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荣 段瑶
[摘要]理性选择论和结构决定论是研究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的两种主要分析范式,但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关注不足。本文指出,实现传统乡土性向现代城市性的转化是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的另一面向,并且是农民工城市化和市民化完成的根本性标志。本文从生活方式、社会联结、现代组织生活、公共规则意识(现代社会控制机制)等方面考察了农民工城市性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并且探讨了非农流动经历对农民工城市性的建构作用。初步构建了非农流动经历→城市性→永久迁移的分析框架,丰富了对农民工市民化的认知。
[关键词]非农流动经历;城市性;永久迁移意愿
[中图分类号] D42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8)05-0088-09
一、引言
国际移民经验表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通常包括两个过程,首先从迁出地转移出去,然后选择在城市定居。但是中国农民工长期在城乡之间“候鸟式迁移”和“循环流动”,对城市社会秩序与治理形成挑战。究其原因,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解释范式。
理性选择范式把农民工视为具有理性精神和计算能力的个体,指出实际或预期的收益是农民工决定是否永久迁移的根本影响因素。这一范式是经济学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成本-收益假设在移民研究中的具体应用,影响很大,主要探讨个体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城市体验对永久迁移城市意愿的影响。后来在新劳动力迁移经济理论指导下,开始重视家庭这一微观决策单位的重要影响[1]。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收集个体层面的资料进行定量分析。这些研究主要基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性选择范式展开,为了分析模型的简洁,主要关注单一影响因素,属于去情境化分析。
结构决定范式强调社会结构因素对个体的制约,指出外在社会结构是决定农民工永久迁移的根本因素。这一范式是社会学方法论整体主义在移民研究中的应用,主要探讨户籍制度、具体移民政策、劳动力市场分割、城市产业结构、二元社会保障等对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
两种解释范式都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关注不够,不能够形成对农民工迁移的完整认识。正如有研究指出,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本质上是市民化的过程,涉及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转变和适应问题,应从社会、文化、心理角度对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进行分析[2]。不过,总的来说,学术界在讨论农民工永久迁移的微观和宏观影响因素时,关注制度因素和经济因素多,关注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少。有些质化研究重点关注了迁移带给农民工的价值观、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的变化,但还有待于大规模的数据验证。并且他们并没有讨论这些变化对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反向作用。
二、研究假设
在古典社会理论家看来,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的转型是一种总体性变迁,不仅表现为城市和农村不同的物理景观、经济结构、生产组织形式、社会机构设置,而且同时包括社会联结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诸多层面的变迁。迪尔凯姆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滕尼斯的“共同体”和“社会”、雷德菲尔德的“乡民社会”和“市民社会”、费孝通的“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就是对这两种社会系统的理想类型分析。同理,中国情境下,农民工从农村流动到城市,不仅仅是穿越在不同的物理空间,更是在不同社会文化空间的体验转换。显然,如果农民工更加适应城市社会文化空间中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话,他们更有可能选择永久迁移城市。关键是如何描述这一转变?本文尝试激活芝加哥城市学派的“城市性”这一概念,并建立与农民工永久迁移之间的因果关联。
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以研究城市问题著稱,在《城市》一书中,帕克提出一个著名论断,城市化进程中,传统的面对面的强调情感的初级社会关系必然将被间接的次级社会关系所取代,人际间亲密而持久的互动将消亡,邻里也会失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3]。与帕克齐名的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巨臂沃思则提出“城市性”这一概念,指称城市特有的生活方式。他认为城市具有其区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表现在个体身上就是个体易变性,与他人缺乏亲密感,人际关系碎片化、表面化、合伙性,人际互动匿名性增强。导致“城市性”的原因是人口规模增加,人口密度增大,城市社会异质性增强。沃思发现“城市已形成自身特有的城市心理,与乡村心理迥然不同。城市人的思维方式是因果论的、理性方式的;而农村人的思想方法则是自然主义的、幻想式的。”[4]
