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陕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讨

2018-05-14 17:05李宝侠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8期
关键词:运营模式发展对策

李宝侠

[摘 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也符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营模式;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1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陕西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1.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随着十来年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陕西的新农村建设中,“一村一品”,美丽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一村一韵”建设,乡村旅游建设等都在有条不紊、科学系统地建设发展。在此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国首批5855个绿色村庄名单,陕西省选定了83个村庄,其中,渭南市有20个村名列榜首,在全省排名第一。另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以“共建共享宜居宜游美村”为主题的2017(第三届)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佛坪县被授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称号。可以看出,陕西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建设新农村。

1.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挥农民主体性的主要载体

《建议》指出: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首先,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主体。建设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发展策略,在实施和推进的过程中,必将会吸引、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生产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中,其结果一定会有力推动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生产力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生活的主要部分,农民势必是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者。其次,农民必须是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主体。我国“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其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因此,农民作为我国新农村“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参与者,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引导其出点子、出资金、出劳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成为新农村幸福生活的创造者。

1.3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陕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2006年党中央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经过改革开放不断探索与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省农民合作社登记数量达4.4万个,比上年增长22.2%;入社农户227.8万户,入社率达到30%。农民合作社打破了“户户不同、业务不同”的分散生产形式,受到有能力人才的推动,协会推动、政府扶持和企业联动,整合土地、人力、技术、机械等生产资源,集中优化品种、化肥、生产设施的供应,规范了产品统一化生产和销售,提高了生产效益和产品利润,有效带动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尽管与我国农民总人数相比所占比例较低,但是,它们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陕西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1.4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

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有效地整合分散的农户进行农业生产、销售,因此解决农产品零售难度大。另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有利于农民实施民主制度,在重大事件上,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实行人人平等原则,保护农民权益。最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风气文化建设,培育优质现代农民,随着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呈现多样化,规模扩大化发展。

2 新农村建设中陕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分析

2.1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分析

2.1.1 新农村建设中陕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运营模式。陕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有五种方式:第一个是“协会+农户”式,第二个是“公司+协会+农户”式,第三个是“政府推动”式,第四个是“能人带动型”,第五个是“产业结合”型。实际上陕西省陕北、关中、陕南由于经济条件、地理、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各种组织方式有其各自的适应条件及运行特点。

2.1.2 运行特点。从我省农村经济合作的五种运营模式来看,他們都具有共同的运行特点:第一,各种运营模式都是有牵头者,不管牵头者是政府或者企业又或者是农户,都有其带动其他农户和组织进行合作组建组织,为农户的利益构建共同体;第二,以合作平台为载体,以农户效益为目标。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合作、经济效益共享为核心搭建平台,为分散农户摆脱困难,提高其农业收益,有助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第三,全程供应链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的过程中以供应链为载体,为农民实现产供销提供资源配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农户,它可以将农业生产种植过程中的原料、生产资料的供应以及农副产品的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利用供应链上下游实现资源配置。例如,西安市临潼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第一家石榴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到现在的石榴、西瓜、草莓、蔬菜、奶业等多种专业合作社。另外,合作社依托专业协会搭建平台,形成产供销无缝衔接,有效保障了农户生产经营效益。

2.2 陕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境分析

2.2.1 不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农业合作社立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用于调整相互关联方之间利益关系,但是该法存在着法律主体不明确,出资人合法权益不明确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与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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