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锞 王艳
[摘 要]P2P融资模式以借贷手续简单、融资效率高等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P2P融资平台出现了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偿还投资者本金、使其蒙受经济损失的问题,注重平台融资效率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本文在对现存在的P2P平台模式对比与分析,发现平台仍存在优化的空间,进而探究新的融资模式和该模式下平台如何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
[关键词]P2P网贷;债权;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短期债券市场,不仅弥补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缺口,而且可以提高个人消费者的财产性收益,增强短期资本市场的流动性。P2P融资模式连接了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两方,然而,在提高融资效率的同时P2P网贷平台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地出现了问题,风投类平台的成交量、规模又在迅速递增,银行类平台的成交量远远大于民营类平台,民营类P2P平台抵不过银行类平台的竞争,而纷纷出现跑路、倒闭,使得散户投资人蒙受经济损失惨重。因此,优化P2P网贷平台,减少平台融资风险是每个平台参与者所期望的。
1 P2P平台模式对比与分析
1.1 “一对一”P2P平台模式
该类平台是最初的P2P网贷模式,多个独立的贷款人与独立的投资人在网贷平台上分别发布资金需求、供给的信息,贷款人公布需求金额、贷款期限以及利息承诺等相关信息,投资人寻找合适的信息,并与贷款人匹配,完成出借资金、到期归还行为。平台在此过程中扮演中介角色,既不出借资金,也不提供担保,只提供资金供给、需求双方资格审核、信息发布、提醒还款等服务。
“一对一”模式的优点是借贷双方出借资金、规定期限以及汇报利率都较为自由,自主性较强;缺点是贷款人还款能力得不到保障,从而使得出借资金一方难以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做匹配,因而面临风险较大。
1.2 “一对多”P2P平台模式
该类平台是由最初模式发展而来的,有资金实力的平台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资金担保,若贷款人无力偿还投资人资金时,平台有向投资人偿还本金利息的义务,同时平台还将自有资金与不同的贷款者需求匹配,充当资金出借人,赚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一对多”模式下,平台提供资金担保克服了投资人因贷款人违约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但是在我国设立担保机构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从而取得担保资质,使其操作合法化,因此,该类平台的担保资质存在质疑,非平台投资人面临非系统性风险较大。
1.3 “多对多”P2P平台模式
该类平台在最初P2P网贷模式基础上加入了第三人,平台汇集多个独立的贷款人,将收集的贷款需求发于第三人,由第三人与贷款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出资给贷款人,同时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第三人将收集起来的债权合约进行处理,拆分为不同期限、不同资金的投资信息并在平台发布,以供平台的投资者进行选择,平台将有意愿匹配的投资者和第三人联系,由第三人将特定期限、金额的债权有偿转让给意愿投资者,待资金到期偿还,投资人出具债权凭证,贷款人归还本金利息。
“多对多”模式下,平台作为中介把原始债权人即第三人,和投资人联系在一起,间接联系了贷款人与投资人,完成资金借贷与归还,此过程涉及债权转让,方便了资金的借贷供需的匹配,增强了短期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但是第三人对原始债权进行了金额、期限拆分,此时债权期限拆分没有法律依据,第三人将债权拆分再发行的行为实则属于资产证券化行为,应当有证监会或国家授权单位的审批与准许,因此,该模式下的资金借贷合法性存在质疑,投资人同样面临风险较大。
2 债权投资基金模式下的P2P网贷平台模式创新
债权投资基金是一种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间接性投资方式。基金公司成立债权投资基金并发行,投资者进行基金的投资,具有资格的基金托管人对该项资金进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对该项资金进行管理、运作,并投向于债券等金融市场,然后与投资人分配投资获利、承担相应风险。该投资方式的优点有专业的投资技术;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可以分散基金投资的风险;以及开放式、封闭式基金有着透明度高、风险较低的优势。
将投资基金与P2P网贷平台结合在一起,扩大平台的增值效应。随着平台双边用户量的扩大,以及风投类、银行类、民营类平台的增多,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出现——P2P投资基金模式。
P2P投资基金模式(如图1)基于P2P网贷平台而设立的一种投资基金,该基金先募集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专门投资于P2P网贷平台的债权资产,其关键在于对大量的P2P债券项目进行分析,选择优质的债权项目进行投资,获取高于P2P借贷市场平均预期回报收益。
大量的风投类、银行类、民营类平台有着丰富的债权资源,与P2P投资基金结合的好处在于:出资个人或机构一般具有一定的实力,比平台垫资的流动性强,供给方能保证资金供给,同时依靠投资基金的专业化技术,降低投资人面临的风险。该模式上实现了债权证券化的操作,类资产证券化就需要进行风险管理控制。
3 债权投资基金模式下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控制
3.1 成立合格的SPV,促进债权拆分转让合法化
由于监管机构禁止对于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行为, 因此,设立合格的特殊目标载体(SPV)是前提,选取有发行证券资格的公司或信托公司为SPV。对于P2P平台而言,一方面能以债权出售的形式转移风险,增加资本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平台汇集分散资金以满足大量资金需求者:平台出售债权给SPV,由其进行债权的拆分、重组,形成不同期限、不同金额的信贷产品,从而流通给投资者。
债权投资基金模式下,基金管理者可从SPV处获得优质债权项目的转让进行投资,通过专业投机构获取高于借贷市场的平均预期收益。
3.2 增加第三方评级机构,完善平台债权评级制度
在众多风投类、银行类、民营类平台中,存在海量债权,增加第三方评级机构,从客观、专业化的角度对债权进行评级打分,分为不同级别的债权,从而有助于对风险有不同程度偏好的投资基金进行筛选,选取适合该基金承受风险范围内地目标债权项目。同时,第三方评级对于平台投资者进行选择也提供了进行投资的标准。
债权投资基金模式下,第三方评级机构可以减小平台的非系统性风险,有利于个人或机构对于债权的选择而进行投资。
3.3 应用差异化消费场景,减小非系统性风险
债权投资基金模式下,从众多平台筛选出來的债权进行分类,分为不同消费场景下的债权项目,比如贷款者从平台融资为了用于某个特定目的,贷款者融资购车的车贷;贷款者融资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信贷;贷款者融资用于旅行的旅游信贷等,都可作为特定场景下的债权,从平台选出的优质特定的车贷、消费信贷、旅游信贷的债权都可作为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标的。债权投资基金模式下,投资于平台分散着的、不同消费场景下的债权,有助于减小投资者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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