本文认为城市性是指现代城市环境所造成的城市社会联结和社会关系模式及其所塑造的现代城市人独特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总和。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传统乡土性减弱,现代城市性增强,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不断向城市居民靠拢。我们只是聚焦于这一转变的社会事实,并不做出城市性优越于乡土性这种价值判断。如果城市和农村两种社会文化空间中的确存在不同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那么有理由相信,现代城市性越强,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现代城市性越强,个体越能够匹配并适应城市社会生活,这是本文的核心假设。
传统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结方式主要基于血缘、姻缘和地缘等初级社会关系,表现为家族、亲戚、邻里社区等组织形态。现代城市则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的社会交往半径扩大,基于求学、工作、共同价值观等建立起次级社会关系网络。就社会联结方式而言,城市性是指农民工进城之后次级社会关系逐步替代初级社会关系在个体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本文的第一个假设是:次级社会关系增加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
传统农村社会同质性很强,社会分化程度低,而现代城市社会充满了异质性,社会分工深化,承担专门功能的正式社会组织兴起,对个人社会日常生活起组织作用。正如韦伯所说,复杂的社会组织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典型特征。农民工进城之后不可避免与正式社会组织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寻求制度化的社会支持。就社会组织生活而言,城市性是指农民工进城之后越来越多参与正式社会组织生活。所以,本文的第二个假设是:参与正式社会组织增加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
农村是一个礼俗社会,带有地方性的特殊规范是个体行动的指南,“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导致了个体处理社会事务遵循亲属、尊卑之别。城市是一个法理社会,陌生人之间的社会交往需要一种超越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的普遍主义规则。农民工进城之后发现原有的地方性知识失效,要融入其中,必须要适应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规则。法律是现代城市社会最重要的公共规则,是帕森斯所谓普遍主义规则。就社会规则意识而言,城市性是指农民工进城之后对法律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并且愿意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等。所以,本文的第三个假设是:对法律认可程度越高的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更强。
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可以通过消费和储蓄表现出来。与农村相比,城市是典型的商品经济形态,内部充满了以货币为中介的市场交换,城市居民容易养成消费的习惯,在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方面与农村居民存在显著差异。就生活方式而言,城市性是指随着农民工流动到城市,他们在城市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交通、通讯、娱乐、文化等方面的消费会增长很快,也反映出他们对城市社会文化生活的深度卷入。所以,本文的第四个假设是:消费倾向越强的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越强。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测量
(一)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所用的数据,源自南开大学关信平教授领衔的教育部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项目编号为:12JZD022)课题组与华东理工大学在2013年8~9月间针对上海、天津、武汉、成都、兰州、哈尔滨、广州等七个城市流动人口所做的抽样调查。调查对象既包括具有正式工作的外来人口(主要包括农民工和受过大学教育的白领),也包括从事自雇就业、打散工以及小店铺的雇工等非正规就业外来人口群体。调查的内容广泛涉及流动人口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情况、消费和生活状况、社会参与情况、子女情况和服务需求、父母情况和需求、医疗卫生与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以及其他综合性公共服务需求等。通过配额抽样、滚雪球抽样和偶遇抽样相结合的调查方式,最终获取3588个样本,其中农民工2525个。①
(二)变量测量
对永久迁移意愿的测量:调查问卷通过题设“如果您不打算在本地长期定居,那您将来最愿意在哪里定居”来获取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备选答案包括:①老家农村;②老家镇上;③老家的县城或地级市;④老家的省会城市;⑤其他中小城市;⑥其他大城市;⑦其他;⑧不清楚。本文把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分为两类:永久迁移城市(包括打算在本地长期定居和选项③④⑤⑥)和返乡(即选项①②)。为了模型分析的准确性,本文把选择“其他”和“不清楚”的农民工样本删除。不少研究者认为只有农民工放弃农村土地,实现了户口的转移才算是永久迁移的真正完成,本文认为这种测量方式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田方萌的研究显示,进城务工者将拥有所在地户口和参加当地社保视为落脚标志的受访者只有15.4%和9.4%,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有不少白领将户口存放在家乡或其他城市[6]。本次调查数据分析结果也显示,66%的农民工愿意迁移城市生活,但是78%的农民工不愿意为了城市户口而放弃农村土地。
