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研究报告

2018-05-14 12:46龙倩曹庆华
歌海 2018年2期
关键词:广西

龙倩 曹庆华

[摘 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发展是一项广受世界各国重视、联合国关注的全球性课题。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何维护中华文化的独特性,保护发展民族文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冲击。对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发展现状作系统梳理,围绕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分析,提出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发展的目标和路径,强调健全组织政策保障和财政投入,完善保护体系,实施系列保护工程,加强传承人、专业人才建设,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等创新性建议对策。

[关键词]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发展

民族民间文化是我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创造与积累的精神财富,它源自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积累,又植根于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既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

一、我国我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利用立法进程

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依法保护保存工作扎实有效,我国我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进程和规章、制度制定加快推进,实现了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给文化部建议:研究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区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2005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9月,福建省第10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2年7月,贵州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本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2000年5月,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本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7年11月,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本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2003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成员国家表决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批准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文化部牵头成立了立法小组,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在2005年3月下发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06年7月、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9届、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7年5月、2008年1月,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1年7月,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本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2年7月、9月,重庆市第三届和湖北省、山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1月、3月、8月,陕西省、河北省、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3月、2016年8月,甘肃省、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7年3月、6月,吉林省、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至此,全国约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国务院及其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也分别制定一系列的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及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利用的现实基础

(一)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利用的社会基础

广西是一个以壮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壮族、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水族、彝族等 12个世居民族,另有满、蒙古、朝鲜、白、藏、黎、土家等其它民族44个。

广西是中国南部沿海与西部内陆腹地的结合部,是西南和华南的交通要冲,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具有沿海、沿边、沿江三位一体的区位优势,是西南地区对外开放、走向东南亚、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

广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处亚热带,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独特的人文景观,有着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旅游文化、红色文化、边边境文化、海疆文化、民俗风情文化等。广西各民族群众能歌善舞,素有“歌海”之称,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品类繁多,少数民族戏剧和地方剧种历史悠久,民族传统文化节日活动豐富多彩,名胜古迹美不胜收。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革命文物和人文景观,为广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广西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广西民族民间保护利用成效显著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是一项备受全世界各国重视、联合国关注的全球性课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11月15日通过《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中国已有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49项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3年1月,我国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广西于2004年启动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制定和实施《广西民族文化工程总体规划》, 成立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专家委员会,开展广西民族文化项目库建设,制定和实施了《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意见》。组织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申报并成为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10个试点项目之一。编纂了《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广西卷》等10部中国民间文化集成志书。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喜获丰富。从2006年至2010年,按照国家部署,广西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全自治区普查工作收集的资源线索数共计13.4458万条,重点普查的项目超过4.5千项,出版普查成果汇编书籍约150册。部分市县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资源档案,对项目的历史、具体内容、艺术流派、代表作品、经济价值等进行了规范整理。2012年至2014年,广西投入专项经费500万元,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出版《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丛书》37本。成功举办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2013年中国-东盟文化论坛和以“中国-东盟传统表演艺术传承与发展”为主题的2017年中国-东盟文化论坛。

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精彩纷呈。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0495处,其中新发现5562处。2016年,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实现广西世界文化遗产和中国岩画类世界文化遗产两个零的突破。广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6处 200多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35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37处。有4处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单,有1处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有1处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贝侬——壮族文化展》、骆越神工—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陈列获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2016年,广西文物机构拥有文物藏品342356件/套,排全国第25名;其中,一级文物320件/套、二级文物5265件、三级文物27866件。2016年,全区博物馆接待观众1773万人次,排全国第19名。2016年,广西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个、名镇7个、名村9个、历史街区1个,中国传统村落89个,有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13个、名村26个。

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国家级、自治区、设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强化了广西各民族文化的自觉和认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壮族霜降节”作为中国二十四节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标志着广西世界非遗名录零的突破。广西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52个。到2017年8月,广西公布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83项和拓展名录项目22项,共计618个子项目。广西有52个子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区14个设区市已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39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2561项,形成比较完整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迈上新台阶。传承人是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既是民族民间文化活的宝库,又是民族民间文化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保护好传承人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内容。一是实现传承人保护制度化。要对已经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记录整理传承人的技艺资料,通过资助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通过给传承人提供传习场所,通过征集并保管传承人的代表作品,通过对传承人的宣传与传承人的交流,通过对传承人建立档案场所等等,積极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每年,中央给国家级传承人补助经费1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经费3500元,从2017年起计划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每年递增500元。二是实现传承活动常规化。开展社会传承、生产性传承、学校传承(乡土文化进校园)、家庭传承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直观活态文化。2018年3月,广西有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9名,自治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55名,设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026人,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2455人。

