,抑或是直接指向那个藏糖果的盒子。而大一点的小孩,就会专门指向错误的盒子,或是告知成人,“我不知道,你自己找吧。”这个游戏,是心理学中研究检验幼童是否具有说谎能力所采用的一种非常经典的游戏。我们在此类游戏中发现,往往年龄较小的小孩在“你藏我找”的游戏中都会说实话,而大孩子就有能力选择说实话或说谎。那么,说谎能力是否具备和什么因素有关,说谎能力的具备与否,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无论是轶事调查,还是实证研究,都发现幼童会出现说谎行为。如Chandler通过“你藏我找”任务发现,幼儿在3岁甚至2岁半时就会出现欺骗行为,告诉大人错误的宝藏地点;Lewis采用“抵制诱惑”实验,发现偷看玩具的儿童中大约有38%的是被试说谎,且说谎儿童中有73%的是女孩。Lee的最近研究表明,说谎行为一般在2岁或3岁出现,之后随年龄会迅速发展,尤其在3~7岁这个年龄段。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说谎行为的定义,往往是:说谎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来进行的欺瞒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往往随之而来的是道德层面的评价与判断。而学龄前儿童,出现说谎行为时,我们往往会从成人角度,认为幼儿已学会了“说谎”。但事实上,幼儿的说谎行为,从发展心理学角度来看,还有除道德以外的价值意义。
对于说谎,相关定义很多,但基本都会涉及三大要素:说谎者的意图、错误信念以及事实。在说谎行为发生时,说谎者需要评估自己与他人的心理状态、对事实的想法,并通过编造与现实不相符的信息传递给对方,并不引起怀疑,方能确保说谎成功。因此,我们综合以上定义,可以将说谎视为有意操纵他人的错误信念从而实现自己目的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中涉及到的“错误信念”,其实正是个体心理理论能力的一种体现。
什么是心理理论呢?我们经常会说到,“愿望”、“相信”、“认为”等词语,其实这就是我们心理理论的体现。简单来讲,就是人在成长、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自己与他人心理状态的理解与认知。因为心理理论的存在和发展,个体才得以对自己与他人的内心世界加以理解、区别,并据此作出一些判断与行为。一般认为,心理理论形成的标志,就是成功地完成“错误信念任务”。目前为止,许多研究发现,4~5岁期间,儿童的错误信念能力开始发展、形成。5岁的儿童已拥有比较完备、系统的心理理论。
目前没有确切的研究表明,错误信念与说谎能力呈现因果关系,但其中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认为二者有关,如Leekam认为,理解他人信念与说谎能力的发展相辅相成。根据这种观点,幼童的说谎行为,是他个人心理理论发展的一种体现,也是幼童改变角度认识世界、看待世界的一种证明。比如那些在“你藏我找”的游戏中选择说谎的小孩,其实这时已经具备了对自己和他人内心世界的一定洞察能力。因此,在面对儿童的说谎行为时,一定要全面观、统筹看。当然,看到幼儿成长的同时,必要、適当的教育仍然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