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付云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不少地方也出现了举全地之力快速推进的苗头跟现象,但是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快速推进过程中依旧存在有比较多的问题,其推进效果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主要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快速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分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自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贯彻落实以来,对于农民土地的承包关系总体稳定性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因为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得多数地方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有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以及四至不清的问题。不仅无法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对于现代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也造成了比较大的阻碍。因此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也是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一项有效手段,并且是激发农村农业发展活力的一项内在要求。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已经解决的几点问题
1.1 大体摸清了农村资源总量与底数
快速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能够很好地摸清当地的集体农地资源总量。我国许多农村区域都通过了航拍、GPS以及实地勘测的模式来进行农地资源的勘察工作,其能够将整村整组承包地面积跟边界进行准确的测绘,并能够实现达到总量准确以及四至清晰的目的。
1.2 对四至不清、面积不准以及地块不对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解决
我国的确权登记颁证已经推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因为当年的测量手段过于单一以及测绘手段过于落后等诸多问题的影响,也就导致了部分农户承包过程中存在有四至不清、面积不准以及地块不对等问题。但是在现阶段的地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还借助于卫星定位以及高清航拍等诸多高新技术手段,其能够对地块的实测面积、数量以及分布情况进行明确,还能够对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分布跟四至情况进行初步的核准。
1.3 总体做到了账实相符
在现阶段的确权登记领证过程中还能够在总体上做到村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以及二轮台账相符的效果,因为村组内农户承包地面积实测跟台账间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其实测结果也要普遍大于台账面积,也就需要通过再次确权登记领证来实现账实相符。
2 未解问题、困境与无奈
2.1 历史遗留问题尚无法有效解决
就调研结果来分析,我国各地现阶段推进的确权登记颁证也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整体推行质量较佳。但是不少区域因为快速推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具体如下:①在一、二轮承包期间部分农户不愿意纳税而选择了放弃承包地,导致农业税后反相要地等不合理现象出现。②尽管在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但是部分区域已经执行着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对于新增人口无承包地的问题也无法进行有效的解决,而部分老人在去世之后依旧有承包地存在。
2.2 新增问题未曾得到有效解决
在国家征地之后原承包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赔偿,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消失,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中对此也少有异议。但是部分村组的建设用地多是占用农村承包地来进行,在村组里面还存在有无地可调以及不愿意出资补偿等诸多问题存在,被占用户的承包地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确权处理,这也是目前确权登记过程中所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对该问题无法进行妥善的处理,还会导致矛盾纠纷的累积,对于后续的政策实施效果也会造成诸多的不利影响。
2.3 部分地区未曾按照实际情况确权
就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部分地区在进行确权登记过程中虽然参照了二轮延包台账的模式,但是在快速推进过程中多是照搬原有台账来进行,对于农村发包情况的变动不多,并且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变化这一事实。此外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布过程中,部分村组干部们还存在有“图省事、不求准、只求快”的心态来进行,导致了确权登记颁证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3 政策建议
3.1 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
对于那些未开展、刚开展或者准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区域,还要求有关部门能够在该工作具体推行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于承包农户家庭中的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进行系统性的收集,在结合了二调数据的基础上开展勘界测量等多项工作。对于部分承包地块不易或者无法明确到户的问题,可以在结合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确权到户,在此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此外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的明确时,还需要明确到人,并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3.2 明确“长久不变”政策
目前的土地承包关系已经经过了历史的检验,也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所认可以及接受的一项国家法律政策。“长久不变”作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前提跟基础,也是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性的一项重要意义。因此在进行确权登记过程中需要将登记颁证结果作为土地承包关系的铁证,在此基础上来进行各项决策的有效推行。此外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除了农户签字核对之外,还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以及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之中一系列矛盾问题的发生,并保障整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对现存的矛盾问题进行妥善的解决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求各地区的主管部门能够就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认真的排查以及梳理,然后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的模式进行妥善的解决。对于部分实测面积比原承包面积增加的,属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在原则上需要确认给原承包农户。对于部分因为灾害损毁以及征地等面积所造成的实测面积减少的问题,则需要在依法核减之后再进行确认。此外在该制度的推行过程之中,需要严格执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以及对农户承包地进行调整的规定。对于部分符合法定收回或者调整条件的承包土地,则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通过民主协商的模式来进行合法收回。此外在承包期间,在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还需要经过群众的一致认可,只有在所有群众都登记确认之后,才能够视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
3.4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进行完善
在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了逐步完善之后,需要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对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工作,然后登记造册,来将查清楚后的承包地块面积跟原承包合同或者证书所记载的承包地块面积一并计入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之中,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对于部分已经颁发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需要跟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保持一致,对于一些无明确证据表明了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的,需要以登记簿为标准,对于部分记载不一致的还需要立即给予变更处理。只有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与优化,才能够充分满足农户的各项需求,获得良好的政策推行效果。
4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区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央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只有对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进行不断的稳定处理,并维护土地的承包关系,才能够为我国的农业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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