民族民间保护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对文化遗产丰富、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价值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达到动态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通过打造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建立民族生态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平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文化保护体系。完成以广西民族博物馆为龙头的“1+10”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程。建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6个。建成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研究中心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户)、传承示范户等保护工作平台224个。推进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建成挂牌44个示范点。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9个。

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利用加快推进。2016年,《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文化部评审,文化部复函同意实施。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文物局在南宁签署了《国家文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广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于2012年、2013年分别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2013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16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机构。南宁、北海、梧州、河池、来宾等市也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

三、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民族民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精华,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全球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

(一)保护观念不强

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观念尚未入心入脑,保护呼声尚未形成大众的自觉行动,不仅是普通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认识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没有正确认识民族民间文化与现代化的血脉关系。有的领导及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重发财轻人才的思想,认为得到国家级代表性名录、保护区是地方的门面招牌,可以招商引资打造,从而导致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加强,失去民族传统的本真性。部分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传承工作热情不高。

(二)生态保护环境不容乐观

在现代文明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十分脆弱,一些有价值的传统村落、传统村寨、古民居因旅游等过度开发而遭到破坏,一些传统的民俗因迎合市场需求而越来越变味。有些已开发为旅游景点的古镇(村),没有很好地保护当地民居的风貌和传统习俗,反而出现了破坏性开发,甚至搬来了外民族歌舞、习俗礼仪和旅游工艺品冒充当地文化,以取悦游客。许多民族文字、语言和传统手工艺制作技艺已渐渐消失与失传,纯朴的民风民俗正被商业化气息淹没。

(三)保护传承机构和队伍不足

人员机构不足是当前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一些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缺乏必要的经费、编制、人员。参与保护工作的队伍数量不多、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现代信息、数字化专业人才更加匮乏。县级队伍结构老化、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更为严重,无法保证保护工作的连续性、专业性。

(四)保护经费长期不足

经费不足是当前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 由于保护资金不足, 造成许多地方保护基础设施落后、传承展示场所稀缺、保护设备破旧、技术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电脑、摄像、录音等保护器材。许多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实物和资料散落民间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收集整理,一些整理完成的资料、作品不能及时出版,已搜集整理的音像、图片等资料,因缺乏科学的保存手段,面临再度失去的危险。

(五)保护传承人才青黄不接

传承人青黄不接,是保护和延续面临的最大问题。目前,不少传承人已年近六七十岁,最高龄者已接近100岁。由于民族民间文化日益严重的生存环境,自己愿意做传承人的愿望,一代比一代少,给保护传承带来了难以克服的问题。

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民族民间文化既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需要,是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多样性,是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保持文化的多样性,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民族血脉之所以绵延至今,从来都没有间断,民族民间文化的承续传载功不可没。传承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不仅符合中华文明传承光大的民族利益,也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走向与世界潮流,对于强化中华民族的文化身份,捍卫国家文化主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全面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当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综合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經济社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验收。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涉及的重大事项;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加强理论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民族民间保护研究机构,打造1至2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机构,推出一批研究成果。要适时将民族民间文化相关课题列入广西本级重大研究课题招标,设立研究成果奖项,吸引和鼓励国际国内文物学、考古学和民俗学、历史学界专家投入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推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政府要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现象,严禁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与民族民间文化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对与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场所、建筑物、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档,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创新保护机制,加大投入。要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实施项目、资金、政策的倾斜,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在人才培养、设施建设、资金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调查、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保护。要积极引导民间团体、企业和个人加入保护行列,加快吸纳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融资平台,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提供经费。

完善保护网络,增加人员。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机构。一是加强省级保护中心建设,形成集保护、研究、传承、指导、保存、数据库为一体的工作中心。二是在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设立保护部门,或可依托市文化馆,增加编制人员经费,增加保护利用的功能,或设立设区市保护中心,按照人口或资源总量配备5至8人专门从事保护保存工作。三是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有专人主管保护工作,可依托县文化馆,增加编制人员和保护职能,或增设保护中心,有4至6人专门从事保护保存工作。四是鼓励支持一切社会团体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参与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保存,推动民族民间文化繁荣发展。

(二)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传承人保护,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传承人保护体制。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传承人队伍建设,建立与项目名录相对应的传承人认定与命名制度,推动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命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传承人动态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及公益性活动。建立助学、奖学等扶助激励措施,对优秀传承人和传习成果进行评优表彰,对学艺者和继承者给予经费上的资助。

加强项目保护,构建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的项目保护机制。对项目实施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注重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珍贵实物、场所、原材料等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保护。组织开展自治区级以上项目濒危情况调查,编制濒危项目目录,制定抢救保护方案。研究制定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的规范标准、保护细则,落实科学规范的保护措施。建立名录项目的预警机制、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定期自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奖励机制以及退出机制。

