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音乐诠释的角度讨论民歌的改编风格特点。音乐诠释可理解为不同类型的音乐活动(作曲、演奏、编辑、收听、音乐学活动等)所固有的最重要的品质。民歌改编风格从一方面是对民歌本源进行作曲改编的结果,作曲诠释也是这种改编的标志之一。从另一方面讲,在演奏任何一种音乐作品时,演奏者就是诠释演绎者,因此民歌的改编风格也具备某种诠释水平,即演奏水平。由此可见,以音乐诠释观点进行的民歌改编是一种自有诠释(至少是一种作曲诠释),在表演过程中它就是对表演的诠释。以下观点为主要的研究成果:民歌改编风格包括多个音乐诠释等级,这些等级就是它的风格标志,决定了其研究、描述、表演和理解的特点。
【关键词】民歌改编;风格;音乐诠释;作曲诠释;表演诠释
【中图分类号】J613.3 【文献标识码】A
20~21世纪初这百年间的后30年内,音乐学科内对音乐艺术的重要组成之一“音乐诠释”的兴趣日益活跃起来。学者们首先是对演奏表演产生兴趣,进而将重点放在音乐诠释的其它类型,如作曲、编辑、音乐学和收听等方面。一些高等音乐学府设立了研究音乐诠释问题的教研室和学习班。本文作者是哈尔科夫市依·普·科特利亚列夫斯基国家艺术学院(乌克兰)音乐诠释和分析教研室的研究生(由艺术理论博士勒·莎波娃洛娃主持教研室工作)。本教研室在学士和硕士课程教学-科研系统内讲授《音乐诠释》教程。位于乌克兰首都基辅的乌克兰柴可夫斯基国家音乐学院设立有音乐表演理论和历史教研室,由欧洲和前苏联音乐诠释问题研究的主要专家、艺术理论教授弗莫斯卡连科主持工作,教授的论文《音乐诠释的理论和方法观点》(1994年)是该领域内最早的系统科学理论作品。
目前在不同级别的科研作品(报告、文章、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及音乐学术活动中,特别是会议主题为音乐表演学和音乐诠释问题的科学会议、科学理论会议、科学实践会议中,均提及与音乐诠释有关的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多数研究音乐诠释问题的作者就是表演者,音乐实践人,他们正是音乐艺术中的首个诠释者。目前很多音乐学者讨论音乐学科中已出现且得以发展的新方向《表演音乐学和音乐诠释学》,相关国际科学实践会议的研究及报告议题中与表演有关议题的比例日益增多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音乐诠释的研究视角非常多样。风格视角可揭示音乐诠释和表演的风格观点,是以音乐风格在开创、建立、形成、结晶和进化过程中的各个表演成分、20世纪-21世纪音乐风格作者解读的问题为前提条件的(作曲和表演的解读)。体裁视角对于评估所有不同等级音乐作品(划时代作品、民族作品、个别作品)的体裁定位与作曲和表演方案的一致性是很必要的。语义分析可帮助描述音乐作品的音乐本身和音乐外的内涵,并可预测与音乐表现力方式、表演者特点及表演条件相关的表演诠释该内涵的可能性。语调方法是焦点,可以让作曲家或表演者从语调表现力来理解组成音乐作品的风格、体裁、语义的相互影响过程。音色在音乐作品的表演中也非常重要,可以广义地来理解它,从单个乐器或声音的特点和表现能力到它们的重奏与乐队伴奏的结合;还应考虑到音乐的体裁本质,如大型合成的风格,特别是音乐戏剧(歌剧、芭蕾等)需要研究者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到每个参与作品的人员,如指挥、导演的表演诠释特点,这些所有完整的创作诠释都是音乐诠释的特殊类型。
正如音乐科学现状所证明的,声乐和乐器的音乐演奏仍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也有许多具体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与音乐声源、自然声音制作的特殊性、历史民族传统、表现力等有关。音乐学中的表演主题有实际和理论表现,它们在单一研究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带来更有价值的科学结果。
对于音乐家和声乐家来说,音乐诠释最重要的问题是声乐风格的特点。声乐风格中最古老,普及、公众最喜欢且简单的声乐流派就是民歌,是世界所有音乐文化中民族音乐文化发展-语调,风格,形象的源泉。民谣现在是以真实的、本源的形式,以作曲改编的形式存在和发声。
在音乐会的舞台上,人们经常听到受到大众喜爱和欢迎的民歌。这有很多原因,最重要的原因如下:
第一,民歌是民族形象、音调、处世态度特点的集中体现,从广义上讲是世界的民族写照。
第二,民歌的外在形式和内容通常都足够普及且受众广泛,这其中有本民族文化代表人,也有在形象内容和音乐传统方面相差很远的其它民族文化的代表人。
第三,民歌的声乐复杂等级为大众表演者,即实际上任何人(民众)都可以表演,这延长了这些歌曲在人民生活中的生命,巩固了它们在人民心中的记忆,并扩展了民歌的普及性。
第四,民歌强调的鲜明风格属性(从体裁体系及更为广义的民乐上来讲)极易被理解。
