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可承受的饮水安全水价定量研究

2018-05-14 08:59黄梦婷李建国邵志一孙金彦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33期

黄梦婷 李建国 邵志一 孙金彦

摘要 以2009—2014年徐州市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数据为基础,引入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LES)模型对农民消费结构进行实证分析,从不同时期农民用水需求变化、不同时期农民用水边际消费倾向、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3个层面定量分析农民用水户的水价支付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ELES模型的计算结果测算了徐州市农民经济上可承受的饮水安全水价。结果表明,平均收入水平下,徐州市农民对当前水价有支付能力;平均收入水平下,徐州市农民年人均水费支付能力为32.91~102.64元,其经济上可承受的水价标准为1.29~3.12元/m3。

关键词 农村饮水安全水价;支付能力;ELES模型

中图分类号 TV-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33-0175-04

农村饮水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准公益性工程。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2005年我国启动饮水安全应急工程,十年间累计完成饮水安全投资2 800亿元,解决了5.2亿农村居民和4 7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建好工程仅仅只是开始,如何管好工程实现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才是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研究表明,价格机制作为水资源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同于城镇水价,农村饮水安全水价的制定必须综合考虑企业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其中承受能力分析是当前农村水价研究的热点问题。水价定得过高,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农民负担不起水费,违背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初衷;水价标准太低,又难以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且难以保障供水企业的可持续运行,因此如何准确界定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是水价政策制定的关键。

农民用水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往往受多因素影響,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进行分析,具体表现为客观的支付能力和主观的支付意愿。笔者仅从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角度,引入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xtended Linear Expenditure System,以下简称ELES模型)研究不同时期徐州市农民用水户的水价承受能力,同时基于ELES模型计算结果测算2014年徐州市农民经济上可承受的水价标准,以期为农村水价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1 水价承受能力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居民生活用水定价上一直比较重视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的调查,Al-Ghuraiz Y等[1]以问卷调查的形式研究加沙地带供水服务水平对用水户的承受能力与支付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用水户愿意为提高供水服务而支付的水价约为3 NIS/m3,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Va′squez W F等[2]基于全民投票结果对帕拉尔地区不同用水户的行为模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当地用水户对安全的饮用水存在潜在需求,并且愿意将现有收入的1.80%~7.55%用作水费支出。国内对水价承受能力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城镇生活水价及农业灌溉水价,研究内容包括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研究方法以ELES模型法及条件价值评估法(CVM)为主。如陈菁等[3]引入ELES模型定量分析了北京市民生活用水支付能力,结果表明,平均收入水平下,居民对水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陈丹等[4]以五岸灌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应用CVM计算分析了当地农民灌溉水价支付意愿为540~960元/hm2。侯东林等[5]以青岛市2007—2011年截面数据定量研究居民水费支付能力,结果表明,居民对当前水价有一定支付能力,并建议实行4级阶梯式水价。周春应[6]以ELES模型检验了2000—2011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对生活水价承受能力的影响,结果表明,水费支出负担水平随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呈现减轻的趋势,最低收入户的基本用水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笔者将ELES模型应用于农民可承受饮水安全水价的研究,在定性分析不同时期农民用水户承受能力变化的基础上,结合ELES模型计算结果及水费支出系数法定量测算农民的水费支付能力,实现了用水户可承受水价的定量计算。该方法充分考虑了用水户的消费结构和需求状况,且操作简单,数据容易获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2 研究方法

ELES模型是由经济学家Liuch于1973年提出的一种需求函数系统,该模型经济意义清楚,目前主要用于消费者生活消费结构的分析。其基本形式如下:

该模型的经济含义是:①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各种商品的需求量取决于其收入水平和各种商品的价格;②消费者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分为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③基本需求与收入水平无关,消费者在满足基本需求后,才将剩余收入按照一定的边际消费倾向安排各种非基本消费支出[3]。

根据我国统计年鉴的分类方法,农村居民家庭的生活消费支出按照购买商品和非商品(服务)支出进行分类,具体可分为食品(R1)、衣着(R2)、居住(R3)、家庭设备用品(R4)、交通通讯(R5)、文教娱乐(R6)、医疗保健(R7)、其他商品及服务(R8)共计8类,其中统计年鉴中将生活水费支出(R9)并入居住消费支出类,此次模型计算过程中把水费支出项(R9)从居住消费项中提取出来,作为单独的一类与其他8类一起代入模型进行计算[4]。

基于上述ELES模型的计算结果,可对农民的水费支付能力进行研究。该研究从不同时期农民用水需求变化、不同时期农民用水边际消费倾向、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3个层面对农民水费支付能力进行分析,实际支付能力的测算主要考虑水费的基本支付能力和最大支付能力。基本用水需求支出反映了平均消费水平下农民对生活用水的基本购买能力,可作为生活用水的基本支付能力;最大支付能力可以水费支出系数法计量。该方法反映了水费支出额与人均可支配收入间的比值关系,可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现有研究成果确定合理的水费支出系数,据此确定农民最大的支付能力。

3 实例应用

3.1 基本概况

徐州地处江苏省西北部,全市地势高亢,浅层地下水含氟量高出正常水平的4~6倍,当地百姓深受其害。为改变这一现状,自2004年起全市新建了大批的降氟改水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十年来累计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68万,初步解决了当地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7-8]。“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进一步实施农村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全市农村的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及供水保证率,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当地农村供水问题。

