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2018-05-14 09:37赵起
奋斗 2018年20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防控

赵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我国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全球化浪潮。这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就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而言,部分地区也存在地方性金融的监管架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机构业绩下行压力较大、地方性融资平台与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性较高等问题。因此,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稳定地方金融秩序,既是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关乎国家安全稳定的大事。

一、正确认识现阶段的地方金融风险

首先,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产能过剩治理等问题也逐渐变得更加深入,尤其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而言,转型问题愈发突出,使得历史遗留风险凸显出来。这其中,银行业所面临的潜在影响将十分严重。大量数据资料与研究文献显示,大多具有产能过剩问题的行业,占据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中的重要份额。另外,在当下过剩产能淘汰过程中,部分企业因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下,转而选择“影子银行”进行融资活动。这就使得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自身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进一步下降,也进一步加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造成信用风险的概率。这也增加了各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

其次,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周期已处于发展速度开始变缓的阶段,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带来必然的摩擦,贸易摩擦具有潜在升级的可能性。这些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促成了现阶段行业景气周期性的变化。一些受到该周期性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企业,会面临众多经营困境。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甚至包括金融业本身,都将面临这一问题。地方金融风险将逐渐进入集中暴露期,进而导致不良资产增加和风险外扩问题。

再次,地方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也进入凸显期。受到利率市场化进程升级、支付方式创新、资管新规的颁布等因素影响,使得整体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对地方金融行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逐渐凸显出来。其中,部分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对流动性风险的防控科学管理能力不强,其管理手段仍然停留在匡算资金头寸的初步阶段。其中所呈现出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能力也有待提高,这也给监管机构甚至地方性金融体系带来较大负面效应。

最后,“影子银行”的发展促成潜在金融风险。虽然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新的管理制度,但就现阶段而言,国内的“影子银行”仍然具有较大的规模,这些“影子银行”业务必然从一个层面推高地方金融风险,且不易监管控制。这些“影子银行”将原有的表内资产业务通过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理财、信托等表外业务及其他非信贷类资产。那些对投资者承诺的高收益率以及产品自身的复杂构架,都带来难以控制的风险。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对地方金融体系稳定性将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危及地方社会稳定。2018年4月份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仍有不少地方金融机构以各类名义做掩饰,违规开展业务,进一步扩大了风险。

二、全方位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需要多举措并进,构建立体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一,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金融行业在资金运营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性和高风险性,在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强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培养和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专业性人才,通过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方向的正确,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也应不断加强党建力度,使党建工作覆盖地方金融所有业态和组织,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改善。

第二,要切实提高地方金融综合治理水平。首先,要加快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除了强化原有的服务协调职能外,赋予其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功能,加快向服务与监管并重的职能优化升级,形成中央与地方两级监管,有利于依据地方金融业的区域特征开展金融风险监管,也有利于金融监管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其次,多举措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渐搭建统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总额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按年度形成政府债务综合承受能力评估报告,承报给政府重要领导,使其了解地方融资的总体规模,有利于全面识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最后,要不断完善工作体系,探索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大非法案件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三,要逐渐形成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地方金融风险与国家层面的金融风险的内涵有差别,其成因也不尽相同。因此,其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同国家层面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所选取的指标多为体现行业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微观指标。建立一套相对独立于国家层面指标检测体系的具有地域特色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并定期形成风险报告,对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应依托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重点科研院所(包括智库),选取具有地域代表性、敏感性、可得性和层次化的指标形成评价体系,并不间断地搜集资料、开展分析和预警工作。通过预警研究与检测,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提供有效的事前识别、度量工具,保证监控工作的前瞻性与防控效果。

第四,要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与定位,做好市场的管理者与服务者的角色定位。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保持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获得充分的自主竞争空间,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就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在公平的市场条件下,金融资源自然会朝着高效、低风险的领域流动,这对降低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提供高效优质的市场服务,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条件下,有效链接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促进金融资源的良性配置,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所产生的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业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撑作用的实现。

第五,要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框架。要建立协调统一的两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必须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建立起符合双层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框架。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方性金融监管架构的立法建设。通过法律的形式授权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担负起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明确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责。另一方面是逐渐完善机构管理方面的立法。由中央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指导意见”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各类金融机构管理法规从部门规章、区域管理办法上升至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并授权相关部门出台管理细则,提升管理效力和可操作性。使得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法律保障更加坚实。

第六,要实现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手段的现代化。用科技的力量强化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治理能力。加快实施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互联网+”战略。首先,搭建风险管理的技术架构,应充分使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管理技术手段,形成高效率的精准监管工作,确保风险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尤其是针对监管难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监管,需采用高效的信息化手段进行精准分析与有效控制。其次,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搭建行业数据统计、上报、分析制度体系,提高对数据分析结果的使用效率和应用范围,不断提升地方性金融风险监管的灵敏性和广泛性,进而增强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的主动性与有效性。最后,还应充分重视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激励机制的完善。以优化金融行业发展环境,形成良好地方性金融生态为核心,加大政策獎励力度,给予风险防控工作业绩良好的企业以优先发展的政策激励,激发行业主体自主防控风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地方金融生态的良性运行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因此,要积极促进地方金融业的良性运营,多举措、多层次地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新形势所带来的诸多挑战。为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郭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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