然而,众所周知,在音乐舞台上民歌很少以原生、真实的形式演出,因为根据传统民族文化的规律,民歌与表演的特殊条件和方式紧密相关。现代的听众通常更熟悉改编风格的民歌。
民歌风格的改编已不只一个世纪。在民歌改编风格中学者们不只一次提到保留本源音調和富于形象内容的问题,特别是19世纪后半叶的专业音乐家和作曲家聆听它时。20世纪出现探明民歌和民乐最初本性的趋势[1],这种现象在20世纪前半叶的《新民间创作风格》流派和20世纪后半叶的《新民间创作风潮》流派尤为突显。
民歌改编风格的分析工作和作曲工作也与其真实本源有关,在实践中碰到许多本质问题,必须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以便继续研究这种风格。
第一,改编民歌,包括改编任何一种音乐来源(或非音乐来源)从本质上讲都是诠释的变种。根据音乐诠释学奠基人之一,乌克兰普·伊·柴可夫斯基国家音乐学院(乌克兰,基辅市)弗·格·莫斯卡连科教授的分类,民歌改编属于作曲诠释,即从另一个作品的艺术材料中创作再加工,诞生出新的音乐作品[2]。教授同时指出,作曲诠释通常是音乐改编、音译、释义、组曲或是其它作品中音乐主题的想象的任何一个风格、或是软件作品,将语言与音乐合成,使用艺术形象、情节将语言、画面、图画和其它形式记录下来。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民歌的改编风格结合了两个亚种的作曲诠释(根据弗·格·莫斯卡连科教授的分类),为理论及表演音乐学领域的分析工作提供了有趣且具远景的材料。
第二,民歌、任何風格的声乐、音乐因素及非音乐因素、音乐及语言的合成都是一种诠释类型(莫斯卡连科教授称之为作曲诠释的第二类变种[2],安娜 胡托勒斯卡娅—文艺翻译[3])。同时这也是民歌改编风格中与本源有关的一个诠释等级。
第三,民歌口头存在的传统衍生出大量诠释类型的变体。它们可以与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或那个时期的有意义的某个事件相关;与国家个别区域相关,民歌是该区域的民族文化;与歌曲创作的特定情境及与某个表演者或多个表演者相关。
民歌风格所特有的本质赋予其诠释的灵活性:
音乐或歌词的集体创作(很多作者—很多表演者—很多诠释者);
民歌口头流传的传统(这种情况下没有准确的音符记录,这意味着在表演时可能存在与固定地点和固定表演者为《样本》的表演《偏差》);
根据多个因素决定民歌变体表演的本质和传统(实质为诠释),多个因素是指:表演地点、表演者在此特定时刻的心情,情境的特点等。
当涉及作曲家(记录相关音符)民歌改编风格的话题时,必须相应提到民歌改编是一种民族诠释类型的作者诠释。
第四,音乐会舞台上演奏的音乐作品毫无疑问是一种独特的创作现象(独特性在于音乐既在时间内存在且永远不会重复,又可以在任何时刻重复),因此,音乐演奏也是一种音乐诠释现象。尽管有些学者表示怀疑,任何表演都是诠释(从单个的、本质的和令人信服的创作过程和结果观点对诠释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在音乐科学和音乐表演中,表演至少因为它的独特性和独特性就是诠释这种观点占大多数。但在演奏改编民歌时,表演者会遇到其它表演任务,如他们面对的(观众)是具备特殊表演本质的音乐对象,这里的诠释性是一个原始风格因素。
综上所述,民歌的改编风格与多个水平(或结构)的诠释性相关,从民歌的原始本质到其最初的诠释灵活性,从民歌作曲改编的流传条件到现代的文化条件和当今的音乐实践。一方面讲这虽然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但从另一方面讲也为研究者和表演者提出了新的目的及可能性。
正是历史形成的民歌改编的固定且特殊的风格本质使我们可以坚持不懈地讨论对其风格特征的科学探查、记录和理解的必要性,包括通过作曲和表演诠释的视角。
参考文献
[1]Головинский Г.Л.Композитор и фольклор.Из опыта мастеров Х?Х–ХХ векав.Очерки.Москва:Музыка,1981:279 с.
[2]Москаленко В.Г.Лекции по музыкальной интерпретации:учебное пособие.Киев:Клякса,2013:271 с.
[3]Хуторська А.Й.Композиторська ?нтерпретац?я поетичного тексту як художн?й переклад(на приклад? камерно-вокально? музики):автореф.дис.…канд.мистецтвознавства:спец.17.00.03?Музичне мистецтво?.Харк?в,2009:17 с.
作者简介:张玲(1991—),女,汉族,现就读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艺术大学声乐表演系,攻读艺术文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