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山
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
那么,如何让“法律巡视”的威力更好发挥出来呢?
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一致认为,要开展好执法检查,首先是选好题。如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半年多来,就先后让统计法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等变成一场场“法律巡视”。这些选题都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何建忠认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法律巡视”时,注意抓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推动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栗战书委员长反复强调,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一连三个“真”字,强调了执法检查必须认真、较真、动真格。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注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奔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追着问题改,既在治标上有实效,更在治本上出实招。只有这样锲而不舍,发现问题扭住不放,不彻底解决问题绝不放手,才能让执法检查长出锋利的“牙齿”,才能让被检查者不敢应付,更不敢怠慢,才能充分发挥出“法律巡视”的威力。
实践亦证明,有力度、有硬度的执法检查,才能彰显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法律巡视”的利剑,必须锋利。一位法学专家評价说,涪陵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行政委托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废止有问题的“红头文件”,这就是“法律巡视”解决问题的生动案例。法律法规在实施中肯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并通过修法来达到法治的进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多次谈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全市各级人大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才能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