本文通过“与老乡来往是否频繁”和“所在城市本地人朋友数量”来测量农民工的社会联结方式,与老乡来往频繁者记为1,反之记为0,作为二分类变量纳入分析模型;没有本地人朋友记为0,有几位本地人朋友记为1,有很多本地人朋友记为2,作为定序变量纳入分析模型;通过“是否从政府、群团、企业或民间组织获取过帮助”来测量农民工的正式组织生活状况,肯定回答记为1,否定回答记为0,作为二分类变量纳入分析模型;通过“您觉得法律能够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吗”来测量农民工的规则意识,肯定回答记为1,否定回答否记为0,作为二分类变量纳入分析模型;通过“过去半年,您平均每个月消费多少元”来测量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方式,对数化之后作为定距变量纳入分析模型。
四、数据分析
(一)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现状
1.永久迁移城市意愿强烈
图1显示,65.56%的农民工选择在城市定居,34.44%选择在老家农村或老家乡镇定居,可见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比较强烈。这将对迁入地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巨大的挑战。
2.以大城市和省内城市偏好为主
图2显示,73.13%愿意选择在老家省会城市或外省省会城市定居,选择在老家县城/地级市或省外中小城市定居的比例为26.86%,可见农民工城市定居表现出大城市偏好。大城市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对农民工产生了非常强的吸引力。这一研究结论尤其适用于那些具有大城市生活经历的农民工。24%的农民工将选择老家县城/地级市作为永久定居之所,表明即使农民工在大城市留不下来,也很少继续选择回到农村,而是会回到生活成本更低、适应性更强的老家县城或地级市。56.76%愿意选择在老家省会城市或老家县城/地级市定居,选择在省外省会城市或中小城市定居的比例为43.23%,可见农民工城市定居表现出省内偏好。省内迁移一方面意味着较低的迁移成本,另外也反映出文化和情感对农民工迁移带来的影响。省内迁移可以避免语言和生活习惯的过分转换所带来的不适应感[7]。
(二)农民工城市性的基本表现
表1呈现了农民工城市的基本情况及其代际比较分析结果,从中可以看出:
在社会联结方面,农民工依然以初级社会关系为主,次级社会关系为辅,对初级社会关系比较倚重。与城镇户籍被访者相比,农民工与老乡的日常往来更为频繁,拥有更少的本地人朋友。不同代际农民工社会联结方式有所差别,老一代农民工明显比新生代农民工更加依赖初级社会关系,他们与老乡联系多于新生代。新生代农民工拥有本地人朋友的数量略高于老一代。
在正式组织生活方面,农民工与党政机关、群團、企业和民间组织接触的机会很少,只有11%从这些组织那里获得过支持,低于城镇户籍工人7个百分点。不同代际农民工参与正式组织生活有所差别,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度略高于老一代。
在现代规则意识方面,法律作为现代公共规则在农民工群体中受到认可度很低,发挥作用也很小。5%的农民工认为法律可靠,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上城镇工人和农民工并没有差别,不同代际农民工也没有表现出明显不同。
在生活方式方面,农民工仍然表现得比较传统,在消费方面与城市居民表现出一定差距。农民工月均消费支出1257元,低于城镇居民400元。不同代际农民工在生活方式上表现出明显差别,新生代农民工消费倾向更强,在消费总量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月均消费1430元,高出老一代近500元。
(三)城市性对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
表2提供了城市性对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logit回归分析的结果,统共包括2个模型,模型1主要探讨个体因素和地区因素对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情况,模型2在模型1基础上纳入各自变量,主要发现如下:
在两个回归模型中,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对数对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具有稳定的正向显著影响。与女性相比,男性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更弱。与1969年之前出生的农民工相比,70后、80后和90后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的意愿更强,并且90后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强于80后,80后强于70后。与初中及以下学历农民工相比,高中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更强,并且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强于高中学历农民工。收入水平越高,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越强。就来源地而言,来自中西部的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强于来自东部地区的农民工。
模型2在控制了农民工个体特征和区域特征之后发现,与老乡的频繁交往显著降低了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意愿,与老乡保持频繁交往的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是与老乡交往较少的农民工的0.73倍。本地人朋友数量显著提升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有几位本地人朋友的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是没有本地朋友者的1.95倍,有很多本地人朋友的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是没有本地朋友者的2倍。可见,次级社会关系增加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参与正式组织生活显著提升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参与正式组织生活的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是没有参与正式组织生活者的1.51倍。消费倾向显著提高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消费水平越高,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越强。认可法律这一现代规则虽然不是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显著性因素,但是两者仍然呈正相关关系。