加强名录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网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修订省级代表性名录项目申报、评定和管理办法,规范省级名录项目评审工作,重新核定国家级、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形成以市、县级为基础,以省级为骨干,以国家级为重点的梯次结构名录体系。

(三)全面推进系列保护工程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民俗节庆文化振兴工程建设。广西民俗风情非常浓郁,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少数民族风俗节庆保护支持的力度,科学办好壮族三月三歌圩、京族哈节、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分龙节、瑶族盘王节、瑶族祝著节、壮族蚂■节、吃立节、岭头节、牛魂节、花炮节、尝新节、跳坡节、走坡节、跳弓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七夕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灶王节、社节、火把节、中元河灯祭、祭雷王、婆王诞、龙母诞、祭祖节等节庆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的传承。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广西的许多民间习俗与技艺都与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紧密相依,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必须保护其生态环境,保护其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态。一是构建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示范带。大力实施惠民富民示范带工程,以东兴、防城、宁明、龙州、凭祥、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为线带,重点加强自治区级名录建设,做大做强市县级名录,以传习基地为抓手,以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载体,以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以沿边公路为纽带,建设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以京族哈节、独弦琴艺术、壮族天琴艺术为核心,重点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创意品牌,发展边疆经济,促进边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满足边民的求富、求技、求乐的需要,树立国门形象、维护文化安全。二是要加大广西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力度和深度。在加快做好百色国家级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基础上,实现省级金秀瑶族、三江侗族两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向国家级的迈进。三是建设人口较少民族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建设京族、仫佬族、毛南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生态保护实验区,突出区域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和区域文化发展特色。

大力开展记忆工程建设。要充分认识“活态性”决定记忆工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它作为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推进。首先进行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和数字化保护。其次,结合自治区级以上濒危代表性项目,重点对高龄传承人的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建档。建立健全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建设市级数据库,并推进县级数据库建设,逐渐形成梯级数据库网络。“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省、市三级代表性项目资料汇编。

大力开展传播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好国家级名录项目《民族民间文化丛书》编纂出版工作,启动《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報告》编纂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二是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数据库网络,开通广西民族民间文化网,利用信息平台和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社会宣传与知识普及。三是扶持民族民间文化展示演出载体,让非主流的民族民间文化走进当代主流文化的行列,激发民众的自豪感和使命感,从而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保护。四是相关大专院校要承担起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教育任务,倡导民歌民乐、曲艺、民间舞蹈、民间美术、织染纽绣、杂技竞技等民族民间文化六进校园活动。

大力开展传习工程建设。传习工程主要包括重要项目保护、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是促进民族民间文化有效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工程。要创新和完善“尊重身份、鼓励干事、量化考评、动态资助”的传习活动经费管理机制,促进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一是加快建设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要在生产、销售、传习、展示等综合功能上下功夫。使民族民间文化项目通过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得到活态保护并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大传承示范性基地建设力度,要在保护传承、宣传展示等功能上下功夫。要按照示范性基地标准,建设要有一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展示舞台、宣传长廊、固定的传承活动场地、传承计划、管理制度、学艺传承群体等。三是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推出一批典型示范,命名和表彰一批广西青少年传承教育基地。

(四)全面推进广西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以国家和广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广西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广西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发布广西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目录,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培育广西工匠大师,做大做强广西民族民间文化品牌。要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工艺理念与文化元素,让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得到保护与弘扬,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工艺设计与制作水平,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品质,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形成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让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广西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水平。

(五)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传承人挖掘工作。传承人的保护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活态”保护的重要方面。一要大力开展人才普查工作,把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积极发现和推出传承人,做好传承人的跟踪培养。二要做好传承人认定工作,保障传承人利益,对经过认定的传承人给予经费资助,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资源,鼓励其带徒授艺,培养中青年梯次的继承人。

大力推进专业人员培养工作。采用引进与培养提高相结合的方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创新型、复合型、科技型专业人才队伍。实施人才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一批保护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学术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与文化强省建立深层次合作关系,借助其人才优势,推动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事业发展。

大力推进与区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完善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队伍全员培训;努力创造成长成才、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定期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者。

(六)全面推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加强宣传与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的良好氛围,使民众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使其得以传承和弘扬。要创办县级及以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网站,大力推进业余文化剧团建设,举办各种民族民间节庆活动,出版发行文字读物、教材、视频音像等,使之在本地区得到社会的认可、尊重。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在高校开设相关选修学科,将优秀项目内容纳入高校教育,开设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把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教育贯穿到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继续开展广西地方戏、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民间文化展示展演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办好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重大节庆活动,弘扬传统节庆文化,挖掘传统节日内涵,展示壮乡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和舞台艺术精品,使民间传统节日成为展示广西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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