3.2 数据来源及模型参数估计

该研究所有数据均来自《江苏省统计年鉴》(2010—2015)和《徐州市统计年鉴》(2010—2015),其中农民可支配收入、各项商品消费额均与统计年鉴中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相关数据进行如下处理:①根据统计年鉴的分类方法,按收入水平将全市农村居民分为5组,即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②在农民水费支付能力测算中基本用水需求支出及可支配收入额根据各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换算成以2014年为基准的可比价。

根据ELES模型的参数估计方法,依据2009—2014年徐州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各项商品支出截面数据进行模型参数估计。表1计算结果表明,农村居民各项生活消费支出参数估计值的R2和F统计量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模型拟合度良好,可用于徐州市农村生活用水支出及整体消费结构的定量研究。

3.3 不同时期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变化

根据ELES模型的计算结果,利用式(5)可得到2009、2011、2012、2014年徐州市农民的基本用水需求,见图1。可看出2009、2011、2012、2014年农民基本用水需求支出呈递增趋势,且年际间变化幅度不大,表明近几年来农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及水价总体变化不大,实际需求支出从35.41元上涨到50.03元,上涨幅度较大,表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带动了生活用水量的增加,提高了实际水费支出。各年农民的实际水费支出均高于基本需求支出,表明农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在平均收入水平下,农民对当前水价具有支付能力。从2009—2014年基本需求支出与实际需求支出差额总体上逐年增大,而水费支出系数从0.51%降到0.39%,表明尽管生活水费支出日益提高,但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却在逐年降低,即农民的水费支付能力正在逐年提高,进一步说明农民对当前水价有支付能力。

3.4 不同时期农民用水的边际消费倾向

从表1数据可知,2009、2011、2012、2014年徐州市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依次為0.44、0.42、0.38、0.48,基本符合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其中生活用水的边际消费倾向约为0.003,与其他各类消费支出的边际消费倾向相比,生活用水的边际消费倾向最低,且年际间变化幅度不大,表明新增生活用水支出与可支配收入增加相比甚微,农民新增收入中仅有0.3%用于生活水费支出,反映了当前徐州市农村水价标准较低的事实,平均收入水平下农民对当前水价有支付能力。

3.5 农民生活用水需求收入弹性分析

需求收入弹性表征了消费者对某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动对收入变动的敏感程度。

反映到水价问题上就是指在当前水价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变化1%时引起用水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根据式(6)可计算不同时期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见表2。2009、2011、2012、2014年间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依次为0.64、0.69、0.76、0.72,各年收入弹性均小于1且年际间变化趋势不大,不同时期平均需水收入弹性为0.70,表明农民生活用水支出受收入变动的影响不大,平均水平下农民对于当前水价有支付能力。不同收入水平下(从低收到高收)各年平均用水需求收入弹性依次为0.53、0.62、0.71、0.78、0.87,高收入户的用水需求收入弹性明显高于低收入户,说明收入水平的提高对高收入户的生活用水需求增加有更好的促进作用[6],高收入户对水价有更高的支付能力,低收入户的用水需求弹性相对较低,水价承受能力有限,是水价改革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对象。

3.6 农民用水户可承受水价测算

基于上述ELES模型的计算结果,得到2009、2011、2012、2014年徐州市农民的人均年基本水费支出依次为29.79、31.80、32.27、39.17元,以上各年水费支出数据均是以各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换算成以2014年为基准年的可比价,所得数据较2014年具有可比性,优选调和平均法计算平均收入水平下2014年农民基本生活用水支出额为32.91元,即平均收入水平下2014年徐州市农村居民生活水费基本支付能力界定为32.91元。最大支付能力按照水费支出系数法计算,综合世界银行及我国现有水价研究成果,徐州农村居民的水费支出系数R按1%~2%计算,各年农民可支配收入折算到2014年的可比收入依次为8 251、10 002、11 053、12 811元,同理计算平均收入水平下2014年徐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 264.08元,据此界定平均收入水平下农民最大支付能力应为102.64元,综上可得2014年徐州市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水费支付能力为32.91~102.64元。根据《镇村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相关规定,徐州市整体水平按三区计,合理的农村生活日用水定额可取为70~90 L/(人·d),据此得出徐州市农民经济上可承受的饮水安全水价为1.29~3.12元/m3。

4 结语

该研究将扩展线性支出系统应用于徐州市农民可承受饮水安全水价研究,基于ELES模型对农民用水户消费结构的定量分析,从不同时期农民用水需求变化、不同时期农民用水边际消费倾向、农民用水需求收入弹性3个层面系统研究徐州市农民用水户的水价支付能力。结果表明:①近年来徐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水价总体上变化幅度不大,实际水费支出额上涨主要是农民用水需求增加所致;平均收入水平下,农民基本用水需求得到满足;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水费支出系数呈现递减趋势。②不同时期农民用水边际消费倾向维持在较低水平,反映了当前水价标准较低的事实,农民对当前水价有支付能力。③各年农民生活用水收入弹性较低且年际间变化趋势不大,农民用水需求支出受收入影响不大,但在同一价格水平下,高收入户的用水需求收入弹性明显高于低收入户,表明收入水平的提高对高收入户的生活用水需求增加有更好的促进作用。④综合考虑2009—2014年农民的水费支出情况,界定平均收入水平下徐州市农民年人均水费支付能力为32.91~102.64元,结合当地农村合理的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最终得出2014年徐州市农民经济上可承受的饮水安全水价为1.29~3.12元/m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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