(四)非农流动经历对农民工城市性的影响
关于城市性的形成存在三种主要的理论解释模型:决定论模型、组合/系统论模型和亚文化理论模型[8](p82)。决定论模型指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文化异质性是社会生活和人格形成的关键决定因素。组合/系统论模型指出,人口的社会和经济特征,比如年龄、种族、生命周期或社会等级才是导致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态度、行为和社会关系等方面差异的重要因素,绝非是环境因素的独立影响。亚文化理论模型指出,人数集中并形成规模,有能力保持其原有生活方式的各种亚文化圈的广泛存在,是城市性的集中体现。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9](p527)也就是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导致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而城市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模式即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直接后果。正如列宁所说,“与居民离开农业而转向城市一样,外出做非农业的零工是进步的现象。它把居民从偏僻的、落后的、被历史遗忘的穷乡僻壤拉出来,卷入现代社会的漩涡中。它提高居民的文化程度及觉悟,使他们养成文明的习惯和需要”[10]
20世纪90年代周晓虹关于北京“浙江村”的研究发现,流动经历与城市体验对温州农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具有重要影响。流动增加了农民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性和谋生能力;增加了对新事物的接受性,特别是对异己事物的宽容性;扩大了农民的生活半径,发展出超越血缘和地缘的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城市本身的特性和城市各种现代性要素的聚集也促使农民现代城市性的养成[11]。新世纪张乐天基于上海外来农民工的调查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进城务工促使农民文化人格的嬗变。嵌入在传统农村生存环境中的个体表现出依附性、保守性、从众性、伦理性的特征,当逐步脱离农村社会环境嵌入城市社会环境后,他们的文化人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体现在生活信念、价值判断、为人态度与方式等诸多方面[12]。所以,本文的第五个假设是:外出非农流动经历增加了农民工的城市性。本文通过“外出务工时间”来测量农民工的外出非农流动经历,外出务工时间越长表示农民工非农流动经历越丰富。
表3显示,非农流动经历对农民工城市性建构具有一定影响。与外出流动时间较短的农民工相比,外出流动时间较长的农民工表现出更强的城市性。在社会联结方面,他们与老乡的联系变少,结识了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生活方式方面,他们表现出更强的消费倾向。但是我们也发现,较长的外出务工时间并没有显著提升农民工的正式组织生活参与,法律也并未得到普遍认可。其中原因值得探究。此外,表3回归结果再次证明,农民工城市性表现出代际差异。与老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拥有更多本地人朋友,扩大了社會交际圈子;表现出更强的消费倾向;对法律的认可程度也更高。
五、结论和讨论
“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从乡村迁移到城市,职业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农民思想观念、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的变化,并将集中体现在农民工群体身上。这与当年学术界经常讨论的“小农思想(又称小农性格)是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村生活环境的产物”蕴含着同样的逻辑。同样,本文假设农民工个体现代城市性越强,越能够匹配并适应城市生活,也就容易做出永久迁移城市的决定。全国七城市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支持了这一核心主张。那些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社会联结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网络,而是发展出新的社会关系类别,比如业缘关系和趣缘关系等。如此一来,他们的生活世界半径得到拓展,社会关系也从同质性强关系向异质性弱关系演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渐向城市居民靠拢,在文化、娱乐、休闲、学习等方面的消费都会增加,表现出更强的消费倾向。他们逐渐认可法律作为普遍规则所具有的规范性作用,并接触各种现代社会组织。数据分析结果还表明,城市性的增强提升了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次级社会关系、现代生活方式、参与正式社会组织和现代公共规则意识都会提升农民工永久迁移城市的可能性。
非农流动经历从根本上建构了农民工的城市性。正如周晓虹所说,“无论是流动经历还是城市体验,都是一个普通农民完成其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一个完整过程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不过,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城乡分离现实,流动经历的获得对农民现代性的养成恐怕更为重要。”[13]流动拓展了农民工的社会交往,使他们得以超脱各种血缘亲缘地缘等封闭性关系网络,适用于陌生人之间的普遍主义规则(或可称为公共规则)被认可并被遵循。流动还增加了农民工与城市各种现代要素近距离接触的机会,他们很快学会使用智能手机和网络等现代智能通讯技术,这方面的消费当然会增加,在生活方式上向城市居民看齐。随着生产与生活活动在城市的逐步嵌入,农民工开始接触大量的正式社会组织并寻求专业化支持,这也将削弱他们对初级社会关系网络的依赖。
不过,从乡土性向城市性的转换并不是线性的,在适应城市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农民工发展出不同的策略。策略之一是选择融入,即农民工进城之后,积极调整自身适应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建构新的社会关系,生成新的生活方式,不断向城市主流文化接近。策略之二是选择隔离,在城市复原原有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甚至在城市建立自己的文化社区。比如学界比较多研究的“都市里的村庄”。这一部分农民工与初级社会群体的联系不但没有减少,而是更加倚重。他们在城市重建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与现代城市在很多方面格格不入,颇受诟病,形成独特的亚文化类型。不同的适应策略也表现了农民工分层效应,一般来说,选择融入的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时间较长,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能够支撑自己和家人在城市的社会交往和现代生活方式,他们属于农民工中的“精英”群体,而选择隔离的农民工更多是一种被动和无奈之举,他们受到制度排斥,转而在先前社会关系网络和文化中寻求支持和慰藉。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指出,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成或创造的世界[13](p29)。实践就是具有一定知识的、可以运用资源来实施行动的个体在一定时空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改造外部世界的行动过程,这些日常生活实践的反复构成了制度性的实践,导致社会制度形成,并成为行动者日常生活实践的中介[14]。在既有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工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根据社会情境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并积极地寻找和建构更加符合自身利益以及能够增加自身或家庭福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将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再结构化。就建构城市性而言,农民工可以主动与本地居民、其他省市外来农民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并且在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积极向城市市民靠拢。特别是随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开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制度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农民工获得城市户口、取得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市民权是大势所趋。但是有着深厚积淀的中国农民工的乡土性向城市性的转变并非朝夕之功,所以从城市性(城市文化嵌入)角度研究农民工永久迁移具有特殊重要性。
本文虽然提出了流动经历→城市性→永久迁移这一尚未被充分重视的研究思路,但是并不排斥以往关于农民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城市制度接纳对其永久迁移的影响。事实上,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的融入,个体和制度层面的改变是交织在一起发生作用,农民工的经济融入和社会融入其实也是影响农民工城市性获得的重要因素。经济条件对城市性的生成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融入城市本地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才有可能在城市站稳脚跟,城市生活体驗才变成可能。只有居住融入而不是居住隔离,交往融入而不是交往隔离,外来农民工才会与本地城市居民、其他外来人口群体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增强交往的异质性和生活的多样性,一种适用于不同人群的现代公共规则(普遍主义准则)才会形成。只有超越局部的生活经验,同情式理解和共同的准则才得以生成,一种符合多方利益的善的制度安排才是可能的。如张静所言,“这符合社会学的一般逻辑:只有生活本身的改变,才会导致对人理解的改变。”[15]无论经济融入还是社会融入,都需要更加积极的政策设计与制度改进。当务之急还是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外来农民工能够享受基本的市民权利。
[ 注 释 ]
① 样本基本情况见陆文荣,段瑶,卢汉龙.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健康:制度合法性压力、社会支持与迁移意义[J].社会工作,201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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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慧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